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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一公司違法刷單被罰30萬!江西十大網絡消費典型案例曝光

作者:中國江西網

11 月 5 日,記者獲悉,在 " 雙十一 " 網絡集中促銷活動來臨之際,省市場監管局選取與消費者網絡消費密切相關的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一方面警示網絡市場主體守信合法合規經營,另一方面提醒廣大消費者理性消費,謹慎購物。

【案例一】

轉發違法使用國家上司人形象的廣告

南昌市梁某被罰 5 萬元

南昌市梁某以 " 梁凱雯~生殖健康咨詢師 " 的名義在微信群 " 清花蕊~首屆生殖健康咨詢師教育訓練班 " 釋出 " 清花蕊 " 教育訓練服務廣告:" 我們的生殖健康事業得到中央上司的認可!國家安全局袁局授予《心之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為全國唯一一家未成年性早教教育訓練機構,負責在全國對接門診 ……" 以上廣告内容系梁某在朋友圈看到後未經核實免費轉發。梁某通過分享廣告内容并提供咨詢服務每次收取 20 至 200 元不等的服務費用。" 清花蕊 " 是昆山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廣州某純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女用私護産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鑒于當事人積極主動配合調查,且于執法機關立案調查前退出微信群,主動停止違法行為,期間未獲任何收益,并因重大疾病導緻生活困難,根據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南昌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予以普法教育,并依法處以罰款 5 萬元。

【案例二】

違法刷單

贛州市某家具有限公司被罰 30 萬元

贛州市某家具有限公司通過組織刷手釋出刷單任務,采用刷手假拍、關閉訂單的方式進行刷單,通過銀行卡将訂單金額和傭金轉賬返還給刷手。經查實,2021 年 3 月 2 日至 4 月 10 日期間,當事人組織虛假交易的訂單累計 392 條、訂單金額累計 607110.92 元、傭金返還累計 3960 元,上述全部交易訂單均未發貨,為虛假訂單。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之規定。贛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 30 萬元。

【案例三】

涉嫌虛假宣傳

上饒市婺源縣某超市被罰 5 萬元

上饒市婺源縣某超市通過其開設于某電商平台的 " 關東 1 号店 " 店鋪銷售銀魚肉絲,标稱為 " 銀魚肉絲 江西特産 魚鮮肉美 野生魚幹 旅遊零食 網紅小吃 ",在該産品詳情面标注 " 活動價 20 元,僅此一天、加車、買 5 發 7,活動時間為 2021 年 1 月 6-8 日。" 經查,該産品原料為江西某食品有限公司的養殖魚和水庫魚,并非野生魚,且自 2020 年 11 月線上上店鋪上架以來,售價均為 20 元 / 包。同時,該超市通過 " 爆單王 " 平台釋出刷單任務,采用發空包或小包試吃裝的方式進行刷單,刷手收到貨且給予好評後,當事人給付平台傭金,共形成虛假交易及虛假評價 100 餘條。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之規定。婺源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 5 萬元。

【案例四】

利用合同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權利

景德鎮市樂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被罰 7000 元

景德鎮市樂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自營網站中釋出的 " 免責聲明 " 中含有 " 任何透過本網站的網頁連結及得到之資訊、産品及服務均系使用者自行釋出,本網站對其合法性概不負責,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等内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管理辦法》,樂平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内容并消除影響,當事人未在規定時間内改正,樂平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釋出違規内容,并處以罰款 7000 元。

【案例五】

涉嫌網絡傳銷

廣州某網際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被罰 138.4505 萬元

廣州某網際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其開設的 " 即拼商城 " 微信公衆号和 " 即拼 " 手機 app,以注冊制在上饒發展會員和下線。要求參與人員購買其指定的商品即可獲得管理者資格,并要求管理者通過拉人頭、發展下線的方式,推銷指定商品,形成金字塔結構的上下線關系。當事人根據管理者發展的直接會員和間接會員數量以及發展的會員購買其他商品的金額,計算和給付報酬。

當事人的行為屬于《禁止傳銷條例》規定的傳銷行為。上饒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 88.4505 萬元,并處以罰款 50 萬元,罰沒款合計 138.4505 萬元。

【案例六】

未履行平台審查義務

宜春市豐城市某外賣電商平台經營者被罰 4 萬元

宜春豐城某快餐配送站負責某外賣平台豐城站外賣配送經營工作,當事人未要求部分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未登記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資訊,且未與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簽訂食品安全協定。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之規定。豐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 4 萬元。

【案例七】

銷售不合格食品

鷹潭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被罰 7.5 萬元

2021 年 9 月,根據省市場監管局食品抽檢結果,鷹潭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産的 " 烤鮮牛肉 " 菌落總數不合格,當事人共生産并通過網絡銷售 200 包,違法所得 718 元。另查明,當事人分别于 2020 年 8 月、2021 年 1 月因生産銷售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被鷹潭市市場監管局給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之規定。鷹潭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召回相關産品、停産停業三個月,并沒收違法所得 718 元,處以罰款 7.5 萬元,罰沒款合計 7.5718 萬元。

【案例八】

侵犯注冊商标專用權

新餘市某貿易有限公司被罰 12 萬元

新餘市某貿易有限公司在未經 "disney/ 迪士尼 " 商标注冊人授權許可的情況下,擅自購買标注有 "disney/ 迪士尼 " 商标的吊牌、輔料及合格證,并委托浙江等地的服裝生産商加工迪士尼兒童服裝。當事人通過開設于某平台線上商城上的店鋪銷售侵權童裝,違法所得 43108.19 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之規定。新餘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侵權童裝 6 件、吊繩 20 根、吊牌 20 張,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 12 萬元。

【案例九】

銷售冒用 3c 認證燈具

九江市瑞昌市朱某被罰 2.8 萬元

九江市瑞昌市朱某在網上注冊 " 梵光燈飾網店 " 從事燈具銷售經營。當事人網店挂有 43 款燈具,其中 40 款産品标注有 3c 證書号碼。經查,該 3c 證書号碼系中山市某燈飾有限公司所有,截止到 2020 年 6 月 28 日該證書已失效。證書失效後,中山市某燈飾有限公司未再向當事人批發銷售任何燈具。之後,當事人按照中山市某燈飾有限公司生産的一款銷量最好的燈具進行自行購買配件組裝,并以中山某燈飾有限公司産品名義在網店銷售,該款燈具屬于必須進行 3c 認證産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之規定。鑒于當事人未建立進貨記錄,違法所得無法計算,瑞昌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 2.8 萬元。

【案例十】

非法銷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九江市永修縣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被罰 2700 元

九江市永修縣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通過其網店線上銷售藍胸鹑(桂花雀)。藍胸鹑(桂花雀)是被收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衆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中規定的 " 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态、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 名錄中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之規定。永修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 2700 元。

來源:江南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