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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玩轉"光伏分布式售電+服務"

伴随《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幹意見》(中發9号)和6個改革配套檔案的出台,中國電力體制改革工作進入具體推進階段,能源革命的大幕掀開,該舉措給予外部資本,尤其是民營資本在長期壟斷的售電業務部分打開缺口,讓售電業務民營化成為可能。

分布式能源具有"定向輸送,協同供電,就地生産,就近消費"的特點,具備很好的控制性、安全性、經濟性和環保功能,光伏分布式售電+服務模式是民營資本進入售電業務最容易的切入點。

2015年底光伏市場開始由單個并網電站開發的模式逐漸轉變為多電站能源基地型建設模式,提高了光伏投資的資本和技術準入門檻,民營企業進入大型光伏并網電站投資領域困難加劇,全面轉型進入分布式光伏發電市場将成為趨勢。市場環境的轉變給"光伏分布式售電+服務"提供了良好的發展基礎。

光伏分布式售電+服務可以分三類投資模式:業主自建型,屋頂租賃型和集約投資型;根據不同的投資形式可劃分為七種商業模式:業主自建自發自用餘電上網、業主自建全額上網、業主自建電站租賃、業主出租屋頂發電自用、業主屋頂出租全額上網、分布式電網群落自發自用餘電上網、分布式電網群落全額上網。

一、業主自建型

業主自建型投資模式可以分為:業主自建自發自用餘電上網、業主自建全額上網、業主自建電站租賃模式,此種投資模式主要适宜大、中型工商業客戶和用電量較高的居民别墅使用;業主自建全額上網模式也适宜有政府資金支援的扶貧項目使用。售電企業盈利收入主要以銷售裝置、安裝、電費結算業務、檢修服務、附加服務為主。業主自建型投資需考慮的主要風險點及注意事項如下:

(1)售電企業需将裝置銷售和現場安裝環節的利潤考慮在整體盈利中。

(2)根據地方政策嚴格控制上網電量比率和用電裝置功率因數控制,減少電網考核性費用支出,實作效益最大化。

(3)根據國家和當地政策及時申領政府補貼。

(4)充分評估業主峰谷用電量、當地電價情況和重要負荷配置設定情況,保障業主收益和用電可靠性。

(5)做好與電網公司的統籌協調工作,電費結算主體應明确。

(6)做好與業主服務和責任範圍劃定,通過日報、月報、年報等形式回報業主收益情況,及時完成電費和補貼結算業務。

(7)售電公司采用電站租賃方式應重點考慮收益配置設定、電費和補貼結算主體責任和權益歸屬問題、以及系統安全性問題。

(8)業主應購買相關保險,降低自然災害或裝置缺陷引起的火災等風險損失。

(9)售電公司可通過網際網路手段提供客戶安裝評估、電量與收益評估、收益實時查詢、業主用電裝置監控與節能優化、家電智能化遠端管理、網際網路金融理财等附加服務。

(10)售電公司應通過與客戶友好的互動規則實作客戶使用的忠誠閉環(考慮購買-購買-喜愛-支援-聯接-使用者拓展)。

二、屋頂租賃型

屋頂租賃型投資模式可以分為:業主屋頂出租發電自用餘電上網和業主屋頂出租全額上網模式,此種投資模式主要适宜具有持續競争力的大、中型工商業客戶和政府、學校、行政事業機關使用。售電企業盈利收入主要以營運管理及售電收入、網際網路金融、附加服務為主。屋頂租賃型投資需考慮的主要風險點及注意事項如下:

(1)售電公司做為光伏電站資産持有方,除考慮屋頂規模、朝向、載荷能力等正常技術和經濟收益測算問題,還應考慮租賃方履約能力、屋頂承租年限和違約賠付問題。

(2)售電公司應通過網際網路金融、發行綠色債券和碳交易等手段加快現金流動和資本再投入,通過規模效應降低因屋頂租賃方未來經營或資産轉移産生的不确定性帶來的債務糾紛和其他法律風險。

(3)發電自用餘電上網模式應通過客戶峰谷用電量和當地電價分析收益情況并确定結算或分紅模式。

(4)鑒于國内對屋頂租賃方的法律保護尚不健全,售電公司應盡可能考慮與信用較好的客戶主體合作,并明确違約與賠付責任。

(5)售電公司應購買相關保險,降低自然災害或裝置缺陷引起的火災等風險損失。

(6)售電公司和業主應明确屋頂設施和屋面防水的損壞賠償和維修責任。

三、集約投資型

集約型投資模式可以分為:分布式電網群落自發自用餘電上網和布式電網群落全額上網模式,此種投資模式主要适宜城市中相對集中的居民客戶使用。售電企業盈利收入主要以運維管理及售電收入、網際網路金融理财為主。集約型投資需考慮的主要風險點及注意事項如下:

(1)分布式電網群落地理位置的選擇和客戶群體的接納程度是售電公司首要解決的任務,建設模式詳見《關于居民分布式電網群落建設與營運的探讨》。

(2)售電公司需充分調研組建分布式電網群落的可行性(如:投資規模、屋頂情況、供電距離、電壓等級、系統損耗、線路損耗、市政網架建設情況、當地補貼政策、電網技術要求等)、與地産物業充分溝通(如有)、組建業主管理委員會、居民投資與股份配置設定方式、購電客戶峰谷用電情況和電價、财務費用估算、合同簽訂(配股合同、運維合同、購售電合同)等。

(3)營運期間售電公司應建立定期彙報機制、建立移動應用端實作業主對資産情況和盈利情況監督機制、建立檢修預約服務系統更好滿足業主對裝置檢修需求、建立業主巡檢評價機制與利潤分紅挂鈎不但可以減少營運人員配置還能更有效監督裝置運作情況、建立業主與客戶回訪機制給予業主和客戶更優質的服務體驗。

(4)此種模式資産屬性為集資型共享資産、内部需建立明确的分工制度和運作流程以保障售電公司和業主委員會良好的溝通管道和明确的責任分工,還應建立公共的第三方監督機制,在發生糾紛時能得到及時妥善的處置。

(5)售電公司應購買相關保險,降低自然災害或裝置缺陷引起的火災等風險損失和人身傷害事故,同時應和業主委員會明确屋頂設施和屋面防水的損壞賠償和維修責任。

目前市場環境下,以上三種投資形式将以業主自建型投資模式和業主自建電站租賃模式相結合的方式為主,随着相應的法律檔案出台,對業主、客戶、服務商的權益保障逐漸完善,屋頂租賃和集約投資模式将大範圍開展,光伏産業将進入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同時也将實作對石化能源替代,光伏産業将掀起一場全球性的能源革命。

2016年是"十三五"開局之年,光伏行業在過去十年譜寫了一曲波瀾起伏的壯歌,随着光伏技術的日趨成熟,國家通過降電價等手段倒逼光伏産業更新,新的時代即将到來。伴随行業技術和資本準入門檻的提高,行業内不少企業已開始關注售電業務和分布式市場,逐漸實作戰略東移,分布式市場将成為又一片資本逐鹿的戰場。在現行中國巨額民間資本的推動下,分布式能源将逐漸展現其優勢,獲得公衆認可,并将在中國電力改革程序中寫下濃墨重彩的一筆。

本文轉自d1net(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