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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回路轉:2016中國光伏面臨何種形勢

我國光伏産業繼續維持2013年以來的回暖态勢,在國際光伏市場蓬勃發展,特别是我國光伏市場強勁增長的拉動下,光伏企業産能使用率得到有效提高,産業規模穩步增長,技術水準不斷進步,企業利潤率得到提升,在“一帶一路”戰略引導及國際貿易保護倒逼下,我國光伏企業的“走出去”步伐也在不斷加快。展望2016年,在政策引導和市場驅動下,我國光伏産業發展繼續向好,但光伏制造業的融資,光伏市場的補貼拖欠、限電和光伏電站用地等問題也會制約産業發展。

一、對2016年形勢的基本判斷

(一)光伏市場蓬勃發展,我國累計裝機量躍居全球首位

2015年,全球光伏市場強勁增長,新增裝機容量預計将超過50gw,同比增長16.3%,累計光伏容量超過230gw。傳統市場如日本、美國、歐洲的新增裝機容量将分别達到9gw、8gw和7.5gw,依然保持強勁發展勢頭。新興市場不斷湧現,光伏應用在東南亞、拉丁美洲諸國的發展勢如破竹,印度、泰國、智利、墨西哥等國裝機規模快速提升,如印度在2015年将達到2.5gw。我國光伏新增裝機量将達到16.5gw,繼續位居全球首位,累計裝機有望超過43gw,超越德國成為全球光伏累計裝機量最大的國家。

峰回路轉:2016中國光伏面臨何種形勢

  資料來源:中國光伏行業協會,2015年11月

展望2016年,盡管面臨全球經濟疲軟、美日等國政策支撐力度下降的影響,國内外光伏市場仍将保持增長勢頭,預期全年光伏新增裝機量将達到58gw以上。其中,美國由于itc(稅收減免)政策将在2016年底到期,将繼續掀起搶裝高潮,預計新增裝機量将達到12gw以上,日本光伏市場雖然繼續面臨補貼下調壓力,但光伏産品價格的持續下降将會繼續推動日本市場發展,預計市場規模仍将保持在8gw以上。

新興市場如印度等正大力推動光伏發展,随着配套政策及融資手段的完善,将成為下一個爆發的增長點。我國光伏市場雖然面臨局部地區限電、補貼拖欠、上網标杆電價下調等問題,但相信政府将通過提升可再生能源附加、優化電站名額規模發放等破解瓶頸,而産品價格的持續下降也将抵消電價下調和限電帶來的影響,預計2016年我國光伏裝機在“領跑者”計劃和電價下調帶來的搶裝驅動下,全年光伏裝機市場将達到20gw以上。

(二)産業規模穩步增長,企業盈利能力大幅提升

2015年,全球多晶矽産量持續上升,總産量将達到34萬噸,同比增長12.6%;我國多晶矽産量約為16.2萬噸,同比增長19.1%,在産16家多晶矽企業絕大多數處于滿産狀态,即使如此進口量仍超過10萬噸。全球太陽能光伏元件産量約為60gw,同比增長15.4%,我國太陽能元件産量約為43gw,同比增幅達到20.8%,前10家元件企業平均毛利率超15%。多家企業開始在海外設廠,生産布局全球化趨勢明顯。根據對部分通過《光伏制造行業規範條件》的企業進行統計顯示,2015年上半年,元件企業銷售收入同比增長8.9%,淨利潤同比增長9.7%,平均淨利潤率同比增長6.5%;我國光伏企業産能使用率已經得到有效提高,但受元件價格小幅回落影響,企業盈利能力仍然不強。

峰回路轉:2016中國光伏面臨何種形勢

  圖2 2011-2016年我國多晶矽産量、增長率及全球光伏電池元件産量

峰回路轉:2016中國光伏面臨何種形勢

圖3 2011-2016年我國光伏電池元件産量、增長率及全球光伏電池元件産量

展望2016年,随着全球新增多晶矽産能投産和原有産能優化提升,預計全球多晶矽産量将達到36萬噸,我國多晶矽産量将達到18萬噸,産品價格預計仍将維持在11萬元/噸左右,企業仍将承受低價壓力。在電池元件方面,随着光伏行業的整體好轉以及由于元件價格下降使得光伏發電成本不斷逼近甚至達到平價上網,預計全球元件産量繼續呈現增長勢頭,全年将達到65gw,我國光伏元件産量(含海外工廠)有望達到50gw,産業集中度有進一步提升趨勢。但仍需注意由于全球主要光伏市場如日本補貼持續下調、美國稅收抵免政策到期等帶來的波動影響,企業擴産仍需理性。

(三)技術水準不斷提升,生産成本逐漸降低

2015年,在内外部環境的共同推動下,我國光伏企業加大工藝技術研發力度,生産工藝水準不斷進步。骨幹企業多晶矽生産能耗繼續下降,綜合成本已降至9萬元/噸,行業平均綜合電耗已降至100kwh/kg,矽烷法流化床法等産業化程序加快;單晶及多晶電池技術持續改進,産業化效率分别達到19.5%和18.3%,鈍化發射極背面接觸(perc)、異質結(hit)、背電極、高倍聚光等技術路線加快發展;光伏元件封裝及抗光緻衰減技術不斷改進,領先企業元件生産成本降至2.8元/瓦,光伏發電系統投資成本降至8元/瓦以下,度電成本降至0.6-0.9元/千瓦時。

展望2016年,技術進步仍将是産業發展主題。預計産業化生産的多晶矽電池轉換效率将超過18.5%,單晶矽電池有望達到20%,主流元件産品功率将達到265-270w。矽烷流化床法多晶矽生産工藝有望實作規模化生産,單晶連續投料生産工藝和g7、g8大容量鑄錠技術持續進步,金剛線切割技術将得到進一步應用,perc電池、n型電池規模化生産進一步擴大。

與此同時,我國近99%光伏産品采用晶矽技術,新型薄膜、異質結、高倍聚光等技術路線發展緩慢,技術路線單一化程度偏高,産業後續發展隐患明顯。國内光伏制造業關鍵工藝技術研發和基礎理論研究不足,創新投入乏力,新産品、新技術儲備欠缺,核心競争力與國際先進水準仍有差距。亟待資金、技術、人才等要素持續投入,推動我國光伏制造向光伏智造轉變,提升産業核心競争力。

(四)産業投資持續增強,兼并重組持續推進

據工業和資訊化部資料統計,2015年1-9月,我國光伏相關行業投資807.9億元,同比增長35.8%,又據energy

trend統計,2015年多家中國企業已宣布擴産計劃,将新增4.2gw元件産能,其中國内元件産能将新增3.2gw。多家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我國已建成投産海外電池與元件産能分别達到1.7gw與2.3gw,在建及擴建産能分别達到2.6gw與4gw。行業兼并重組加速,以市場為主導的資源整合不斷深入。順風國際收購多晶矽企業萬年矽業及美國電池元件企業suniva,進一步優化産業鍊布局;通威集團投資8.5億新台币入股台灣昱晶能源,增強電池片規模經濟效應;西安隆基、天合光能等企業與英利合作,通過委托加工等方式,實作産能使用率最大化等。

峰回路轉:2016中國光伏面臨何種形勢
峰回路轉:2016中國光伏面臨何種形勢

導讀:在“一帶一路”戰略引導及國際貿易保護倒逼下,我國光伏企業的“走出去”步伐也在不斷加快。展望2016年,在政策引導和市場驅動下,我國光伏産業發展繼續向好,但光伏制造業的融資,光伏市場的補貼拖欠、限電和光伏電站用地等問題也會制約産業發展。

展望2016年,光伏企業在加速拓展新興市場的同時,正積極實施産業全球布局計劃,通過海外投資設廠、海外企業并購等方式,采取本土化生産戰略,推動國際光伏貿易格局加快演進。同時,在《關于促進先進光伏技術産品應用和産業更新的意見》政策引導下,國内高效電池市場将會逐漸擴大,企業也将會加大對國内已有産線的技術改造投入,通過技術更新提升産品性能,在國内的擴産也将集中于提升perc、ibc、mwt等高效電池元件的規模化生産能力。

二、需要關注的幾個問題

(一)融資難、融資貴嚴重制約光伏制造企業轉型更新

一是部分金融機構由于光伏企業破産或停産,導緻不良貸款率高企,使得金融機構普遍收緊對光伏制造業的信貸融資,主要銀行對制造環節的貸款權限都收回到總行,基本上采取限制态勢,使得光伏制造企業面臨嚴重的融資難問題。

二是我國骨幹光伏企業多在境外上市,受行業整合以及國外貿易争端等影響,我國境外上市光伏企業股價受到較大打壓,市盈率長期處于較低水準,使得骨幹企業融資成本大幅增大,基本喪失在海外資本市場融資能力。

三是我國境内融資成本較高,據調查統計,我國多數光伏企業融資成本在8%左右,部分企業甚至高達10%,而境外融資成本多在3%-5%左右。高額的融資成本使得我國光伏企業成本高企,大幅侵蝕企業利潤,嚴重制約光伏制造業的技改和新技術産業化。

(二)“領跑者”計劃将引領國内光伏市場發展

在目前西北部局部地區限電愈演愈烈的大背景下,結合大同市“領跑者”計劃實踐,未來“領跑者”基地建設将會得到更大發展。

一是能夠有效拉動高效産品市場需求,有利于推動企業技術更新和産品品質提升,促進我國光伏産業轉型更新;

二是通過市場化機制決定光伏電站規模配置設定,有利于解決過去散、小、亂的電站名額發放;

三是“領跑者”基地政府充當保姆角色,提供統一公共基礎設施代建、備案規劃統一打捆服務等,有利于業主降低投資成本。根據媒體披露資訊,明年将有大同、標頭、濟甯和陽泉等多個gw級“領跑者”基地實施,但根據賽迪智庫統計資料,目前我國達到“領跑者”計劃要求的産品産能較低,遠未能滿足市場需求,亟待加速對生産裝置進行更新或新技術産業化,提升先進生産線産能和提高産品品質。

(三)光伏補貼不能及時發放成為制約市場發展的瓶頸

一方面,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存在巨大缺口,補貼拖欠較為嚴重。光伏上網電價補貼主要來自于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目前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額度為1.5分/千瓦時,2015年征收額約為500億元,預計僅能滿足2013年9月之前納入可再生能源補貼目錄的項目資金需求,2013年9月之後并網的項目基本上沒拿到補貼,預計到2015年底,這部分資金缺口可能達到400億元以上。

另一方面,現行可再生能源補貼申報程式過于繁瑣,補貼發放不及時。補貼資金的申報、稽核、撥付由地方财政、價格和能源部門初審後,再經财政部會同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三家審批,再由中央财政撥付至地方财政,繼而或直接發放至發電企業或由電網企業代付,導緻資金調配周期過長。這導緻發電企業資金流轉不暢、财務成本增加,産業鍊出現發電企業、制造企業、零部件企業間的三角債現象,嚴重影響了企業的技術創新、技術改造、技術更新、正常經營和經濟效益。

(四)光伏電站用地政策不合理、稅賦不規範加大企業負擔

一是土地政策不合理,嚴重限制了光伏應用市場發展。2015年9月份,國土資源部、國家發改委等六部委出台的《關于支援新産業新業态發展促進大衆創業萬衆創新用地政策的意見》(國土資規〔2015〕5号)更是對光伏電站項目提出“占用農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應按建設用地管理”,由于我國中東部地區的土地基本上都是“農用地”或“建設用地”,光伏電站建設基本上是以農光互補、漁光互補等形式發展,不改變原有土地利用性質,但此文則以“一刀切”的方式要求占地全部按建設用地管理,一方面增加光伏電站投資成本,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由于用地名額及規劃等問題無法安排光伏電站建設項目,基本上是對光伏等新産業新業态發展起到阻礙而非促進作用,有違該文初衷。

二是光伏電站的土地稅賦征收不規範、企業稅負過重且操作不透明不公開。在全國經濟下行的大背景下,部分地方政府開始對已建成投産的光伏電站項目提出征收耕地占用稅及土地使用稅訴求,并且征收方式、稅額标準不規範、差異明顯、可調整空間過大,光伏電站投資企業無力承擔此部分土地稅負形成的巨大投資成本,造成投資收益大幅下滑甚至虧損,嚴重影響電站投資及整個光伏産業發展積極性。

(五)電網通道建設滞後、限電形勢嚴峻影響光伏電站建設

目前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與電網建設規劃的統籌銜接出現問題,由于區域電網結構限制及外送通道建設滞後,光伏電站集中開發地區面臨的限電形勢愈發嚴峻,導緻資源豐富地區的優勢難以實作。同時,很多地區尚未建立完善的保障可再生能源優先排程的電力運作機制,仍然采取平均配置設定的發電量年度計劃安排電力排程運作,《可再生能源法》的保障性收購要求得不到切實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系統被限制出力的現象十分嚴重。如果光伏電站建設與配套電網規劃脫節的問題得不到改善,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難以執行,項目層面的規劃将難以落實,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的宏偉目标可能失守。

三、應采取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宣傳交流,創新金融扶持手段

多管道向公衆宣傳關于光伏産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尤其媒體和金融機構等,加深外界對光伏産業發展階段以及未來發展趨勢的認識和了解,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融資産品,扶優扶強。一是支援金融機構通過債轉股或不良資産證券化等方式,緩解企業債務負擔過重問題;二是鼓勵金融機構之間加強合作,成立封閉式融資資金,對骨幹企業進行訂單融資支援,避免骨幹企業資金鍊枯竭帶來的風險;三是鼓勵金融機構與海外上市企業合作,支援企業從國外退市回歸a股,監管部門提供綠色通道,縮短再上市手續和流程;四是繼續推進降低光伏企業融資成本,通過重點企業名錄或訂單貸款等方式,實行差别化的低成本融資政策。

(二)設立投資基金,支援企業技術創新

财政資金為引導,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市場化運作。鼓勵和吸引五大發電集團、電網公司、光伏企業、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參與基金出資,以基金投入方式支援光伏企業發展,推動兼并重組,規範企業運作,加快形成良性自我發展能力。基金按一定比例分别投資于光伏電站建設和制造業環節,通過電站環節的穩定收益補償光伏制造業環節的風險。制造環節主要支援光伏企業技術創新和支援光伏企業“走出去”,優化光伏制造業全球布局。

(三)引導全球布局,落實完善補貼政策

一是妥善解決國外貿易壁壘,鼓勵企業抱團到國外成本窪地或市場潛力大的國家或地區投資建廠,優化産能全球布局。二是盡快解決光伏補貼資金發放問題,盡快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标準,解決補貼資金缺口問題,落實馬凱副總理在無錫光伏座談會中的訓示精神,光伏補貼即由電網公司代為墊付,年度終了再由财政等部門與電網公司進行稽核、核算等,確定補貼資金及時發放。三是完善光伏補貼政策,促進技術進步,對效率低于一定标準的元件不給補貼或少給補貼,同時,鼓勵在“領跑者”計劃中限定高效元件價格區間,確定高效元件市場占有率和利潤空間。

(四)加強統籌協調,保障發電全額收購

國務院能源管理和電力監管部門協調各省、區、市補充或修正區域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将國家重點項目納入地方發展規劃,使地方規劃與全國規劃相統一;協調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完善電網發展規劃,使電網發展規劃與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相協調,打通東西和南北電力輸送通道,尤其是安排好國家千萬千瓦光伏發電基地的外送通道建設,實作優勢地區資源有效利用,并對規劃的落實情況予以監督。同時,建議國家電力監管機構依照《可再生能源法》中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的條例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和收購實際執行情況展開調查,并對未能按照規定完成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造成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經濟損失的違法行為追究賠償責任,依法保證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合法權益。

(五)明确用地性質,規範土地稅收政策

建議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國家層面出台明确的光伏發電企業土地使用稅收政策,規範地方光伏發電企業土地使用稅收标準。一方面提請财政及稅務部門出台規範耕地占用稅征收的具體指導意見和法規解釋;另一方面,建議參照國家對火電的鼓勵支援辦法,出台政策對光伏電站減免征收土地使用稅。同時,國土、林業、能源、财稅等部門應聯合研究制定光伏電站用地政策,明确光伏電站用地性質及範圍,對光伏電站用地不改變原有土地利用性質的按原土地性質管理,鼓勵光伏電站建設與農業、漁業等相結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本文轉自d1net(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