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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20周年|佟志广:中国“复关”谈判亲历记

作者:中国政协文史馆

文/佟志广

中国入世20周年|佟志广:中国“复关”谈判亲历记

▲佟志广,中国入世谈判第二任首席谈判代表,任期自1991年至1993年。

1991年8月,沈觉人副部长卸任中国“复关”谈判代表团团长的职务,由我接替他担任团长。应该说我当时担任中国代表团团长是临危受命的。当时西方正对我国进行经济制裁,“复关”谈判也因此处在最艰难的时期。世界头号强国美国和中国的贸易争端,在进一步升级。1991年,我从香港华润集团奉调回京的第四天,就以中美贸易谈判代表团团长的身份,带领一队人马登上了飞往华盛顿的飞机。有些外经贸部的同志把我的使命称为“破冰”之旅。

在我担任中国代表团团长的整个“复关”谈判期间,实际上是两条战线作战:一面同130多个国家谈“复关”,一面同美国谈贸易争端,两者互相连在一起。虽然任务艰巨,工作紧张,但能为国家民族的利益作出自己的贡献,至今感到骄傲和自豪。其中也有许多令人难以忘怀的事情。

中美贸易恢复之后,得到了迅速发展,中国对美国的出口迅速增加,产生顺差,美国要求谈判解决这个问题。美国人把他们对中国的贸易逆差看得非常严重,一直在那里宣扬,说除了日本之外,就是中国给它造成了很大的逆差。这当然是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的,但中国享有较大顺差是事实,不理睬是不行的。

谈判一开始,就针对造成逆差的原因展开了争论。第一,我们指出造成逆差的原因不是中国对美国向中国出口限制太多,要求太高,而是因为美国对一些高科技产品的出口对中国加以限制,致使中国很多要向美国买的东西不能够顺利地买到,因为事先必须经美国的由各部组成的部间委员会严格审查,还需得到设在巴黎的统筹委员会最后核准,这就大大地限制了中国从美国进口高新技术产品尤其是仪器设备的数量,直接影响中国从美国的进口。第二,两国的贸易统计方法不一样。中国历来是以出口港作为统计的依据,货物运到什么地方我们不管。可美国是以到岸港作为统计依据,不管中间经过了多少转口,还是按照原产地加以统计。这就使中国出口到其他国家最后转口到美国的一些产品都算到了中国的名下。第三,我们指出,出口美国的产品,不少是美国资本在中国设厂制造的,中国得到的好处是仅占8%左右的加工费,这些产品全被统计为中国向美国的出口产品是不完全合理的。第四,当时不少台湾地区的轻纺、电子器件的生产设施搬到内地;香港地区当时还没有回归,也有不少类似的企业搬到内地,从而把他们对美国的顺差变成了中国对美国的顺差。因为这几种原因,美国的逆差并不是完全由于我们出口过多,或者他们说的所谓的倾销造成的。根本出路在于美国要放松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管制,鼓励向中国出口,这样贸易差是不难达成平衡的。同时我们指出,贸易的顺差或逆差是一时的现象,关键在于进出口贸易是否逐年扩大,这才是发展贸易最重要的因素。

中国入世20周年|佟志广:中国“复关”谈判亲历记

▲1986年7月到1989年5月,中国与主要缔约方进行了十几次双边磋商,并就中国“复关”的一些核心问题形成谅解。图为1993年8月7日,1985辆雪佛兰汽车从美国运抵天津港,美方人员打出一条写有“感谢你,中国”的横幅。

在与美国人的谈判中还有一个问题,除了他们要求中国放宽市场(他们称为“市场准入”)外,另一个问题就是要我们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在这场谈判当中也是针锋相对,唇枪舌剑,斗争得非常激烈。最终我们达成了两个谅解备忘录,一个名为《允许美国产品向中国市场销售的市场准入备忘录》,一个名为《保护知识产权备忘录》。在这两个备忘录谈判过程当中,我们遵循了两个大原则,第一是合乎我们国家在改革开放的大形势下长远的、根本的国家利益;第二是在谈判过程当中,我们坚决贯彻了“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原则。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领导关怀下,我们取得了预想的谈判结果,维护了民族利益。

“复关”谈判是多边谈判,中美谈判是双边谈判,但这两个谈判实际上是一个大谈判的两个阶段,因为中美谈判达成的谅解原则,自然就适用于多边的场合。

我在同130多个国家谈“复关”问题的时候,给我印象最深的是经济制度的审议。当时我们实行的经济体制是:既采用计划经济适合我国的那一部分,同时也采用市场经济对中国适用的那一部分,而关贸总协定的一项基本要求是市场经济。围绕中国实行的是怎样的经济制度、怎样的贸易制度,进行过多次讨论。当时的成员国给我们提出了上百上千个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费了不少唇舌,但我们借着这个机会从各个方面宣传了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我们国家取得的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成绩。在邓小平南方谈话以后,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取得了完全的主动权,使得我们的谈判向前大大推进了一步。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市场经济,西方散布中国不是市场经济是无道理的。

谈判过程中,还有一件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就是我们要争取发展中国家的待遇。尽管在关贸总协定的规定当中,没有专门的章节谈到发展中国家,但因为过去曾对墨西哥、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在“入关”要求上有所松动的先例,我们就据理力争,终于达到了目的。

谈判过程中,当时最棘手、最难办的一个问题就是台湾地区要求加入关贸总协定。西方一些国家以它是独立经济实体为由,表示欢迎它参加。这个问题首先是个政治问题,我们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确定在中国入关前,必须把台湾地区排除在关贸总协定以外,待我们先恢复在关贸总协定的合法地位,然后才能考虑它。作为一个单独的经济实体,它是可以以单独关税区的资格申请加入的。关贸总协定的规定当中有一条,一个国家的单独关税区可以加入,但是必须要在主权国家中央政府同意并推荐的情况下才能加入。我们就利用这一条,充分阐述我们的立场,台湾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所以造成现在这种状况是内战的结果,最终它必须与祖国统一,而且这是有国际的协定作基础的。

怎样实现这个设想,我们也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因为关贸总协定这样多边的国际经济机构,任何决定、决议都是以协商一致的方式来通过,在这里形成的法律条文也都是采用这个方式来通过的,但是理事会的主席有权发表声明,与会各国如无异议就可以作为法律文件加以通过,于是我们就抓紧朝着这方面努力。

当时,驻日内瓦联合国的印度大使朱奇先生是理事会主席,我们多次与他协商、说明情况,请他以主席的身份来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他表示理解,同时又表示有一定的难度。我们心里明白在这个问题上他的力量是不够的,所以就找到了当时关贸总协定的副总干事、美国人卡莱大使。这位大使有政治眼光,他完全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先进入关贸总协定,然后才能考虑台湾地区以单独关税区资格参加。因为在这以前,香港、澳门就是以单独关税区的资格、又由中央政府的推荐成为关贸总协定的成员的。我们通过卡莱大使去做美国代表团的工作,做台湾当局的工作,换句话说就是让卡莱说服台湾当局同意这种模式。

协商就是谈条件。台湾地区常驻“代表团”在苏黎世,通过关贸总协定秘书处和主要缔约方来和我们谈。那是一次非正式的中国工作组会议。依然是在关贸总协定一层的谈判大厅里,中国代表团向坐得稀稀拉拉的部分缔约方代表,解释中国“市场调节和计划调节相结合的商品经济体制”有能力执行关贸总协定的规则;解释中国自1988年开始的治理整顿不是改革开放的倒退而是为了更进一步的改革开放;解释许多曾经解释过而西方人仍然不明白或装作不明白的问题。这时候,关贸总协定的副总干事卡莱,轻手轻脚地走过来,把我约了出来,他把我请进了一个隐蔽的小房间。“佟先生!”卡莱微笑着首先开口:“我们再次来谈谈关于台湾地区加入关贸总协定的事情好吗?”

“OK!”我微笑着应允。双方已谈过不止一次,彼此的意图都互相了解,因此我首先告诉卡莱:“‘一个中国,先中后台’,这对中国政府来说是非常原则的问题,无可谈判。而且,台湾地区要按照关贸总协定的有关规定作为一个单独关税地区加入,还必须有两条:一是经中央政府批准;二是由中国政府推荐。”说上述三个条件时,我语速很慢,当时我是想让卡莱先生有一个回味的时间。

卡莱说:“我完全同意。但有一个困难:你们直到现在还没有实现统一,那么在程序和法律形式上,又该怎么处理呢?”

我说:“只要你们同意中国的这三条原则,我想我们一定可以找到一个合适的处理方式的。”

卡莱说:“这事你交给我。我随时向你汇报。”

卡莱也是一个不寻常的角色。他代表美国政府参加过关贸总协定纺织品回合的谈判。在关贸总协定中,他的地位仅次于邓克尔总干事。他对与中国协商台湾地区入关问题,倾注了极大的热情。也许是出于他个人的政治眼光,也许他的身后就隐含着他的国家政府的指令,但是他关贸总协定第一副总干事的身份和国籍,使他成为解决这个具有历史意义问题的最适宜的联络人和推动者。

此后,卡莱就和我开始了频繁的会上会下的协商。这一天,卡莱先生告诉我:经过他的多次工作,台湾当局原则上接受了中国政府提出的条件,但是怎样把这三项原则以一个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只有一种既可行又符合关贸总协定规则的方式:由关贸总协定理事会主席在理事会上发表一个声明,如果理事会成员没有异议,这个声明就成为了关贸总协定的法律文件。

国内谈判团不可能在国外长呆,关于理事会主席声明案文的谈判,国内责成中国常驻日内瓦代表团承担。这个谈判,用了8个月时间。

参与谈判的双方代表一共是4个人。一位美国代表,叫唐伟利,来日内瓦前是美国驻华使馆的二秘,在中国呆了不少年,会说一点中文。他的腿有残疾。据说以前美国的法令,不允许残疾人做外交官,唐伟利不服这个法令,告倒了这条法令。残疾人从事外交工作,从他这里“破冰”。另一位是欧盟代表、德国人卡尔·法肯伯格。他后来也是欧盟和中国双边谈判的主要对手。中方是中国驻日内瓦公使王天策,当时已调到日内瓦担任三秘的王磊,被任命为他的助手。

案文由美欧代表先提出,在各种各样的案文中,许多地方中方都不能同意。几乎是一个词一个词地讨价还价。在落实“先中后台”这一条原则时,对其中两个词进行了长久争执。美欧用“many”(许多)这个词来修饰支持中国这个观点的国家,用“some”(一些)这个词来修饰不支持中国这个观点的国家。中方认为,支持中国这个观点的国家是绝大多数,所以要求用“the majority”;不支持中国这个观点的国家只是极少数,所以要求用“a few”。

尽管只是几个形容词,谈判的双方,谁也不让谁,要知道,在这种谈判里,谈判代表只是国家意旨的执行人。文本中的每一个词,都不是谈判代表定的,而是各自国家的决策机构定的。

谈不下去的时候,就说:“我们各自报告国内吧。”等哪一方有什么新动向、新动作,再在一起谈。这期间中方也去了伯尔尼许多次,因为瑞士驻日内瓦联合国大使、中国工作组组长吉拉德的办公室在伯尔尼。中方和吉拉德交换意见,吉拉德说:你看,你们不是要三个原则吗?这里面全体现了。美国和欧盟代表也找他。吉拉德是国际社会的代言人。“国际社会”摸不着看不见,有形的就是他。

最后的文本,美欧赢得了 “many”和“some”这两个形容词,而中方赢得了美欧对中国关于台湾地区入关三原则的承认,还赢得了关贸总协定对于加快中国工作组工作的承诺。

关贸总协定的理事会主席实行轮值制,这年是印度驻日内瓦联合国大使朱奇。为了做朱奇先生的工作,我们请他到中国来,请他去杭州,做了多次说服工作,最后他同意了,以主席的身份发表了一个声明,1992年9月29日朱奇在例行的理事成员会上宣读了这个声明。没有人提出异议,邓克尔总干事一敲木槌,这个声明就成为关贸总协定恪守的一个协议,这也成为当时挡住台湾地区入关的一个最重要的法律依据。它的效力一直延续到世贸组织代替关贸总协定后的今天。

我们很庆幸尽管当时困难很大,但经过我们的艰苦努力,最终达成了这个安排。如果没有这个安排,会对我们后来加入世贸组织谈判造成很大的困难,因为台湾地区一再表示它接受缔约国的任何条件,随时准备加入,而世界贸易组织作为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七年以后的一个新机构,没有关于主权国家中央政府同意和加以推荐的规定。现在回忆起来这是在我们全体代表团成员的共同努力下,做了一件为我们后来的谈判起长久作用的事情,如果同志们说这是一个贡献,我想这是我们全体参与这项工作的同志们的集体贡献。

1992年1月,中国单方面降低了225种商品的进口税。2月,中国决定对已公布的1751项进口替代产品清单全部予以取消。4月,中国取消了全部进口调节税。9月,中国通过了《专利法修正案》,颁布了《实施国际著作权条例的规定》。10月,中国发布了《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取消了1700种商品的进口替代清单。12月,中国再次降低3371种进出口商品的关税。

中国的老百姓在从新闻媒体上得到这些消息时,可能很少有人会想到这和中美之间在这年进行的两场贸易谈判有什么关系。

1992年新年,中美新一轮知识产权保护的谈判开场在即。

这场谈判和美国1988年通过的《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紧密相连。这个法案中,有一个“301条款”,是对那些对美国出现巨额贸易顺差而不对美国开放市场的国家实行报复的条款;还有一个“特别301条款”,是对那些不对美国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的国家实行报复的条款。自此,美国贸易代表署每年要向国会提供一份报告,对世界100多个国家保护美国知识产权的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对有侵权行为的国家,按侵权程度分为“观察国家”、“重点观察国家”和“重点国家”三级;一旦列入“重点国家”名单,美国便给半年时间谈判,这个国家必须承诺一个打击侵权的时间表;如半年谈判没有结果,美国便对其实行贸易制裁。

1991年4月,中国被列入“重点国家”名单,26日,美国对中国发起了“特别调查”。中美双方开始就此进行谈判。半年过去,到10月26日,中美双方没能达成协议,美方说:再给3个月期限。

1991年11月底,我突然病倒了。这时,距启程去华盛顿进行新一轮谈判的日期,仅有2天。率团出战的重任,落到了刚到任4个月的外经贸部副部长吴仪的身上。这次谈判我没有参加。

本文选编自《读党史·第21辑: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年11月。原载于《中共党史资料》,2007年第1期。部分图片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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