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示文稿:违反财产报告系统
执行案件编号:(2021)第1478号
失去信任的人的照片:

违反信任执行:周
地址:安徽省宿雾市威济镇陈伟庄村
身份证号码: 3422241980
提交于: 2021-02-02
执行法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市宝河区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每周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肥分行支付的信用卡贷款113627.98元及其利息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截至2020年3月14日共计10 378.87元,逾期利息按113627.98元计算, 2020年3月15日按利率标准计算,每日五份,直至本金和利息实际清算之日);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信用卡中心合肥分行中心的其他索赔。未按照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延迟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当加倍。因申请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收取1683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的周号承担。如您不接受本判决,您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上诉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编号提交一份副本,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执行人表现:全部优秀
法官号码为0551-66026702
未经法院授权,禁止以任何方式从本网站获取数据;未经授权从本网站获取和使用数据应承担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