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造方法
- 類建立對象時,需要使用構造方法完成對象的初始化工作
- 構造方法的名稱必須與類名相同
- 構造方法沒有任何傳回資料類型
- 如果類定義中顯式地給出了構造方法,系統就不會再提供預設的構造方法。
- 一個類中可以有若幹個構造方法(名稱相同),但是構造方法的參數必須不同
- 如果類中沒有構造方法,系統為類定義一個預設的構造方法,該構造方法沒有參數,類體為空
對象的建立
對象的聲明:類的名字 對象名字;
例如:Circle cir 此時cir是一個空對象,它不能通路成員變量和成員方法
建立對象:對象名=new 構造方法名(參數清單)
cir =new Circle();
cir =new Circle(666);
也可以把聲明對象和建立對象合在一起進行
Circle cir= new Circle(666);
對象的使用
通過使用運算符“.”,對象可以實作對自己的成員變量和成員方法的通路
• 對象引用(名).成員變量
• 對象引用(名).成員方法
成員變量
💗執行個體變量
1.不用關鍵字static修飾
2.一個類中不同對象的執行個體變量将被配置設定不同的存儲空間
3.隻能通過對象通路執行個體變量
💗靜态變量(類變量)
1.用關鍵字static修飾
2.一個類中所有對象的某個靜态變量被配置設定同一個記憶體,所有對象共享這個靜态變量
3.可以通過類名通路靜态變量,也可以通過某個對象通路靜态變量
💗final成員變量
1.如果一個成員變量修飾為final,就是常量(常量的名字一般大寫)
2.如果final變量是簡單類型,則其值不能發生變化
3.如果final變量是複合類型,則其指向對象的引用不能發生變化
成員方法
💗構造方法
1.供類建立對象時使用,給出類所建立的對象的初始狀态
2.對象不可以調用構造方法
💗一般方法
1.方法聲明和方法體
方法類型 方法名(參數清單) //方法聲明
{
方法體的内容 //方法體
}
2.執行個體方法和類方法
執行個體方法:方法聲明中不用static修飾,必須通過對象來調用
類方法(靜态方法):方法聲明中用static修飾,可以通過類名調用
3.參數傳值
♛基本資料類型參數的傳值
實參和形參占有不同的記憶體空間,形參的改變不影響實參
實參的級别要低于形參的級别
♛引用類型參數的傳值
引用類型資料包括對象、數組以及接口和泛型等
實參和形參指向共同的記憶體
改變形參引用的實體,會導緻實參引用的實體發生同樣的變化
方法過載
方法過載定義:方法過載是多态性的一種,是指一個類中可以有多個方法具有相同的名字,但是,參數數量不同或者參數類型不同
-*方法的類型和參數的名字不參與比較
this關鍵字
♛this可以出現在執行個體方法和構造方法中,但是不可以出現在類方法中。
① 在構造方法中使用this:代表使用該構造方法所建立的對象
② 在執行個體方法中使用this:代表使用該方法的目前對象,this可以省略
③ 使用this區分成員變量和局部變量 (在這裡,局部變量是指在成員方法的參數清單或者在方法體中定義的變量)
(1)如果成員變量和局部變量名稱相同,則成員變量被隐藏,即成員變量在方法内暫時失效
(2)如果想在方法中使用成員變量,對于執行個體方法,應使用“this.成員變量”,對于類方法,應使用“類名.成員變量”
(3)this不能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