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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通报!云南10余名干部受处分 涉及6个州市

作者:云南广播电视台
纪委通报!云南10余名干部受处分 涉及6个州市

近日

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一批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和

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涉及6州市和一省属企业

10余名干部受处分

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云南省云天化集团所属云南三环中化化肥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杨蓉违规组织公款消费等问题。

2017年8月,杨蓉组织部门员工及部分家属泡温泉消费2559元,以业务接待费名义报销;2018年10月,杨蓉伪造本部门员工培训签到表,报销个人在网上购买的网络培训课程费用2000元。2019年4月,杨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玉溪市华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冯丽萍等4人违规公款国内旅游问题。

2017年6月,经县人社局局务会同意,县人社局副局长冯丽萍、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原局长陈俊及工作人员李丹、代恩德到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参加专题培训,期间,冯丽萍、陈俊、李丹、代恩德4人到呼伦贝尔草原、大兴安岭、满洲里旅游,后采取虚列住宿费的方式报销旅游活动费用4200元。2019年5月,冯丽萍、陈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丹、代恩德受到书面诫勉问责,违纪款予以收缴。

3.红河州个旧市农业农村局环境保护工作站站长黄勇公车私用问题。

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黄勇长期在节假日期间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办私事,并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用车费用4131元。2019年3月,黄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4.文山州砚山县阿猛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原主任杨爱军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

2015年2月至2017年10月,杨爱军以接待上级单位检查指导为名,采取虚开菜单、拼凑发票等手段,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餐费1.17万元;违规报销私车加油费1800元;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以支付“村村通”协管员工资和“户户通”安装劳务费的名义虚报套取资金3.93万元,于2017年春节发给职工1.2万元,其本人领取6000元。2019年4月,杨爱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5.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帆操办其子婚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

2018年5月17日,杨帆在办理儿子婚事过程中,收受管理服务对象45人礼金共计2.68万元。2019年4月,杨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楚雄州纪委监委通报5起

1.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普建文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经查,普建文在担任州第二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期间,2016年7月14日,普建文批准用医院业务收入6万元作为奖金追加发放“楚雄州1115例初中生防御方式与社会支持人格特征及父母教养方式的相关性”课题组成员,普建文个人领取0.9万元;2014年至2016年,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以发放护理教育经费和高风险病人管理及健康教育津贴的名义,发给在职职工津贴共计21.5万元;州第二人民医院超范围发放授课费1.64万元,其中普建文个人领取0.12万元。同时,普建文还存在违规操办女儿婚宴等问题。2019年4月28日,普建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南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工商联主席陈金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经查,2018年3月,陈金禹在担任南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工商联主席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相关规定,违规公车私用。2019年4月3日,陈金禹受到诫勉问责。

3.南华县人大常委会正处级职级干部罗智强违规购买赠送礼品问题。

经查,2013年2月至2014年1月,罗智强在担任南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期间,先后12次用公款10.9621万元购买礼品赠送相关单位。2019年4月28日,罗智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武定县白路镇林业站原站长吴志荣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2013年至2014年,吴志荣在担任白路镇林业站站长期间,采取编制虚假报账材料等手段套取国家造林资金违规用于支付接待就餐费及住宿费4.0936万元,用于发放林业站职工值班加班补助5740元,组织职工到3户农户家吃杀猪饭购买礼品费用支出864元。2019年2月,吴志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5.姚安县委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原常务副校长李绍祥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经查,2017年2月至2017年5月,李绍祥在担任姚安县委党校、行政学校、社会主义学校常务副校长期间,组织以创建“平安科室”“平安家庭”“普法工作”和开展教师优质课竞赛活动的名义,违规发放评委费及奖金合计人民币1.44万元,其中个人违规领取奖金、评委费人民币1400元。2018年12月20日,李绍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普洱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

1.墨江县民政局副局长李波(鱼塘镇原镇长)、鱼塘镇玉鲁村副主任李先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未按时完工问题。

2017年8月,鱼塘镇玉鲁村科萨组和地扎组共16户农户纳入零星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并启动项目实施,但截至2019年2月28日,该项目仍未实施完毕,鱼塘镇玉鲁村科萨组梁子16户农户封顶10户、未封顶6户、入住率为零,没有按县委、政府要求时限完成工作任务。鱼塘镇原镇长李波作为鱼塘镇2017年易地搬迁零星安置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长、挂钩和联系玉鲁村的主要领导,未组织协调好易地搬迁工作,责任落实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李先作为玉鲁村分管和联系科萨梁子易地搬迁工作的副主任,沟通协调不力,请示报告不够,履行职责不到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4月,李波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李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景东县文井镇副镇长张彪、文井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毕朝勇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配套资金滞留问题。

景东县文井镇副镇长张彪、文井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毕朝勇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按相关规定及时兑付文井镇2015年、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市级配套资金共计118.7941万元,导致资金长期滞留于文井镇财政所,直至2018年7月市委巡察组发现此问题,文井镇政府才于2018年8月6日将该笔资金兑付给农户,造成不良影响,张彪对此负有领导责任、毕朝勇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4月,张彪、毕朝勇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景东县太忠镇大起育村党支部书记段强、村主任李应文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问题。

2016年,景东县太忠镇大起育村党支部书记段强、村主任李应文在对太忠镇大起育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评定过程中,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流于形式,疏于管理,致使大起育小组刘伟户在未经过“三评四定”程序的情况下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导致识别不精准,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段强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李应文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6月,段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应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孟连县农科局副局长李自祥违规划转专项资金问题。

2017年6月28日,县农科局在孟连纪谊畜牧养殖场申请材料不全的情况下,经分管副局长李自祥审批后,违规将15万元生态牛厩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转入孟连纪谊畜牧养殖场账户。李自祥作为县农科局分管养殖业管理工作的副局长,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未正确、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拨款,违规拨付项目资金,李自祥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9年5月,李自祥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5.澜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田树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顾文落实农危改工作不力问题。

澜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全县农危改工作政策研究不够、执行不到位,导致农危改存在对象识别不精准、农户档案信息不实和部分房屋面积超大或不足现象;对项目建设监管不力,检查验收走过场,部分房屋屋顶漏雨、墙体开裂等;2017年农危改项目竣工验收率低,2018年农危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同时,贯彻县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未对县住建局承担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验收工作进行及时安排部署,工作重视不够,不严不实,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澜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对此负有全面领导责任。2019年3月,澜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受到通报问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田树生受到通报批评问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顾文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6.镇沅县振太镇文平村党总支书记李华健工作失职失责导致小组串户路出现质量问题。

李华健在担任文平村党总支书记,负责农村串户路项目建设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一事一议”程序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违反振太镇政府印发的《振太镇2017年农村串户路硬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致使粟尚小组串户路出现质量问题,并在整改过程中领导不力,整改工作推进缓慢,群众意见较大,影响恶劣,对此李华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4月,李华健受到通报问责。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云南网

编辑:周妍

责编:赵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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