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曹刚:给"代孕"一个道德理由

在今年的"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定律师事务所主任朱丽玉将提交提案,呼吁"有条件允许合法代孕",以"打击非法代孕"和"取缔代孕黑市"。继艺术家郑爽"代孕疑遗弃"事件后,朱丽玉的提议再次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代孕真的没什么吗?如果还有辩护的余地,道德原因是什么?如果它真的错了,那有什么错?今天,湖北长安推荐了中国闽大学伦理与道德建设中心主任曹刚教授的一篇文章,题为"给代孕一个道德理由"。

给"代孕"一个道德理由

随着郑爽被封杀,郑爽"代孕疑遗弃"事件落下帷幕,但由此产生的关于代孕的争议,依然火爆。互联网舆论似乎站在谴责代孕的一边,但代孕真的没用吗?如果还有辩护的余地,道德原因是什么?如果错了,怎么了?

1. 为什么要为"代孕"寻求道德理由?

做某事一定有正当理由,否则就是不合理的。原因有很多,有一个原因,不仅可以让自己内心平静,还可以避免别人说三件事,这个原因是一个道德原因,一个证明行为正当性的理由。道德原因有三个特征:第一,它们是普遍的。"我不想让你有感觉,我要我感觉",这是来自芒果台湾综艺节目《中国餐厅第三季》嘉宾黄晓明的嘴,被誉为"清话"。这是专横的总统的逻辑,但不是行动的道德理由。这种行为的道德原因应该是,我希望我能感觉到,但你也希望他感觉到,也就是说,我们都感觉到了。在康德的语气中,真正的道德理性是普世的,只要有理性的人会认同这个理性。第二是常态。道德原因赋予我们这样做的义务,而不是对这种行为为何与因果关系的事实描述。比如郑爽为什么要找代孕?吃瓜的人说,这是因为她想保持身材,她的父亲说这是因为她有身体问题。但这些原因只是对郑爽代孕动机的描述和解释,并不意味着她是好的、对的、找别人帮她生孩子的。第三是实用性。道德原因不仅提供了防御的力量,而且提供了行动的力量。一旦我们觉得这样做有道德理由,它必须激励我们采取行动。换句话说,如果你认为代孕是合理的,你愿意选择代孕,如果你是立法者,你愿意推动代孕的合法化。

曹刚:给"代孕"一个道德理由

如果我们要给代孕一个道德上的理由,我们必须符合道德理由的性质和特征。问题是,当当前汹涌澎湃的网络舆论几乎片面地否认代孕的合法性时,我们为什么要为代孕找到一个道德理由?

1.代孕的道德性质尚未确定。如果有结论,那也不必担心。比如传统意义上的"借钱生子",比如老婆、老婆、装两杯牛奶,是不恰当的,这有道德共识,为此寻求道德理由,要么打扰,要么别有用心。但代孕是不同的,代孕的试管婴儿这种生殖技术就像一个楔子,嵌入在"婚姻、一性、一个孩子"的自然生育模式中,融合了"婚姻、性别结合、受孕、怀孕、分娩和育儿"的自然生殖过程分解和分离,性也可以出生,出生时不必生孩子,生母不是母亲, 这使得原有的、自然的生育模式适应了生殖伦理和家庭伦理失去了一部分的解释和规范,旧的规则无法解决。这个时候,我们要做的不是通过消除问题来解决问题,而是承认代孕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不是一口确定它在道德上是不合理的,至于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方法,不妨慢慢弄清楚。

2.代孕是一个紧迫而重要的实际问题,由于其涉及他人和社会的切身利益,需要通过立法进行规范。但立法需要道德理由,没有道德理由当然可以立法,但这样的法律只能是邪恶的法律,而且很难得到社会的认可和自觉遵守法律。就代孕立法而言,世界不同地区的规定,对任何代孕都有禁止,有开放代孕的条件,有允许代孕,反映了立法者之间在道德判断和代孕评估上的差异。这就是郑爽去美国代孕的原因。就我国立法而言,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但最终通过的立法删除了草案中"禁止出售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的规定。婚姻家庭法研究所副院长李明轩解释说:"制定法律,对已经商定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有争议的问题可以暂时置之不理,这不仅提高了法律出台的效率,而且防止了争议性问题过于仓促地写入法律,以免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很明显,关于代孕的相关立法需要进一步寻求代孕的道德共识。

3、代孕是一个大家庭,其成员很多,情况不同,好与坏,善恶,不能一般讨论。我们可以根据代孕母亲和我们怀的孩子之间是否存在遗传联系来区分完全代孕和部分代孕,或者我们可以根据代孕母亲是否赚钱来区分商业代孕和非商业代孕,以及基于代孕是否是由于不孕症的医疗代孕和非医疗代孕。这些分类及其排列组合源于各种特定类型的代孕,不同类型的代孕具有不同程度的合法性。郑爽的父亲郑成华说,当时郑爽和张恒的感情很好,但郑爽因为身体原因,不能生孩子,所以选择了代孕。强调代孕的物理原因,潜台词是医学代孕比非医学代孕更合法,这样我们才能得到更多的道德理解。可以看出,我们应该判断代孕行为是否合理,有必要将不同类型的代孕分开,寻求不同的道德原因。

2. 代孕应该考虑哪些道德原因?

日本高等法院已对一起案件作出裁决。由于无法生育,高田先生和夫人通过试管婴儿(IVF)生下了双胞胎,这是一名在代孕中生下双胞胎的美国妇女,内华达州法院发现亲子关系已经建立。回到日本后,他将户口登记为亲生儿子,但东京都品川区知事拒绝登记生儿,理由是送育者与石井先生没有儿女关系。这对夫妇不认罪,并前往东京家庭法院,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寻求撤销该决定。虽然没有现行法律可以援引,但东京高等法院优先考虑代孕母亲的安全和尊严,要求品川县知事接受登记申请,同时考虑到儿童的福祉和社会的公共秩序。显然,日本高等法院所寻求的三个理由,其实都是道义上的理由。问题是,这三个道德理由能证明代孕是合理的吗?代孕辩护的类型在多大程度上以及为什么?

曹刚:给"代孕"一个道德理由

1. 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

在日本高等法院的判例中,优先重视代孕母亲的安全和尊严。我们认为,儿童的福祉应该得到更多的优先重视。一方面,儿童是脆弱的,代孕者的利益比其他儿童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伤害。这是因为代孕更像是委托父母、代孕妈妈、机构、医生等策划的事件,每个人都有一幅画像,而孩子作为载体的意向很多,其内在价值和利益很容易被忽视和侵犯。因此,儿童的利益应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另一方面,孩子的健康成长不仅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也影响着一个家庭的幸福,同时,孩子的利益也是社会的一大公共利益。我们常说,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是人类的未来,都在说这个意思。从娃娃开始,当然,优先考虑孩子的最大利益。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立的基本原则,它基本上意味着"与儿童有关的所有行动,无论是由公共和私人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还是立法机构采取的,都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代孕当然是关于孩子的行为,代孕的最终主张是一个健康的婴儿,而孩子最大利益的原则要求孩子的最大利益在代孕所涉及的所有利益中优先考虑。所谓儿童利益,是儿童健康成长所需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支持,儿童的最大利益是儿童在特定情况下利益的最佳结合,儿童最大利益的基石是儿童健康发展所需的稳定、持续的依赖。

曹刚:给"代孕"一个道德理由

根据这种道德考量,完全代孕总比不完全代孕要好,因为完全代孕的孩子和受托的父母之间有着血缘关系,血、赡养、情感三股力量被拧成一根绳子,可以保证长期巩固依托关系。同样,根据这一考虑,非商业代孕比商业代孕更好。商业代孕的逻辑是扩散,孩子不可避免地成为买卖的商品,被遗弃的婴儿像回报一样。据报道,去年,乌克兰代孕公司被迫"囤积婴儿",因为一些买家没有足够的钱来偿还他们的尾巴。这种"拒绝婴儿"的现象表明,商业代孕不利于儿童的最大利益,应予以严厉禁止。

2、必须考虑代孕妈妈的尊严和利益

法学家喜欢谈论"权利",并认为生殖权利可以证明代孕是合理的。人有生孩子的自由,有决定何时分娩、生育频率、选择分娩方式的自由。问题是,你有生孩子的自由,但为什么别人要生孩子呢?这是没有道理的。有学者转过身来,认为代孕妈妈有权利对身体,有控制自己身体的自由,自愿提供子宫是好的,租的子宫也是好的,这是人主宰身体的权利。但身体真的是自有的吗?身体皮肤受苦的父母,要解释身体属于谁,真的很难说。退后一步说,就算身体是自己的,那么文明社会为什么禁止卖奴隶呢?禁止器官销售怎么样?这说明身体这个东西很特殊,特殊性在于它不仅具有工具价值,而且具有目的价值,是承载着人的尊严,具有内在价值的事物,不能自己随意处置,至少不能随意买卖。

经济学家谈论"福利"。最大化利益是证明代孕合理性的基本指针。2013年,英国广播公司(BBC)制作了一部纪录片《代孕》(Surrogates),聚焦印度,允许商业代孕。Nene Patel博士一直在为数百个家庭寻找代孕母亲,并亲自生下了数百名试管婴儿,她被称为"送行",并被指控帮助虐待。她的自卫是,人类的两个基本需求是生存和繁殖。代孕不仅解决了人类生殖的问题,也解决了穷人的生存问题。换句话说,代孕增加了社会的整体福利。这其实是经济学家的方式,你好,你好,大家好,真的很好。问题是,赚钱的好处可以与生孩子的好处相提并论吗?再说了,就算每个人都得到了好处,但彼此之间的差异太大了,不好吗?

伦理学家想到"义务"并直截了当。权利是好的,福利是好的,这些都是事实,但无论是权利的行使,还是福利的最大化,都必须有道德上的边际约束。简而言之,代孕是一种交换关系,可以作为一种工具和目的。从工具意义上讲,道德的关键点不是不孕症通过代孕有自己的孩子,也不是代孕母亲提供子宫来帮助别人生孩子,从而从善行中获得物质奖励、心理体验或精神愉悦,而是不允许剥削。剥削是对他人资源的不公平利用,即在代孕过程中,委托父母和代孕中介人,不能利用自己的权力、经济、信息和知识优势,不公平地利用代孕母亲代孕服务。换句话说,公平合理地补偿代孕母亲是这一级别的道德要求。另一方面,在目的意义上,代孕母亲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照顾。尊重是对代孕妈妈人格尊严的肯定,即代孕妈妈不能被视为分娩的工具,不能用子宫作为"孵化器",不能用钱来应对这一切。所谓呵护,就是体验母亲生育的痛苦,以及与宝宝分离所造成的情感伤害。

曹刚:给"代孕"一个道德理由

可以看出,道德承认权利,但也强调关怀,重视福利,但更看重公平,接受价格,但严格遵守尊严的底线。基于这样的道德考量,完全代孕比部分代孕要好,因为孩子和亲生母亲之间有血缘关系,分娩造成的精神伤害更大。在同样的道德考量基础上,非商业代孕优于商业代孕,因为商业代孕受扩散逻辑的支配,不可避免地导致对女性的剥削和利用人作为生殖工具。

3、考虑社会公共秩序

公共秩序是一个复合概念。海关是指经过较长时间形成的海关和海关。习俗的种类和内容是多种多样的。好风俗是根据公共秩序的需要和社会的道德共识,从这些好风俗和坏风俗中挑选出来的。就代孕而言,公共秩序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个是性道德。在郑爽代孕事件中,郑爽指控张恒出轨,如果属实,张恒确实是败类男性,但这与代孕本身无关。由于代孕不同于传统的"腹部分娩",代孕是利用试管婴儿技术,利用夫妻的精子和卵子形成受精卵,然后将受精卵移植到代孕者的子宫中。没有婚外性行为,没有性道德。

第二,家庭伦理。代孕的最大问题是家庭伦理混乱的可能性。生母不是母亲,则包含着亲子关系确定的困难,以及由此带来的家庭伦理问题。然而,大多数这些家庭伦理问题都可以通过有针对性的系统设计来避免。台灣行政委員會衛生署已草擬《人工生殖法》,立法者應對許多道德挑戰,例如未能委託夫妻和四親和其他不同代孕的親屬,以避免的形式。事实上,鉴定亲子关系的标准、代孕母亲的资格要求、代孕母亲权利的保护、代孕机构的限制性规定、代孕范围的审慎限制等等,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违背公共秩序的道德风险。

第三,生育制度和国家的人口管理秩序。代孕只是生殖方式的必要补充,永远不可能成为主流的繁殖方式,因此不会影响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生殖制度和国家的人口管理秩序。所以没有必要担心。

曹刚:给"代孕"一个道德理由

最后,公共秩序的内涵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的。例如,同性恋曾经被主流社会道德所排斥,但现在它不仅被除罪化,而且合法化。药物避孕、人工授精、体外受精等技术的使用也引起了激烈的道德争议,被法律禁止。但现在也有更多的宽容和认可。可想而知,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对代孕的容忍度和接受度也会越来越高。

代孕有可能合法化吗?

根据上述道德考量,不同类型的代孕具有不同程度的合法性,其合法化的前景也不同。

1、完整、非商业性、医疗代孕是最道德的合法性,是最有希望合法化的代孕类型。但道德正当性只是合法化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与安乐死一样,对消极安乐死存在道德共识,但立法者仍然持谨慎态度。这是因为立法者是现实的,道德原因才是立法的根本原因,但立法者还必须权衡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利益,还要审视现实的社会条件是否具备;可能会产生无法控制的后果。这样,虽然完全的、非商业性的、医疗代孕具有道德上的合法性,但要合法化,就要看世界和人民,条件是否得到满足。

2、完整的、非商业性的、非医疗的代孕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但这类代孕由于增加了一个"非"字,减损了道德辩护的力量。这是因为非医学代孕的人群都是那些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这些人想生孩子,也可以生孩子,但又不想有自己的孩子,可能害怕体型,害怕拖延的原因,或者害怕分娩,所以"靠肚子生孩子"。在这里,代孕母亲承担了分娩的重大风险,显然不公平地满足了对方在个人欲望锦上添花,而非医疗代孕也比医疗代孕更有可能损害孩子的利益,特别是如果被遗弃的婴儿更有可能。郑爽代孕事件,一个"孩子7个月真的打不下,我无聊死了",预示着那些无辜婴儿的可能。美国生殖医学学会建议,只有在存在阻止预定父母自行怀孕的医疗问题,或者存在死亡或对女性或胎儿造成损害的重大风险时,才使用代孕母亲。

曹刚:给"代孕"一个道德理由

3、全部含有部分代孕因素的代孕因素,均不合理。所有类型的代孕,其中含有一些代孕成分,都可能导致母亲角色的分工,孩子身份的难度,造成家庭伦理的混乱,同时,也会给怀孕的母亲带来更大的精神伤害,毕竟孩子与自己有血缘关系, 代孕母亲更难放弃与孩子的情感联系。美国历史上著名的"Baby M"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4、全部含有商业代孕成分的代孕,不利于保护子女的最大利益,也不利于保护代孕母亲的尊严和利益,也违反社会公共秩序,以最大的不正当行为,应予以严厉禁止。

来源:中国伦理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