巡按御史由皇帝从中央的十三道监察御史中选派,官阶是从七品。监察御史的职能包括中央和地方两部分职能。在中央的主要职能是检查、审核南直隶与北直隶两京衙门的文案公文,以及监察各个衙门的工作情况;巡察各个军营,进行军事监察,审查军队的操练守备情况;监临乡试、会试和武举的考试现场,监察考试情况;到经济重地仓房、内库进行巡视,审计财政出纳情况;举行朝会时,纠劾官员失仪情况等等。

巡按御史的职能
监察御史在地方的职能又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综合性监察的巡按御史,二是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专差御史。如到陕西巡茶马;到两淮、两浙、河东地区进行巡盐;巡查漕运、巡关等等。这些领域或关口涉及重要经济领域,是贪污腐败的多发之地,对其进行专项对口巡察,可以有效杜绝贪污腐败案件的发生。
监察御史在地方的监察,最重要的是巡按御史的监察,是中央到地方进行监察的主干。巡按御史的监察事务范围非常之广。包括行政监察、司法监察、经济监察以及教化推行等等。巡按御史以七品之官监察地方二、三品大员,由此可见,巡按御史巡按地方权力之大,为保证巡按御史以小制大、以贱履贵的职能。
巡按御史的监察运作方式
明代对于巡按御史的派遣、出巡的规定和职能以及巡按事毕的回道考察制度都作了详细的规定,赋予巡按御史的权力很大,对其管理也更加严厉,保证了巡按御史监察运作过程的顺利进行。
巡按御史出巡的纪律规定
根据《大明会典》的记载,巡按御史到地方进行巡按,衣食住行方面要从简,不得铺张浪费;对于巡按过程中的产生的各项费用开销,不得由被监察机构报销,必须与被监察的地方机构严格分离,防止形成利益联系。相关费用,在巡按御史回道后,由都察院统一报销;除了因公务上的原因,不得询问当地特产,不得在办理公务之前邀请亲朋好友,以防被监察官员借机行贿作弊;当地被监察官员不得出本地界迎送;巡按御史如果与巡按地官员有仇嫌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在出巡过程中,禁止携带家眷,禁止在出巡过程中借机顺路回家,防止巡按御史贻误公务,确保其专心处理相关政务。这一系列制度规定,相当细致,有些规定即使在现在看来,也极有借鉴意义。
巡按御史巡按地方的具体职权
巡按御史的监察范围很广,总结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行政监察。巡按御史在监察过程中,发现五品以上官员违法犯罪的,要向皇帝参纠,由皇帝亲自处置,六品以下官员,如果贪墨等犯罪事实清楚,即可拿问。这是巡按御史的主要职能。巡按御史制度对于澄清地方吏治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照刷文卷。所谓“照刷文卷”,“照”意思是明察,“刷”意为刮扫寻究。即监察官员前往各个衙门,检查档案文书。主要是检查各个衙门的文书处理情况。是否有处理不当、积压过多、以及违法违纪徇私舞弊等情况的存在。
最后
元朝在宋代磨勘转官之法的基础上,正式形成了照刷文卷的检查制度。到了明代,照刷文卷制度更是在中央和地方都得到了较好的执行。为了更好地规范照刷文卷制度,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二十六年,专门颁布了一部《照刷文卷》的法律,对照刷文卷的范围、程序和相关的专门用语作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通过照刷文卷制度,对各级官吏的各项工作进行追踪控制,防患于未燃。同时使得检查文书成为监察官员行使监察权的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