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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交通運輸廳原廳長于飛被雙開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黑龍江省委準許,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中共第十二屆黑龍江省委委員、黑龍江省人大财政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黑龍江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書記、廳長于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于飛違反政治紀律,串供并僞造、轉移、隐匿證據,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職務調整、職工錄用等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贈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權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參與賭博,使用虛假身份證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财物,涉嫌受賄犯罪。

于飛身為黨員上司幹部,政治上蛻變,毫無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欺騙組織;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貪戀物質享受,長期出入私人會所,大肆收受禮品禮金;經濟上貪婪,既要當官,更要發财,與不法商人大搞權錢交易;生活上腐化,道德敗壞,追求低級趣味,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其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黑龍江省紀委常委會會議、黑龍江省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終止其中國共産黨黑龍江省第十二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後報中共中央準許,決定給予于飛開除黨籍處分;由黑龍江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一并移送。依據《中國共産黨章程》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給予于飛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黑龍江省委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于飛履歷

于飛,男,漢族,1960年5月生,黑龍江肇東人,1982年2月參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産黨,黑龍江省水利專科學校水工建築專業畢業,在職研究所學生學曆。

1979.09—1982.02 黑龍江省水利專科學校水工建築專業學習

1982.02—1985.07 省泥河水庫管理處工程科技術員

1985.07—1986.10 省泥河水庫管理處工程科副科長

1986.10—1987.12 省水利勘測設計研究院水工室助理工程師

1987.12—1989.03 省計劃委員會農村經濟處副主任科員

1989.03—1991.08 省計劃委員會農村經濟處主任科員

1991.08—1995.10 省計劃委員會農村經濟處副處長

1995.10—1996.08 省計劃委員會世行項目辦副主任(1994.09—1996.08哈爾濱師範大學政教系經濟管理專業碩士研究所學生進修班學習)

1996.08—1999.07 省計劃委員會世行項目辦主任

1999.07—2000.06 省發展計劃委員會世行項目辦主任

2000.06—2004.07 省發展計劃委員會農村經濟發展處處長(1997.03—2000.09吉林農業大學農業經濟管理專業在職研究所學生學習)

2004.07—2007.02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固定資産投資處處長

2007.02—2011.01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巡視員

2011.01—2013.04 省财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13.04—2014.12 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副廳長

2014.12—2020.06 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廳長

2020.06—2020.10 省人大财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20.10 免職

(黑龍江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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