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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人,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

作者:太原广播电视台

被垃圾营销短信轰炸、骚扰电话不断、个人信息被随意贩卖…当下,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问题。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那么哪些信息是敏感信息?“大数据杀熟”是否合法?您曾经的遭遇、大家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部法律中有了明确规定,今天我们就带大家走进《个人信息保护法》。

@太原人,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
@太原人,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

平日里,你是不是也经常接到这些莫名的电话或短信,他们是谁?消息怎么会如此灵通,如此精准?我们的隐私是怎么泄露的?他们的行为违法吗?在11月1日之后,关于个人信息的专门规定,关于个人隐私权保护的规定将得到法律的保护。

@太原人,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

律师 曹一帆:网络上可以购买、出售、窃取到个人的信息,了解到我们的需求,有可能向我们隔三差五推送一些销售信息,甚至是对我们进行电信诈骗,这就导致我们财产、名誉遭受损失。现在就是系统的、专门地建立一个《个人信息保护法》,加大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

@太原人,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
@太原人,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共有八章74条,其中明确对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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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曹一帆:个人信息保护法设置了不同梯次的行政处罚,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轻微或一般违法行为,可由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一百万元罚款,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五千万元或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的罚款,并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关从业禁止的处罚。(记者 赵夏 王子瑜)

来源:太原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