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資料的應用已經進入生活的方方面面。無論從倫理上來講,還是從確定安全的工作方式來講,使用大資料的公司和機構都有責任確定資料安全
沒有了個人資料源源不斷的供應,就不可能産生大資料。如今,大資料的應用已經進入生活的方方面面,很多人會擔心大資料的安全。因為目前不隻缺少相關法律的保護,更重要的是缺少對使用者資料使用收集方的信任。
無論把個人資訊公開給公司還是政府機構,我們都會擔心個人資訊的濫用,甚至會産生恐懼。“恐懼”一方面是真正的恐懼,另一方面也說明了人們會對資料的相關方失去信任。而沒有信任就不可能有大資料。
為確定信任,我們還需要在技術層面采取措施保護資料安全,比如用加密方法限制無權限獲得特定資訊的機構和個人。這方面我們做得太少了,應該有更大的作為。
對于使用大資料的公司和機構來說,他們有責任確定資料安全。他們使用個人的資料,其實是為了盈利,或者至少從資料中獲得了益處,同時還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無論從倫理上來講,還是從確定安全的工作方式來講,不能為了賺錢就不確定資料安全。
這裡提到的“責任”,是指如果我把我的資訊提供給你,你就有責任確定我的資料在你那兒是安全、受到保護的。我經常在西方媒體上看到,有很多公司的内部資料被偷走、盜用,我認為要讓這些公司受到懲罰,承擔他們應該承擔的責任。舉個例子,某人買了一輛車,駕駛時車輛出現故障發生爆炸緻其死亡,他的家人肯定會起訴汽車制造商。既然生活中我們可以這麼做,為了確定大資料安全為什麼不可以也這麼做呢?
我們還應看到,法律确實能夠更好地規範公司承擔責任,但是不應該隻用傳統方式來要求法律,應該有一些創新的點子。在歐美,對于效率和安全做得都不是特别好,是以對中國來說可能是一個機遇,有可能會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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