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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储局公布十大涉粮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作者:光明网

12月7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全国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进展情况,并通报10大专项执法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件。

据了解,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时间为2021年6月至12月底。

今年4月15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从原来顶格处罚20万元罚款提高到500万元,特别是对违法销售的粮食可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违反《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企业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提高了粮食经营主体违法成本。

会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局长钟海涛表示表示,各地粮食和储备部门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部署要求,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等困难,严肃查处涉粮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作出警告以上行政处罚199例,罚款632.6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3.02万元。

案件1: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某粮库亏库案。根据政策性粮食出库检查中发现的问题,2021年7月,黑龙江省政府成立核查组,对鹤岗市绥滨县某粮库亏库案进行核查。核查发现,该粮库主任、生产组长等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粮食出库单,侵吞和盗取国有资产造成最低收购价稻谷库存短量1.84万吨。2021年11月,绥滨县粮食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该粮库警告并处罚款300万元。补库工作已于2021年8月完成。3名主要涉案人员被留置,其他涉案人员中6人被刑事拘留。相关单位和人员追责工作正在进行中。

案件2:黑龙江某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擅自动用最低收购价稻谷案。2021年8月,黑龙江省虎林市粮食局在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中,查实某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擅自动用113.35吨最低收购价稻谷。虎林市粮食局依法追回出库稻谷,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021年10月,虎林市粮食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该企业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同时,将相关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案件3:辽宁省锦州某公司擅自动用省级储备油案。2021年6月,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2021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中,发现锦州某公司存在地方储备大豆油账实不符问题。经核查,查实该企业在市级储备大豆油轮换出库时,擅自动用省级储备大豆油40余吨抵顶市级储备大豆油轮换出库。2021年8月,辽宁省粮食和储备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该企业改正,调出省级储备大豆油1500吨,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

案件4:河南省漯河市某公司出库短量案。2021年6月,漯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漯河市某公司最低收购价小麦出库情况进行核查。查实该企业在最低收购价小麦出库中存在短量505吨的问题。漯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该企业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同时,将该公司相关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案件5:河南省某公司最低收购价稻谷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案。2021年7月,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河南某最低收购价稻谷销售出库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问题进行核查。查实该库点在销售出库最低收购价稻谷期间,将部分杂质大、含有霉粒的库房地脚粮装车销售。潢川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该企业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

案件6:中储粮某直属库中央储备粮轮换“以陈顶新”案。2021年9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南局根据12325全国粮食和储备监管热线转办线索,对中储粮某直属库中央储备稻谷轮换涉嫌“以陈顶新”问题进行核查。经核查,该直属库轮入的4000余吨稻谷系由外省中储粮直属库轮出,直接运送至该库作为2021年中央储备稻谷入库,“以陈顶新”问题属实。目前,正在落实行政处罚相关程序,7名相关责任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留置。

案件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国家粮食储备库地方储备粮轮换“转圈粮”案。2021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州发展改革委根据某国家粮食储备库在粮食购销专项整治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对该库点地方储备粮轮换“转圈粮”问题进行核查。查实该库在2019年州级储备粮轮换期间,将2016年产的514吨小麦,运输出库后,通过伪造入库单据,过磅后再入库转为州级储备粮。同时查实该库点2019年至2020年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州级储备粮储存库点、未在州级储备粮轮换计划规定时间内完成轮换、州级储备粮轮换超架空期。2021年11月,巴州发展改革委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该库点改正,退回轮换和保管费用补贴25.01万元,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

案件8:四川省攀枝花市某公司区级储备粮轮换“以陈顶新”案。2021年8月,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发展改革局根据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转办线索,对某公司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进行核查。查实该企业2020年10月开展仁和区区级储备稻谷轮换入库时,存在147.38吨稻谷“以陈顶新”问题。仁和区发展改革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该企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案件9:山东某公司未及时支付售粮款案。2021年1月,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发展改革局根据根据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转办线索,对山东某公司拖欠售粮款案件线索进行核查。查实该企业拖欠售粮款22.3万元。2021年6月,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7万元。

案件10: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某公司未及时支付售粮款案。2021年6月,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根据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转办线索,对某公司涉嫌拖欠粮款问题进行核查。查实该企业拖欠售粮款8.3万元。2021年6月,伊通满族自治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该企业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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