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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護個人資訊安全? 代表建議:制定地方法規增強可操作性

去年山東、廣東等地接連發生多起學生遭遇電信詐騙,有花季少女不幸身亡,全國上下掀起防範、打擊電信詐騙的高潮。電信詐騙、短信騷擾讓人民群衆不勝其擾,其背後是個人資訊洩露的問題,那麼如何保護公民個人資訊安全呢?

今年,上海市人大代表胡傳平向市人代會送出了一份關于制定《上海市個人資訊保護條例》的議案。他表示,現有保護個人資訊安全的法律規定較為分散、針對性不強,建議制定一部完整的,更有利于執行的地方性法規。

個人資訊洩露易

我們每個人從出生之日起就産生着各種資訊,這些資訊随着我們人生經曆的豐富而不斷增加。為了享受網際網路帶來的電子化便利,人們往往會“拱手奉上”自己的個人資訊。據了解,我國資訊化人口已經超過7億,并已擁有400多萬在冊網站和千萬級規模的應用。

在日常生活中,無論是去銀行辦理項業務、去超市辦張會員卡,或者去營業廳換個手機号碼……很多情況下,人們都會被要求填寫個人資訊,然而這些資訊卻不知不覺成為不法分子謀利的手段。有資料顯示,2015年6月到2016年6月,我國網民因垃圾資訊、詐騙資訊、個人資訊洩露等遭受的經濟損失高達915億元。

“這些資訊有的是出于商業目的,比如哪些人群喜歡買化妝品、喜歡買什麼品牌的化妝品,就會有人有針對性地把資訊賣給做這個品牌化妝品的企業。更有不法分子買資訊詐騙。有的連窮學生這麼一點錢也騙,以緻傾家蕩産、生離死别。”胡傳平代表說,個人資訊洩露的根本原因在于利益驅動。利益的驅動,加上網際網路、大資料等技術的支援,讓大規模個人資訊洩露事件屢見不鮮。

此外,儲存個人資訊的網站、企業或機關沒有盡到確定資訊安全的責任,也是個人資訊洩露的重要原因。有的網站不僅沒有好好保管,甚至内外勾結販賣個人資訊。不久前上海浦東法院審理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案件被告韓某利用在市疾控中心工作的便利,兩年間共竊取全市新生嬰兒資訊20多萬條。這些資訊通過網際網路幾經轉手,參與其中者均獲利不菲。

在市人大召開的代表議案辦理座談會上,市警察局刑偵總隊三支隊相關人員也表示,從近年來偵破的侵犯個人資訊安全的案件來看,很多個人資訊都是“内鬼”作祟,内外勾結造成洩露。

個人資訊保護難

個人資訊洩露的程度如此廣泛,内容如此具體,可是在現實中,對公民權益的保護卻顯得無力,“說實話買賣以後驗證有時候很困難,打擊也困難,包括處罰也很輕。跟老百姓體驗不一樣,這邊傾家蕩産了那邊判的很輕。”

市警察局刑偵總隊有關部門介紹,從09年到17年,上海市共判決侵犯公民資訊安全案件815起。該人員表示公安在保障個人資訊安全的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難題。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法律對嚴重侵犯個人資訊的行為加以制裁,那麼情節相對較輕的行為,應該如何處理?警方表示,目前行政處罰在個人資訊保護上還是空白。此外,目前對洩露個人資訊的處罰主要針對個人,對沒盡到保護責任的機關還沒有處罰措施。

座談會上專家表示,個人資訊保護面臨個人維權舉證難,刑事打擊不足,行政處罰缺失,法院量刑較輕等幾個方面的難題。面對難題如何求解?胡傳平代表建議本市盡快出台地方性個人資訊保護條例和技術标準。例如規定網際網路企業不能明文留存使用者個人身份資訊,對于可識别個人身份的資訊應當加以加密、脫敏存儲,以及建立網絡身份認證制度等。

制定地方法規應增強可操作性

胡傳平代表說,近些年國家對資訊保護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在立法層面已有多部法律、法規相繼出台。即将提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已增加規定: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傳輸個人資訊,不得非法提供、公開或者出售個人資訊。

将于2017年6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章“網絡資訊安全”,也對個人資訊的保護進行規定。此外,其他一些法律、法規,也對資訊安全保護進行了規定。然而法律上盡管已有一些規定,但是對現實中的難題并不能很好地解決。胡傳平代表認為已有的法律規定較為宏觀,針對性不強,可操作性也不強,“我們的資訊安全,平時誰管,怎麼管?違法以後誰來管,怎麼管?這裡面有很多東西不是很明确。要怎麼管,才叫規範?我們有沒有采取一些行政措施和技術措施,確定我們個人資訊不洩露,一旦洩露我們如何及時發現。這些内容我認為在法律上是有空間的。”

如何對個人資訊安全進行地方性立法?與會專家以歐盟和美國立法為例,認為立法首先要确定價值取向:在資料安全與資料自由流動之間如何選擇,如何平衡。個人資訊的範圍如何确定也是立法先要解決的問題。此外專家建議,針對行政管理缺失的問題,立法之前可以研究行政管理對個人資訊安全如何貫徹,如何執法,在此基礎上再研究制定地方法規

本文轉自d1net(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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