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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大資料管理 将公共資源資料交由第三方儲存

國務院《促進大資料發展行動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公開釋出,開啟了國家系統部署大資料發展工作的序幕。《綱要》提出,要從政府大資料、新興産業大資料、安全保障體系三個方面着手,推進大資料領域十大工程建設;要全面推進大資料發展和應用,加快政府資料開放共享,深化大資料在各行業創新應用;通過建設資料強國,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動經濟轉型更新。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通信服務青海公司總經理鄧曉輝認為,《綱要》是中國大資料領域的頂層設計,标志着大資料戰略正式上升為國家戰略。目前,不論我們稱之為大資料時代、網際網路時代,還是物聯網時代、智能穿戴時代,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就是資訊資料化。當人與物都被資料化之後,就意味着巨大的商機蘊藏到了這些資料中。

面對大資料所蘊含的巨大價值,不必擔心其商業價值的有效利用,而應擔心資料背後的安全隐患。目前,由單一機構儲存資料的方式非常普遍,在資料集中有效利用以及資料安全等方面都存在諸多隐患。

一是哪些資料可以通過第三方進行儲存。針對資料的重要性和保密等級,需要對資料範圍進行界定。公共資源資料涉及生産、生活、安全等諸多方面,如果安全等級較高的資料洩露,危害國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産,其後果不堪設想。目前,對于界定在第三方進行儲存的資料,還缺乏針對性較強的法律法規。

二是海量資料保護難度大。公共資源資料的爆發式增長是基于大資料時代的發展。而大資料具有資料量大、資料類型繁多、資料生成速度快以及價值密度低等特點,若不對資料進行篩選過濾,對重點資料進行針對性強化保護,那麼對公共資源資料的保護必将陷入成本高、效率低、耗時久、品質差的泥潭。

三是監管尚未到位。目前的資料第三方儲存主要基于各地的資訊中心、資料中心和部分大型網際網路企業的服務和裝置。而在這些企業或機關獲得大量公共資源資料之後,在缺乏監管的情況下可能會隐秘地收集、處理、使用公共資源資料資訊,特别是不能排除在利益驅動下對資料的惡意修改。

鄧曉輝代表希望國家盡快研究出台第三方資料儲存的相應制度規範,提出了以下四條建議:

一是要進一步規範大資料中心建設。國家要統一規劃資料中心建設,既要保證資料的有效存儲、采集、利用,也要防止過度重複建設,避免資源浪費和資料集中度不足,影響資料的利用、共享。

二是對公共資源資料的安全範圍進行明确化界定。對于那些涉及資訊安全的資料,一定要盡可能給予保護;對于那些有可能涉及個人隐私的資料,要在進行安全處理之後才能部分開放。法律和行業規範的制定與實施應該和技術保持同步,互相補充,對公共資源資料的存儲、使用和釋出也必須嚴格地按照法律和行業規定執行,建構良好的大資料環境,這樣才能更好地保障資訊安全和個人隐私。

三是可以通過完善相應的法律條款來打擊公共資源資料不法洩露行為。遵循已有的法律法規,對涉及資訊安全的資料洩露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在此基礎上應進一步完善個人隐私保護的法律法規,盡快推進《個人資訊保護法》的立法工作。

四是建立各機關企業通用的公共資源資料儲存安全條例,加之相應的法律規範來達到公共資源資料的第三方儲存安全保護的目的。政府和資料提供方應對資料的安全性進行篩選,以免洩露涉密資訊或與資料安全相關的資訊。相關機關和企業則要對資料安全保護高度重視,應做到資料儲存者、使用者對其儲存和使用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本文轉自d1net(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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