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在網上刷到一個長姿勢的視訊,視訊的主角是知名音樂人、飛兒樂團的阿沁老師。他在訪談中給我們科普了一個熱知識,就是關于流行歌曲被綜藝節目翻唱怎麼收費的問題。

他說,一首流行歌曲的價值,絕對是從其級數來判定的。一首s級作品,在綜藝節目被翻唱一次,授權金少則15萬,多則30萬人民币。
聽到這個數字,想必多數人都會大吃一驚。翻唱一次就收幾十萬?有這麼賺錢啊!
阿沁舉例了他自己寫的那首脍炙人口的《我們的愛》。這首作品賺了多少版權收入呢?他說你隻要關注一下從2018到現在,這幾年間有多少次被翻唱,你就大概能估算出我的版權收入有多少了。
我回憶了一下,這幾年在電視上翻唱過《我們的愛》的知名歌手就有鄧紫棋、黃霄雲、迪瑪希、林俊傑、張钰琪等等,都是大型節目,可能還有更多我們沒有關注到的節目。粗略一算,僅靠短短3年多在綜藝節目上被翻唱,都賺它個幾百萬不成問題吧。
毫無疑問,《我們的愛》就是一個成功的s級作品。那麼,是不是所有流行歌曲被翻唱都會有如此不菲的版權收入呢?
阿沁給出了否定的答案。他說,如果是b級、c級,甚至d級的作品,其版權價值跟s級的作品相比,有千萬倍的差距。
天呐,千萬倍,不管具體是多少倍,反正是差距非常巨大了。是以阿沁最後還奉勸寫歌的朋友,寫歌一定要寫s級作品,“甯可花一個月時間打造一首s級作品,也不要花一天時間寫100首bcd級的作品”。
最後這句話就凡爾賽了。如果花一個月時間真的就能寫出一首s級作品的話,那還有啥說的?寫就完事了。一年12首s級作品,都直接封神了!問題是,可能很多音樂人窮其一生也寫不出一首s級作品呢。
那麼,到底什麼是s級作品呢?流行歌曲的“級數”是按什麼标準劃分呢?
阿沁老師在視訊中并沒有說。我們來分析一下。
既然阿沁在聊這個級數時是直接與翻唱變現聯系在一起的,那就肯定不是單純以藝術性為标準,而是以傳唱度和商業性為主。我相信流行樂壇并沒有一個嚴格的作品級數劃分标準,隻是一個模糊概念。級數高的作品,大概就是作品發行後,經過市場一定時間的檢驗後,能帶來較好的商業效益,同時也具有穩定口碑的作品。
這一定是一個綜合性的名額,隻有兩方面都表現優秀的作品,才能稱為s級作品。單純藝術性較高而沒有好的傳唱度,這種曲高和寡的冷門流行歌曲,肯定商業價值不會高;而單純傳唱度高,如短期内紅遍全網的網紅歌曲,作品本身的音樂性比較牽強的話,在電視上被翻唱的可能性也不會很大,即使有也隻是當時,不會持續太久。
這兩種作品都隻能劃分到a級或b級。而更多的流行歌曲是藝術性一般,同時又缺乏傳唱度,這樣就隻能劃分到c級和d級了。
就像《我們的愛》一樣,也問世17年了,還屢次被人在電視節目上翻唱,可見口碑線上,同時作品确實脍炙人口,能喚起經典的回憶。這樣的歌曲被阿沁自認為s級作品也無可厚非。
但總體看來,我們發現一個現象,電視節目上被翻唱最多的不是這些經典的好歌(即s級作品),而是冷門歌為主。這是為什麼呢?
一方面可能确實是冷門歌對于歌手來說好發揮一些,過于經典的歌怕被拿來對比;另一方面,有沒有可能也是出于經濟層面考慮?因為s級歌曲授權費太貴啊,冷門歌曲級别較低,授權費也便宜。
我相信是有可能的。尤其對于那些使用曲目較多的歌唱節目,如果s級曲目太多,光授權費都是一筆巨大的開支,又怎能不考慮。我們經常聽到一些電視台未經授權翻唱歌曲的事情發生。你以為他們真的不知道翻唱需要授權嗎?肯定是知道的,隻是覺得這筆錢不小,能不給就先不給咯。
還有的情況,節目方會把版權責任甩給表演者。比如去年《青春有你2》初舞台後,就曾有練習生哭哭啼啼說,花了十幾萬買《日不落》的授權,結果表演後還是被節目組一剪沒。花了這麼多錢上個舞台,結果什麼影子都沒見着就被淘汰,太慘了。
在阿沁的這個視訊下,有歌迷就說了“那我們周傑倫不是發财了”,然後大家又讨論開了。有人說周傑倫400多首作品,s級作品不要太多,還有人說周傑倫多首作品是sss級……
不過在我們印象裡,周傑倫的作品在電視綜藝中被翻唱并不算多。可能真的是太貴了,唱不起?但即使如此,周傑倫的作品在其他管道創造的收益也是一個相當恐怖的數字。僅僅在q音每天的播放收益就達20-30萬,他每一年總的版稅收入達到上億人民币。
每年躺賺一個小目标,你說這樣的周傑倫,哪來的動力寫歌?
據南拳媽媽的彈頭說,他僅為周傑倫寫過5首詞,分别是《瓦解》《楓》《擱淺》《退後》《不愛我就拉倒》,都不算大熱門,但憑着這5首詞的版稅,他這輩子都衣食無憂了,因為每年躺賺100多萬(新台币)。
是的,雖然阿沁說一首s級作品被翻唱一次賺15-30萬元,但很多時間也不是全落在一個人腰包,詞、曲、原唱和公司會按版權約定進行分成。對于這樣的持續性高收益作品,版權在誰手裡,誰就賺翻了。試想,要是當初周傑倫的版權全部給了阿爾法,那吳宗憲這輩子做夢都能笑醒吧。
阿沁說s級作品與bcd級作品的收益有千萬倍的差距。據說皇後樂隊名曲《波西米亞狂想曲》翻唱一次授權費為600萬元,而我們在綜藝節目常見的冷門歌曲一般也就幾千元,甚至幾百元。
其實這種懸殊現象也不難了解,類似于每個歌手“代表作”與“其他作品”的差别。多數歌手95%的商業利益可能都源于一首代表作,而其他作品,跟這首代表作相比,真的也是差了千萬倍。
看來,“一首歌吃一輩子”是真的有可能,歌手有可能,連版權人也有可能,而且,還不用像歌手一樣整日唱着這首歌到處走穴,隻要靠版權收入就能躺吃一輩子。但前提是,這得是一首版權價值高的s級、甚至ss級、sss級作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