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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陵縣檢察院原副檢察長趙正平數罪并罰 一審獲刑三年

作者:安徽網

安徽網大皖用戶端訊 原銅陵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趙正平因涉嫌受賄等罪被逮捕。日前,枞陽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趙正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三十萬元;犯巨額财産來源不明罪,判處拘役五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三十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人民币一百一十九萬五千元予以沒收,由銅陵市義安區監察委員會上繳國庫。被告人趙正平親屬代為退出的違法所得一百三十萬零四百九十一進制四角七分予以沒收,由法院上繳國庫。

被告人趙正平,男,漢族,1964年出生于安徽省銅陵市,大學專科文化,1981年7月至1989年2月在原銅陵縣虎山礦、銅陵縣礦山公司工作,1989年2月至2001年4月先後任原銅陵縣人民檢察院辦事員、書記員、助理檢察員、副科級檢察員,2001年4月至2003年7月任原銅陵縣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2003年7月至2010年1月任原銅陵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科長,2010年1月至2019年4月任原銅陵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趙正平在擔任原銅陵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副檢察長期間,潘某、陳某、史某等人為謀求趙正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案件辦理、采礦許可證辦理等方面給予幫助和協調以及為了維持和趙正平的關系,分别向趙正平賄賂現金、購物卡以及支付交通費、購衣物款等,共計價值人民币91.99525萬元、20000美元。

此外,截止2019年9月28日,被告人趙正平家庭财産、支出合計人民币9257440.93元、21700美元,趙正平、姚某夫婦2003年至2019年9月期間曆年合法收入(含工資、獎金、公積金)共計人民币2624057.54元。趙正平能解釋的收入合計人民币5203863.42元、20000美元,趙正平不能說明的财産來源合計人民币1429519.97元、1700美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正平身為國家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家庭财産、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分别構成受賄罪、巨額财産來源不明罪。趙正平犯二罪,應予并罰。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援。趙正平到案後積極配合審查調查,主動供述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受賄事實,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經掌握的巨額财産來源不明事實,對受賄犯罪應以自首論,對巨額财産來源不明犯罪應認定為坦白,依法可相應予以從輕處罰。趙正平自願認罪認罰,其親友代為退出全部受賄贓款和巨額财産來源不明部分的違法所得,亦可對其從輕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用戶端 記者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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