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網絡直播很火,但是娛樂甚至消極的成份居多。而在司法領域,庭審網絡直播也逐漸紅火起來,隻是法官、檢察官、當事人和律師們可不是為了争當“網紅”,這關涉訴訟的一個基本原則——公開審判,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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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網絡直播是一個新事物,自然會遇到新問題。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是:
被告人有權申請或者要求庭審網絡直播嗎?
這個問題在刑事庭審之中的“鬥争”更為激烈,很多被告人非常渴望進行直播,但是部分法院卻不願或者不敢進行直播。
庭審網絡直播究竟是什麼,它是法院的權力,還是被告人的權利?
我國民事、行政、刑事三大訴訟法均規定了公開審判的原則:法院審理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等少數情形以外,其他絕大多數都應當公開進行。公開審判對應的是秘密審判,其對于司法公正的作用不言而喻。
傳統的公開審判主要是指公民可以到法庭旁聽法官的審判活動,其局限性顯而易見:
➢ 普通案件,公民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即使法庭敞開大門,也沒有多少人有閑工夫去旁聽;
➢ 熱點案件,法院因法庭旁聽席位有限,往往又無法滿足廣大公民的旁聽需求。
最終,公開審判往往會流于形式。
特别是一些重大敏感的刑事案件,法院常常會以旁聽席位有限為由,通過發放旁聽證的方式來“限流”,有的甚至會找一些“群衆演員”來擠占旁聽席位,如此,法官就可以“控制好”庭審活動,以避免節外生枝。
而庭審網絡直播或将徹底打破這種僵局。
一方面,在直播鏡頭面前,法官、檢察官、律師、當事人等各方的行為将得到更好地規範;
另一方面,擺脫了時空限制,公民可以随時随地觀看庭審,司法的參與度和透明度也将獲得顯著提升。
客觀地說,對于法院和法官而言,庭審網絡直播帶來的壓力是空前的。在以前,法官在庭審時的一些瑕疵,即使被告人和辯護人糾纏不放,往往也會不了了之;而在今後,在庭審網絡直播面前,法官的行為即使稍有失範,也能引發網絡輿論的地震。
近年來,最高法院一直都在大力推廣庭審網絡直播,并且在一些司法檔案之中規定了庭審網絡直播的内容,這些成為了庭審網絡直播的司法依據。
2010年,最高法院釋出《關于人民法院直播錄播庭審活動的規定》,規定:法院可以選擇公衆關注度較高、社會影響較大、具有法制宣傳教育意義的公開審判的案件進行庭審直播、錄播。
2015年,最高法院修訂了《人民法院法庭規則》,仍重申:依法公開進行的庭審活動,具有公衆關注度較高、社會影響較大、法治宣傳教育意義較強等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通過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公共媒體進行圖文、音頻、視訊直播或錄播。
按照上述規定,庭審網絡直播不僅案件範圍較小,而且法院具有完全的決定權。另外,公衆關注度較高、社會影響較大、法治宣傳教育意義較強都是比較主觀的标準,法院在實際執行之時完全可以自由裁剪取舍。相反,被告人和辯護人并不享有任何庭審網絡直播的申請權。
令人欣慰的是,庭審網絡直播的尴尬局面也将很快打破。2016年,最高法院開
通了“中國庭審公開網”,并且率先宣布對其所有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在該網站進行網際網路直播。
2018年,江蘇進階法院也下發《關于全面開展庭審網絡直播工作的通知》,要求“以直播為原則、不直播為例外”,全面推進庭審直播,實作所有案件、所有法官、所有法庭全覆寫。
其實,庭審網絡直播并不是法官的“獨角戲”,在依法治國的征程之中,我們的法官、檢察官、律師,甚至是接受法律審判的被告人,都應該為庭審網絡直播做好充分的準備,都應該扮演好各自的法律角色。
毫無疑問,庭審“以直播為原則、不直播為例外”的新時代已然來臨。庭審網絡直播是公開審判的新載體,同時也是最好的公開審判,對于被告人和辯護人而言,法律應該賦予其依法享有這一全新的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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