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宋的陳襄代理浦城縣縣令時,有一天,當地的一戶人家丢失了東西,案子報到官府後,抓獲了幾個嫌疑犯,但他們誰也不承認偷了别人的東西。陳襄便對他們說:“你們聽着,本縣某座廟裡有口大鐘能辨認出小偷,偷了東西的人去摸它,它就會發出聲響,否則,就不會有聲響。”說完,便指令屬下先把小偷們帶走。然後,他親自率領幕僚們來到那座廟裡,先祭祀祈禱了一番,暗地裡叫人把大鐘塗上墨,再用帷幕将它遮住。最後,指令小偷們一個接一個地輪流進去摸大鐘。過了一會兒,把他們喊了過來,叫他們一一伸出手來,隻見其中有一個人手上沒沾墨迹,馬上便對他提審,果然是個小偷。原來,他真的相信他在摸大鐘時,大鐘會發出聲響,是以不敢去碰鐘,這反倒證明了他就是真正的小偷。
佥都禦史楊武在任淄川縣縣令時,善用奇計破案。有一次,有個趕路的人在路旁的枕石上睡着了,醒來一看,他口袋中的一千文錢不知被誰偷走了。楊武令差役把那塊石頭擡放到庭院裡來,然後,他狠狠地鞭打了它幾十下,并且故意允許人們進來參觀。與此同時,他又安排幾個差役潛伏在門外,如見到有人窺視而不敢進來的,當即把他抓起來。不一會兒,果然抓到了這麼一個人,經審問,他正是偷錢的人。原來,他聽說楊武鞭打石頭一事甚感新奇,不能不來看看。但人來了,由于心懷鬼胎又不敢進去。他偷走的那筆錢,除了已花掉了十文以外,其餘的全部退還給了被盜者。
北宋的張升任潤州知府時,曾處理過這樣一件案子:當時,有個婦女的丈夫外出幾天都沒有回家。有一天忽然有人對她說,菜園的井裡發現一具死屍,那個婦女驚慌地跑去一看,就号啕大哭地說:“這是我的丈夫!”随即向官府報案。張升讓下屬把那個婦女的鄰居集合到井邊,察看井裡死屍是不是那婦女的丈夫夫。大家都說,井太深,沒法辨認,請把屍體撈上來再查驗。張升說:“大家都沒法辨認,為什麼唯獨她一眼就看出是她的丈夫呢?”于是,便下令将那個婦女關押起來審問,果然是她與奸夫同謀,殺死了自己的親夫。
北宋神宗年間,有一天,河中府有個名叫宋儋年的錄事參軍在出席一個宴會後突然死亡。當時擔任河中府知府的範純仁聞報,便派自己的弟子去幫助料理喪事,并囑咐他們要注意觀察。他們在治喪時,發現死者的口鼻曾出過血。範純仁得報後,懷疑是中毒身亡,便又派人多方打聽,終于弄清了宋儋年的小孝老與一個小官吏通奸已久,有謀殺的嫌疑。當把他倆傳來審訊時,他倆供認道:“我們在酒席宴上的鼈中投放了毒藥。”案件似乎清楚了。範純仁反複琢磨,覺得其中仍有許多疑點,便問:“酒席宴上是什麼時候上的鼈?”他們回答說:“中途上的。”範純仁又問:“中途吃了有毒的鼈,能夠堅持到宴席結束還不發作嗎?”于是,又再三查證審訊,終于獲得了真實情況:宋儋年根本不吃鼈,他之是以死亡,是因為散席回房後喝了小老婆勸飲的毒酒。那麼,兇手為什麼要僞供在鼈中投毒呢?顯然這是為日後翻案,逃避死罪而做準備。範純仁通過仔細地分析,看出了其中的破綻,這才沒有上當,于是,奸夫淫婦都受到了應得的懲罰。
劉宗龜鎮守海南時,曾破過這樣一個奇特的案子:有一天,一個富商正值青春年少的兒子在一艘停泊在江岸的商船上時,突然看到一大戶的門口有個妙齡女郎,那女郎見了少年毫不羞澀地不加回避。富商的兒子便故意挑逗她道:“小娘子,黃昏時分,小生來拜訪,行嗎?”女郎微微一笑,含情脈脈,未作答複。當天晚上,那女郎果然開着門等候着,可是還沒等少年來到,有個小偷見大門沒關,便偷偷地溜進屋想行竊。女郎不知是小偷,就搶步迎上前去,而小偷誤以為對方是來抓他的,竟拿刀用力地刺了過去,然後丢下刀逃走了。過了一會兒,少年進來了,一沒留神,腳踩上了血,滑倒在地上,他伸手一摸,發現是具屍體,就急忙跑了出去,趕回自己船上,解開纜繩,連夜揚帆而去。第二天,女郎家裡發現人被殺了,就順着地上的血迹一直追蹤到了岸邊。岸上的人說:“這裡原來是停過一艘商船,昨天夜裡不知何故突然開走了。”她家人趕忙向官府報了案,官府便派人追尋到那少年,将他押送回來,并對他施用了各種刑罰,少年經受不了,不得不全部招了供,但唯獨不承認殺了人。劉宗龜仔細地察看了那把殺人刀,似乎是把屠夫使用的屠刀。于是,他下令道:“準備犒勞全軍将士,某日比武,請全境内的廚師都來集合。”到了那天,當廚師們來了以後,劉宗龜又下令道;“今天已太晚了,等明天再來吧!”這樣,廚師們都把自己的刀具留下後,各自回家了。劉宗龜暗地裡把那口殺人的屠刀混雜在裡面,而換下了另一口刀。第二天,那些人都來取走了自己的刀,隻有一個屠夫來晚了,他不肯拿剩下的那一把殺人刀。劉宗龜就問他為什麼,他回答說:“這不是本人的刀,而是某某人的。”劉宗龜下令去抓那個屠夫,但那屠夫早已經逃亡到外地去了。劉宗龜便決定用另一個死囚來代替那個少年,在天快黑時,拉到集市上去處決了。逃到外地的那個殺人犯聽說被冤枉的少年被處死了的消息,自以為平安無事了,一兩天後果然回到了海南,官府立即将他捉拿歸案,就地正法了。至于那個風流少年,則以意欲通奸的罪名,打了一頓完事。
古時有個人因事外出剛剛回到家裡,就發現自己的妻子慘遭殺害,奇怪的是隻見屍身,人頭卻不知去向。他趕忙跑去通知嶽父、嶽母。嶽父、嶽母認為女兒是女婿殺的,就向郡府控告了他。這人受到嚴刑拷打後,隻得委屈地認了罪,案子似乎就這樣了結了。但郡府裡有一個從事對此表示懷疑,他對太守說:“這是人命關天的大事,希望能緩一緩,再徹底追查一下。況且作為丈夫的,誰又會忍心殺害自己的妻子呢?縱使因為夫妻之間感情不和而要加害于她,也必然要找到一些将來能夠逃脫罪責的借口,或者推說病死,或者僞說意外暴死。現在他殺了妻子留下了屍身而扔掉了頭部,其中的不合情理是不言而喻的了。是以,我請求重新審理這個案子。”太守一聽有理,就準許了。
從事接過此案後,便對城裡從事殡葬行業的人員普遍地進行了一次調查,請他們提供最近一段時期給人家承辦殡葬、遷墳情況的書面材料,并且一一當面詢問:“你們在給人家辦喪事時,見到有什麼可疑的地方了嗎?”其中有個人回答道:“前不久,我去給一個富豪家辦喪事時,他們跟我說家裡死了一個奶媽。當我把棺材擡出去時,感覺很輕,似乎裡面沒有裝人。現在那口棺材就埋在某地。”從事立即派人跟随着那人,掘開墳墓,開棺一看,裡面果然隻有一個女人頭。他讓那個殺人嫌疑犯前來辨認,那嫌疑犯回答說這不是他妻子的頭。從事于是把那個富豪抓起來審問,他不得不交代了通奸殺人的罪行。原來,富豪和那女人通奸,為了達到永遠互相厮守的目的,富豪不惜殺了一個奶媽,隻是把她的頭裝進棺材裡埋了,而把那女人的衣服穿在了奶媽的屍體上,擡放到殺人嫌疑犯的家裡,而将那女人隐藏在自己家裡。富豪自以為得計,沒想到聰明反被聰明誤,這個案子終于給這個從事偵破了。
一個對人民負責的司法人員不應該滿足于已獲得的所謂“人證”、“物證”,尤其是人命關天的兇殺案。因為,稍有不慎,一場冤案就有可能由此釀成。“人命至重,須緩而窮之”的認真辦案精神,不僅在古代值得執政者效法,而且就是在今天,也是值得司法人員學習和借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