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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女星阮玲玉

作者:陈记七六

阮玲玉的祖籍是广东省中山县左步头乡,1910年4月26日出生在上海朱家木桥祥安里一个工人家,乳名凤根,学名阮玉英。阮玲玉家庭极为贫寒,她的父亲是上海浦东亚西亚火油栈机器部的工匠,她6岁时,父亲因病无钱医治而死。为了生活,母亲带着7岁的阮玲玉外出给富人当佣人,挣着微薄的糊口钱。为了不让孩子当“睁眼瞎”,母亲硬是支撑着虚弱的身体日夜劳作,把8岁的阮玲玉送进了学堂,接受了文化教育。阮玲玉非常聪明,在学校成绩优秀,但终因家境贫寒而辍学。1928年,阮玲玉16岁时,经张慧冲介绍考进上海明星影片公司当演员,其时月薪40元,仅仅这40元,使阮玲玉母女生活渐好,从此,她改名为阮玲玉。

在明星影片公司的近两年时间里,阮玲玉先后主演过《洛阳桥》、《白云塔》、《血泪碑》、《杨小真》和《挂名夫妻》等影片,很快走红全中国。1928年,阮玲玉转入大中华百合公司,主演了《大破九龙山》、《情欲宝剑》和《劫后孤鸿》等武侠片。1929年秋,进联华影片公司,主演过《国风》、《人生》、《城市之夜》、《小玩艺》、《野草闲花》、《故都春梦》、《香雪海》、《再会吧上海》、《新女性》、《恋爱与义务》、《三个摩登女性》、和《女神》等。

正当阮玲玉事业发展蓬勃之时,她却受着一桩包办婚约的煎熬。阮玲玉的母亲为她与张达民订了婚。阮玲玉随着年龄的增长,阅历的丰富,逐渐成熟,她认为很难与张达民生活在一起,不同意母亲为她代订的婚约,自愿嫁给经营茶叶出口生意且非常富有的茶商唐季珊。未成年的阮玲玉的经济生活,由母亲掌管,阮玲玉的母亲有一张20元的存折用的张达民的户名,存在万国储蓄银行,需要强调一下的是这20元钱是阮玲玉母亲的。

阮玲玉要与张达民解除婚约,使张达民非常气恼。

为了打赢官司,唐季珊为阮玲玉聘请了当时在上海很有名望的律师江一平为辩护人。江律师的岳丈是上海绅商名人虞洽卿,从当时上海西藏路改名为虞洽卿路这一事,可见虞洽卿在旧上海的影响力之大。但是旧上海的一些名律师成天忙于交际应酬,很少有精力研究案情,因而在他们接办的诉案中,往往由于粗心大意而败诉。阮玲玉是名人,张达民告阮玲玉一事很快传遍了整个上海和全中国,社会舆论并不利于阮玲玉,阮玲玉感到非常痛苦,便独自请来伍澄宇为她解救冤屈。伍澄宇也是广东人,他早年随孙中山在海外组织同盟会,任一家报馆主笔,来上海后曾在大学兼过课。阮玲玉平素与伍家有较多来往,阮玲玉到伍家就像在自己家一样。

伍澄宇经常跟谢居三(曾是1936年“七君子”案件的辩护人,解放后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等职)在上海和苏州两地合作律师业务,与谢居三很相知。于是伍澄宇介绍谢居三当阮玲玉的法律顾问,研究对策。

当时的上海,称为十里洋场,花花世界,社会无比黑暗,诈骗、盗窃、绑架、暗杀等恶性事件层出不穷,经常发生。很难设想,当时的法院法官会进行公正的审判。因此,谢居三律师了解到案情后,认为应尽快结束诉讼,否则,对阮玲玉不利,还认为这桩案子应该同对方妥协和谈。

律师真心实意,绞尽脑汁地为阮玲玉着想献策,使阮玲玉的心理压力稍有放松,曾一再流露感谢之情。阮玲玉约伍律师和谢律师到家吃饭,听取唐季珊和江一平商量的结果。席间伍、谢认为,阮玲玉如到庭受审,不仅围观群众多,到法庭后也要站进竖立的木桶内,如第一次审讯结束,再来一个庭谕“被告交保”(被告要找店铺书面担保被告下次传诉准日到案),更要使阮玲玉受辱,因此,他俩建议引用当时刑事诉讼法策289条:“法院认为被告应科拘投罚金或应谕免诉或无罪的案件,被告经合法呼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者,不得其陈述进行判决。”让阮玲玉不到庭缺席判决,这条法律是否引用,全在法官,如不引用,被告即非到庭不可。所以,伍、谢希望塞“城门”(法院),提前要向法院法官打点,不然的话,阮玲玉就会陷入圈套,受尽侮辱。但唐季珊谈到官司,或是过于气愤,或是认为打赢官司有把握,表示坚决不妥协,并说:“宁塞城门,不愿塞狗洞”。律师们以为唐季珊已塞“城门”,就不便多问。他们想如果已打通了法院的关节,法院开庭传讯,阮玲玉可以不到庭,缺席判决。这样阮玲玉可以不到大庭广众之下,张达民这伙人要阮玲玉出丑的企图就会落空。

事实上,唐季珊并朱塞“城门”,也未塞狗洞。1935年3月8日,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发出传票,传阮玲玉到庭受审。

一个清白无辜的年轻女性,在旧社会一旦为恶势力诬告,精神上痛苦不堪。自张达民向法院控告阮玲玉以来,当时旧社会那些小报记者,故意张扬渲染,丑化了阮玲玉的形象,破坏了她的名誉。张达民在诬告阮玲玉时,这是个跑腿,阮玲玉是红极一时的大明星,许多大影片公司就想方设法挖她去当演员,并且主演了许多影片,阮玲玉个人也有很多钱财,稍明事理的人,都不会相信阮玲玉会贪占区区20元钱的小利。但社会舆论轻信诬告,加上张达民非常穷困,而唐季珊则非常富有,不明案情真相的人,大多同情张达民。所以自张达民状告阮玲玉以来,阮玲玉一直处于不利地位,受舆论的压力,名誉受到极大损害,阮玲玉一直痛苦不堪,无法解脱。当传她上庭受审时,她又一次无法摆脱庭讯受辱的痛苦,同时又怕报纸对她攻讦,于是写下了“人言可畏”四个字,于1935年3月8日晨,服下大量安眠药,被发现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阮玲玉自杀后,在万国殡仪馆举行了“艺人阮玲玉追悼会”,当时死者的亲友及文艺界人士参加吊唁和市民观礼者达数十万人。尸体安葬在江湾广肇公墓,灵枢经过市区,观者如堵,万人空巷,无不为死者自杀而感到婉惜。

时至今日,当时与阮玲玉打过交道的人还一致赞许阮玲玉的优良品质。阮玲玉自杀时年仅2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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