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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像頭新規”是民生利好 但落實仍有難度

公安部日前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公共安全視訊圖像資訊系統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指出,禁止在可能洩露他人隐私的場所、部位安裝視訊圖像采集裝置。對于違法者,機關安裝的,對機關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個人安裝的,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滿街都是攝像頭,處處都是攝像頭。有人調侃“攝像頭的葡萄串熟了,該采收了”。高科技在給我們帶來便捷的時候,也帶來了尴尬的隐私洩露。是到了關注“處處都是攝像頭”現象的時候了。

“攝像頭新規”是民生利好 但落實仍有難度

對于一些公共場所而言,是需要安裝攝像頭的,這是社會治安的需要。有圖有真相,在證據面前可以讓不法人員啞口無言。但是,不是所有公共場所都需要安裝攝像頭,不能患上攝像頭依賴症。就像有的公共浴室,攝像頭對着更衣室,有這個必要嗎?就像一些飯店,将攝像頭對着床鋪,也有這個必要嗎?顯然,維系公共安全,不能以犧牲他人隐私為代價。

“攝像頭新規”是對公共利益的維護,是對私權的尊重。《征求意見稿》指出,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利用公共安全視訊圖像資訊系統侵犯公民個人隐私等合法權益。同時還有一個細節,就是不管是什麼部門安裝的攝像頭都必須與居民住宅保持一定距離,也就是說公共空間攝像頭的安裝不能“拍攝到私人領地的鏡頭”,不能把攝像頭的大眼睛對準私人空間,這個規定是一個巨大進步。

“攝像頭新規”是民生利好。不過,究竟何為“私人空間”還需要細化。比如說,在飯店就餐的時候,哪裡是“私人空間”?比如說,在飯店住宿的時候,哪裡是“私人空間”?比如說,在歌廳唱歌的時候,哪裡是“私人空間”?比如說,在浴室洗澡的時候,哪裡是“私人空間”?必須細緻範圍劃分以便更好監管。

筆者更為擔心的是,規定是好規定,就怕遭遇“閉着的眼睛”。何為“閉着的眼睛”?就是說,大家也都知道了“攝像頭新規”,也都知道公共空間的攝像頭不能侵犯隐私,問題是如果有“可能侵犯隐私的攝像頭”存在,誰去較真?市民就可能有一雙“閉着的眼睛”。他們也知道這樣的地方不能安裝攝像頭,可是卻不願意較真。執法部門也可能有一雙“閉着的眼睛”,他們明明知道不能安裝攝像頭,可還是為了能“便捷的執法”而安裝了,将“攝像頭新規”當成耳邊風。一些機關也會有一雙“閉着的眼睛”,無視“攝像頭新規”的存在,隻是為了自己的友善,而在一些服務大廳按裝“可能看到隐私的攝像頭”。

這讓筆者想到了“意見箱上的攝像頭”,試問如果沒有百姓質疑,沒有媒體追問,這家機關是否會主動拆下來?高科技的依賴症已經十分嚴重,落實“攝像頭新規”,需要市民和部門都有一雙“明亮的眼睛”,敢于較真,敢于說“不”。

本文轉自d1net(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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