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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潤光伏隐瞞多筆關聯交易 律師: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海潤光伏近期補充披露了2016年度與多家關聯方的交易情況,這些交易情況公司此前并未披露關聯關系,而是在2016年年報審計時,會計師事務所認為實質上構成關聯方,部分還存在違反資訊披露規範規定的情形。根據公司補充披露的資訊,證券維權律師認為,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可以起訴公司要求賠償。

隐瞞多筆關聯交易

海潤光伏在補充認定關聯方的公告中表示,公司在2016年年報審計過程中,經會計師溝通,公司從審慎角度作出判斷和認定,認定部分公司本期與本公司雖然法律上不存在關聯關系但實質上構成關聯方。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認為,“海潤光伏因内控存在多項重大缺陷,因内控失效而可能存在的錯報對财務報表可能産生的影響重大且具有廣泛性”,是以對年報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報告。

根據海潤光伏補充披露的内容來看,關聯交易包括:從關聯方處購買或銷售商品、接受或提供勞務;在關聯方營口沿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戶存放的銀行存款,并取得借款;向關聯方拆入、拆出資金等。

經大衆證券報“大衆維權易”欄目統計,在2016年,公司與包括常州市金壇瑞欣光電有限公司等在内的7家關聯企業産生交易,發生金額為10.2億元。與此同時,海潤光伏還向包括常州市金壇瑞欣光電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采購商品、接受勞務,發生金額約為8.6億元。

多次違反信披規範

大華會計事務所在報告中認為,海潤光伏存在多次違反資訊披露規範的行為:

第一,與海潤光伏董事長有關聯的多家公司,在2016年度與海潤光伏之間有大額的股權轉讓交易、購銷業務和資金往來,海潤光伏未将這些公司識别為關聯方,交易也未經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批。截至期末,海潤光伏預付給關聯方供應商的預付款餘額合計3.85億元。

第二,2016年12月,子公司海潤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未經海潤光伏董事會審批即簽署《股權轉讓協定》,并随即支付全部轉讓款1.53億元。此項重大交易未經董事會審批,未能及時公告。

第三,2016年12月,子公司在出售海潤日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權,股權轉讓交易在2016年已全部完成,但海潤光伏董事會于2017年3月3日才審議通過該交易事項并對外公告。

投資者可追償損失

年報披露後,海潤光伏名稱已變成*st海潤。披星戴帽後已連續三個交易日跌停,股價跌至1元股行列。值得一提的是,董事長孟廣寶及其配偶鮑樂4日晚間公布,計劃在6個月内出資不低于1億元增持公司股票,市場對此增持計劃并不買賬。

大衆維權易欄目提醒投資者,若海潤光伏存在信披違規的行為,投資者可通過訴訟要求其賠償投資損失。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說:“從公開的資訊來看,主要涉及兩方面問題。一是關聯交易未經海潤光伏内部合法審議程式準許,在該問題上,根據《公司法》第149條第(四)項,海潤光伏董事長從該等交易中所得收入應當歸入海潤光伏,海潤光伏應當立即啟動追償機制。第二個問題是關聯交易未依法披露的問題,資訊披露違規的第一責任人是上市公司,海潤光伏應當向受損投資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然後就民事賠償部分依法向董事長追償。”

我們認為,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28日期間買入海潤光伏股票,且2017年4月28日仍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具備初步的索賠資格。大衆維權易欄目将正式啟動這一批次投資者索賠活動,您可以在工作日撥打13770705084、025-84686862報名。

如果海潤光伏不能依法要求董事長将其關聯交易的收入歸入公司,或者在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後未依法追償,連續180日合計持股超過1%以上的股東,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王智斌說:“我們願意征集廣大散戶,争取合計達到1%,之後我們将代表投資者依法督促公司,如果公司管理層不作為,提起股東代表訴訟也是選項之一。”

海潤光伏已不是第一次被投資者起訴要求賠償,該公司因信披違規在2015年10月被證監會處罰後,截至4月13日,公司已收到799起證券虛假陳述股民索賠案件,訴訟金額共計1.64億元,大部分投資者已拿到賠款或者勝訴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