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全国首个宣告破产的个人在深圳“诞生”

作者:深圳王劲松律师

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呼某晖破产,该案是深圳中院裁定的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件。本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

呼某晖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140余万元债务。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破产人需接受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监督,每月申报个人收支和财产状况,扣除每月必要开支后剩余的收入用于还债。通过为期3年的免责考察期后,呼某晖可免去剩余债务,经济上得到“重生”。

呼某晖,女,原在深圳某商场内经营教育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受商场倒闭影响而关闭,导致呼某晖负债480余万元。呼某晖卖掉其唯一住房,收款260万元已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但至今仍负债100余万元。其目前无固定工作,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自2013年离异后独自抚养女儿。今年6月9日,呼某晖向深圳中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深圳中院认定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11月8日,深圳中院将文书送达至呼某晖手中,正式裁定宣告其破产。

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个人破产制度迎来“破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劲松律师在接受《华夏时报》采访时表示,该条例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的地方立法,将助推国家层面的个人破产法的出台;而首宗个人破产申请在深裁定生效,也将为更好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全国首个宣告破产的个人在深圳“诞生”

王劲松律师同时指出,个人破产条例绝不是要给“老赖”开绿灯,必须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才能申请。据悉,截至7月16日,深圳中院共收到615宗个人破产申请,清算申请533宗。目前,个人破产重整、和解程序首案均已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