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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裝置行業進入“領跑者”時代

近日,國家工業和資訊化部(簡稱“工信部”)網站公示了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範條件》第五批企業名單,江蘇核新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江蘇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上能電氣有限公司、浙江昱能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企業榜上有名。該規範的出台意味着光伏行業将開始新一輪整合。在此過程中,技術不精及債務負擔過重的企業可能成為破産重組對象,而擁有核心競争力的企業将是以做大做強。

與此同時,在國家能源局6月13日對外釋出的《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中,對冬奧會光伏廊道、煤沉陷區等8個光伏領跑技術基地建設繼續實行“領跑者”技術标準,這對光伏裝置制造企業來說,既是機遇,也是挑戰。整體而言,我國光伏裝置行業開始進入拼品質、拼效率的“領跑者”時代。

提高門檻促進行業集中度提升

按照《光伏制造行業規範條件》規定,光伏制造企業按産品類型在産能方面設定了準入标準,包括多晶矽項目每期規模大于3000噸/年;矽錠年産能不低于1000噸;矽棒年産能不低于1000噸;矽片年産能不低于5000萬片;晶矽電池年産能不低于200兆瓦;晶矽電池元件年産能不低于200兆瓦;薄膜電池元件年産能不低于50兆瓦。

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産能的光伏制造項目,建立和改擴建光伏制造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0%;光伏制造企業需具有省級以上獨立研發機構、技術中心或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每年用于研發及工藝改進的費用不低于總銷售額的3%且不少于1000萬元。同時明确了現有及建立和改擴建企業及項目産品需滿足的生産條件,明确了光伏制造項目能耗、水耗名額;而廢氣、廢水排放應符合國家和地方大氣及水污染物排放标準和總量控制要求。

更重要的是,對光伏制造企業及項目的投資、土地供應、環評、節能評估、品質監督、安全監管、信貸授信等管理應依據《光伏制造行業規範條件》。不符合标準的企業及項目,其産品不得享受出口退稅、國内應用扶持等政策支援。

未來,工信部将在抽查,實行社會監督、動态管理的基礎上定期公告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而針對違反相關規定的企業及項目,将被撤銷公告資格。

“準入标準從資信、産能、效率、銷售、研發、品質、安全、環保等各個方面,對光伏企業整體實力做了全面的評價和考量,南京大全新能源憑借良好的銷售業績、先進的生産管理水準和領先的軟硬體條件很好地滿足了這些要求,進入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範條件》第五批企業名單。”南京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總經理常志祥告訴記者。

“領跑者”技術産品将批量應用

相比“多晶矽元件光電轉換效率和單晶矽元件光電轉換效率分别不低于15.5%和16%,第一年内衰減分别不高于2.5%和3%,之後每年衰減均不能高于0.7%,項目全生命周期内衰減都不能高于20%”的準入标準,冬奧會光伏廊道、煤沉陷區等8個光伏領跑技術基地建設對于裝置的要求更高,要全面執行國家能源局、工信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發揮市場作用促進光伏技術進步和産業更新的意見》“領跑者”計劃技術标準,多晶矽電池元件和單晶矽電池元件的光電轉換效率不低于16.5%和17%。

對于逆變器而言,示範基地逆變器的最高轉換效率不低于99%;逆變器的中國效率不低于98.1%;集中式逆變器啟動電壓不高于480伏。組串式逆變器啟動電壓不高于200伏;逆變器的最高輸入電壓不低于1000伏。

示範基地光伏電站首年系統效率不低于81%。當年太陽總輻射量不低于5464兆焦/平方米時,100兆瓦容量光伏電站第一年發電量(關口上網電量)不少于15000萬千瓦時,太陽能輻射量及電站裝機容量不同時,按比例類推。光伏電站系統效率的考核由資訊管理系統所采集的資料進行檢驗。

“目前,我國光伏産業發展面臨的結構性沖突依然突出,制造業競争力提升乏力、光伏企業融資困難、發電補貼與系統成本、裝機容量關聯機制亟待健全等。”常志祥介紹說,全行業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布局,一是科學制定光伏發電目标,引導部門協同合作;二是加強行業協會力量,制定和完善光伏産品标準;三是引導産業兼并重組,制止行業惡性競争;四是加強銀企對話溝通,提高金融支援力度;五是完善相關體制機制,推動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

本文轉自d1net(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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