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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丨多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出历史舞台,既定政策还应兑现

作者:红星新闻
保持政策的延续性,把独生子女政策一如既往地落实好,以兑现政策的承诺,增加政府的公信力。

“三孩政策”逐步在全国范围内落地的背景下,《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则已成为过去时。据报道,近日,云南省已宣布即将停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被视为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1978年,计划生育政策被写入宪法,其中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随后,“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相关法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今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发布,作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大决策,开启我国人口发展新阶段。

随着政策的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多个省份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是,国家出台的关于独生子女的相关政策,仍应该不折不扣地兑现。

此前,为了响应国家号召,部分独生子女父母,摒弃传统观念,毅然决定只生一个孩子,精神应该受到褒扬。从国家层面来讲,也为此出台了鼓励独生子女政策。而现在,生育政策已经发生了变化,一些独生子女的父母也已步入了老年。保持政策的延续性,把独生子女政策一如既往地落实好,兑现政策的承诺,增强政策的公信力。

目前,我国面临出生人口下降、婚育年龄推迟、育龄妇女生育意愿降低等形势,国家着力解决群众“不愿生、不敢生、生不起”的问题,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释放生育政策潜力,在降低教育成本、完善家庭福利政策、优化产假育儿假制度等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

今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其中就增加了一条涉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规定。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独生子女政策的连续性,既是诚信、责任、担当的体现,也是解决目前低生育率的举措。必须处理好历史政策和现实政策之间的过渡,以更加人性、更加切实的措施,妥善解决独生子女父母生活、养老、医疗等问题。特别是给予独生子女更多的时间,让他们有时间能够照顾父母,给予独生子女父母更多的精神慰藉。

作者 胡海军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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