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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赢,每個人都能得到報酬!青島中科院釋出兩份新檔案解決集團證券糾紛

作者:青島晚報

10月25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宣布:為及時妥善解決證券群發糾紛,為中小投資者建構公平、高效、便捷的司法保護制度,維護資本市場改革創新和青島健康穩定發展,法院積極探索證券集體訴訟制度, 為便利投資者訴訟,提高大規模證券侵權民事糾紛的審判效率,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做更多工作。

在最高人民法院證券糾紛代理人訴訟司法解釋的原則和架構下,青島中科院民事審判二庭結合審判實踐經驗,印發了《證券糾紛裁判示範機制規定》和《證券糾紛代理人程式運作指南(審判)》。

據了解,證券糾紛的裁判機制與代表訴訟制度是集團證券糾紛解決平行的"兩節車廂"。其中,示範判決機制是指在處理連環或集體證券糾紛時,選擇個别或少數代表性案件先審、提前判決,通過發揮示範案件的主導作用,參照其判決結果處理平行案件,通過案件示範處理促進大宗案件的正确高效解決, 實作集團證糾紛的适當統一,提高審判效率,節約司法資源,降低訴訟成本,促進沖突的解決。證券争議代表訴訟适用于普通代表訴訟,包括普通代表因證券市場失實陳述、内幕交易、市場操縱等原因造成的訴訟,由十餘名投資者提起。

青島中央法院出台的兩份檔案規範了兩項程式适用的條件和标準,為投資者提供了多條争議解決路徑,給投資者明确的程式性指引,推動中小投資者訴訟權利進入"快車道",真正實作"一赢,人人受償",有效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

為提示投資風險,提醒企業遵紀守法,加強内部治理規範化,降低訴訟率,從源頭上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青島中科院開放線上管道,加強部門關聯,在青島中央法院公衆号上開"公司法微課堂"欄目, 與青島市證監局聯合開展"金融知識微課堂",配合本案,投資者、中小股東普遍關注證券虛假索賠責任糾紛、股東知情權、盈餘配置設定等問題。困難的問題要貫徹執行民法,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

青島中科院下一步将按照山東省進階人民法院的部署,積極推進建設代表訴訟資訊平台,努力建構透明、高效、便捷、低成本的集體訴訟模式,提高證券集體訴訟品質, 有效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助力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營造法治營商環境。(青島日報/關海記者 戴倩記者 何文軒、曼新)

負責編輯:劉聰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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