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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鹏汽车“盗脸”被罚,回应“对相关法律不熟悉”

12月14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被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12月3日。

针对“违规采集人脸照片被罚一事”,小鹏汽车也是很快就给出了回应,发文称:因为对相关法律不太熟悉,所以才错误地采购并且使用了违反相关法律条款的第三方供应商的产品,对于以上收集到的数据和分析,已经全部删除了,未作任何的保留,目前也不存在泄露或者违法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对于处罚条款,也没有任何异议。

小鹏汽车“盗脸”被罚,回应“对相关法律不熟悉”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小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某公司签订了《小鹏汽车门店客流监测项目框架合同》,约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向该公司购买门店客流监测项目服务。小鹏付款购买人脸识别摄像设备后,安装在旗下门店,用于采集消费者的面部识别数据,数据上传至该公司后台系统,对面部数据进行识别计算,以此进行门店的客流统计和客流分析,包括进店人数统计、男女比例、年龄分析等,这些统计和分析结果被小鹏在经营中用作参考。

小鹏汽车“盗脸”被罚,回应“对相关法律不熟悉”

经查,小鹏汽车共向该公司购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22台,全部安装在旗下7个门店。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共采集上传人脸照片431623张。截至案发,小鹏已拆除这些设备,上传的人脸照片也已删除。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徐汇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小鹏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小鹏汽车汽车并非第一家因为收集人脸信息被曝光的企业。在今年央视的3.15晚会上还专门报道,央视记者曾在全国多地调查了科勒卫浴、宝马4S店等20多家装有人脸识别系统的商户,跟小鹏一样,只要进入了门店,都会采集信息。

小鹏汽车“盗脸”被罚,回应“对相关法律不熟悉”

一般情况下,汽车品牌4S店加盟,需要按照厂家建造及装修标准,并采用统一视觉以及符合规定的维保设备,所以就会出现3.15晚会上的只是部分宝马4S店安装人脸识别监控系统。

但小鹏汽车被罚的多家门店,属于小鹏汽车的子公司,采购监控设备也是源自厂家统一行为。

在今年7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明确:处理“人脸信息”和“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都是需要制止的行为。

在第二条中还有,在宾馆、商场、车站、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的情形都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违者依法处理。

但在3.15晚会之后,小鹏汽车门店依然还在收集信息,并以对法律不太熟悉导致误采购作为解释,似乎没有那么容易说通。

更何况,作为造车新势力第一梯队的企业,小鹏汽车在自动辅助驾驶等方面,都走得比较靠前。智能网联作为小鹏汽车的主打卖点,信息收集与信息处理更是其强项,这样一家掌握大量用户的企业,仅以“对法律不熟悉,误采购”的说辞,似乎不能被大家所接受。

一家能轻松地收集个人信息的汽车企业,如果也对个人隐私信息如此不重视,那其生产的汽车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大量信息能否有所保障?或许,小鹏汽车还需要更加坦诚才能让人信服。

潇湘晨报记者胡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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