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法網站消息,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召開新聞釋出會,釋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及相關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顔茂昆介紹,《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來,各級公檢法機關依據修改後的刑法規定,嚴肅懲處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案件數量顯著增長。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全國法院新收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495件,審結464件,生效判決人數697人。
顔茂昆介紹,随着資訊化建設的推進,資訊資源成為重要的生産要素和社會财富。與此同時,個人資訊洩露問題嚴重,個人資訊安全成為一個全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為保護公民個人資訊,2009年2月28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設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和非法擷取公民個人資訊罪。
顔茂昆介紹,《刑法修正案(七)》施行後,從2009年2月至2015年10月,全國法院共審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非法擷取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969起,生效判決人數1415人。
顔茂昆介紹,近年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仍處于高發态勢,而且與電信網絡詐騙、敲詐勒索、綁架等犯罪呈合流态勢,社會危害更加嚴重。為加大對公民個人資訊的保護力度,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對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作出修改完善:
一是擴大犯罪主體的範圍,規定任何機關和個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都構成犯罪;
二是明确規定将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從重處罰;
三是加重法定刑,增加規定“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顔茂昆介紹,修改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和“非法擷取公民個人資訊罪”被整合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顔茂昆介紹,《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來,各級公檢法機關依據修改後的刑法規定,嚴肅懲處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案件數量顯著增長。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全國法院新收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495件,審結464件,生效判決人數6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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