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轉。
是劇情最精彩的時刻。
但也有的,是最糾結的時刻。
從a面翻b面。
sir不知道該站在哪一面——
《受害者》
the victim

故事發生在陰雨連綿的愛丁堡。
公車司機克瑞格(詹姆斯·哈克尼斯 飾)如常收工回到家癱坐在客廳。
正值萬聖節的這天,家家戶戶都在準備糖果迎接熊孩子。
克瑞格一家也不例外,老婆女兒在樓上準備,突然門鈴響了。
克瑞格和善地開門,面對着萬聖節裝扮的人說“我把我女兒叫下來吧。”
誰知,一轉頭。
克瑞格頭破血流,倒在血泊裡。
原本應該是歡樂的一天,卻成為噩夢的開始。
搶劫?謀殺?
然而未來得及揪出兇手,一個反轉就突如其來——
網傳,克瑞格就是個殺人犯,原名為埃迪·j·特納。
在16年前,他被指控在大橋底下殺害了9歲的小男孩利亞姆,并将其像垃圾一樣丢棄。
因為當時年齡隻有13歲,由于未成年人保護原則,未被公開容貌,而是獲判了7年,并不得再踏入案發城市一步。
出獄後他通過假釋條款,改掉名字的同時接受社工的援助,過上了新的生活。
而這次襲擊,就是因為他的個人資訊在網上被洩露。
大家都懷疑一個人——
安娜(凱莉·麥克唐納 飾)。
不是别人,正是當年那個被殺死的小男孩的母親。
面對警察的查問,她毫不掩飾想知道兇手現狀的意圖,對兇手懷有強烈的恨意,甚至殺意。
不知道(襲擊者是誰)
但是我很高興他這麼做
克瑞格是不是當年的兇手?
安娜是不是發起了這次網絡暴力?
sir本也以為《受害者》是和電影《一個母親的複仇》《蚯蚓》類似的眼看兇手逍遙法外,家屬以暴制暴複仇的戲碼。
但看《受害者》的過程卻絲毫感受不到快感,隻有不斷的身份逆轉。
同樣探讨“命案後遺症”的,還有前不久熱播的台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從一個案件中讨論法治、媒體、婚姻等多樣的大型社會議題。
《受害者》的落點隻在當事人身上,卻比同類型的作品都要近。
這種靠近,最先表現在運鏡上。
幾乎全都是大特寫,細緻到皺紋的表情變化、緊張的手,甚至洗完手以後滴落的水,仿佛都帶有情緒。
越近,看得越細。
這種快要蹭臉上的靠近,是為了更仔細地看到加害者和受害者雙方的面貌以及事件的真容。
而并非經過媒體、匿名的消息來源、論壇小組添加處理的“二手真相”。
借助這樣被放大的細節,得以看到雙方的日常。
安娜堅信自己有知情權,多年來執着地找尋兇手身份,找私家偵探,想知道兇手到底長什麼樣,住在哪裡,怎麼可以如此理直氣壯地生活。
但事實上,法律并沒有規定這種權利。
飽受失去兒子的痛苦,演變成歇斯底裡的偏執,令“理所當然”的受害者立場漸漸變質。
鏡頭的靠近,令你能看清她從壓抑到猙獰的表情變化。
安娜的心理也從一開始的找到兇手的希望,變成了就算克瑞格不是兇手,也要付出代價的執念。
因為如果不是克瑞格,她的仇恨要安放于何處?
她事後還要繼續經曆茫然的尋兇過程?
而另一邊。
無論克瑞格是不是兇手,他都已經受到了兇手對待。
出門吃飯像怪物一樣被看着被議論紛紛,傳言變得越來越誇張,甚至傳他是戀童癖。
就連開車的手,都顫抖到握不住拉杆。
被公司辭退還是小事,最後連家人都不相信他,老婆偷偷調查他,帶走孩子。
被不認識的人打到破相,收到無數威脅信,家裡被暴徒闖入……
編劇用不斷的身份逆轉,和雙方遭遇的對比,來模糊受害者的界限。
你會發現,“我們”與惡的距離,也和鏡頭一樣越來越近。
我們沒法強求安娜放下仇恨去原諒。
但也無法忽視,身邊那些被她的恨意侵染的人。
小兒子因為被忽視,而去破壞哥哥的墳墓(他從未見過哥哥);女兒和現任丈夫雖然站在她這邊,卻也因為她的執着漸漸走向崩潰。
還有克瑞格,因為網絡的留言,人生就此走向了毀滅。
但當你因為身份的逆轉而搖擺不定時,《受害者》在最後給你狠狠一擊——
克瑞格确實是兇手,殺害了安娜的兒子。
是以。
誰是受害者?
都是。
誰是兇手?
也都是。
他們都是沒法原諒對方,也沒法放過自己的人。
相比起《與惡》,兇手被直接行刑,隻留下了一紙遺書,《受害者》則更進一步,真正令雙方都有了發聲的機會。
案件發生背後的,因為仇恨和憤怒所掩蓋過去的“為什麼”終于被揭開。
安娜的舉動确實是出自于複仇,因為她更愧疚的是自己讓兒子單獨出門而造成死亡,她以為這樣做是替天行道,實際上卻隻是疏忽兒子的某種慰藉。
她有愧疚嗎?
有,當她知道她在複仇的同時也毀掉了克瑞格無辜的家人。
克瑞格(也就是埃迪)殺死利亞姆也不是早有預謀。
案發當時,他離家出走了2天,沒有人管也沒有人在意他的消失。生無可戀的他匿藏在大橋底下,用玻璃片在自己的身上不斷地割。
利亞姆看見血肉模糊的克瑞格沒有遠離,反而走了過去問他是否需要幫忙,任由克瑞格多次憤怒地打發,善良的利亞姆卻仍然不願離開。
“我的媽媽是個護士,她可以幫你。”
原以為是慰藉的一句話,卻變成了憤怒加劇的根源。
因為克瑞格沒有家,那個家僅僅是爸爸和其他女人鬼混的住處。
母愛的缺失造成了仇恨和偏差,但偏偏這個小孩戳中了他的最痛處。
他有愧疚嗎?
有,時時刻刻——
他們說我得要原諒自己,好像我能做決定似的
我無法原諒自己,但我也無法讓這件事,陪我度過生命中的每一刻
我該如何繼續?我知道一切都無法彌補了
事情發生的那一刻我就明白了,這件事會糾纏我一輩子
每當我看着傑茜學校的表演忍俊不禁時,每當我看着電視哈哈大笑時
我都會想起自己做過的事,我根本沒有得到幸福的權利,一分鐘都沒有
在判決之後我請求跟你談談,好讓我向你道歉
但他們說這是不允許的,況且反正你也不會接受我的道歉
随着時間的流逝,我意識到一句道歉是多麼微不足道
現在更是微乎其微了,而我心裡的愧疚感卻越來越強烈
現在我說什麼都沒有意義了,不是嗎?
但我真的,真的很對不起
最後,他甚至做好了赴死的準備。
看到這裡,或許還會有人說“殺人償命,辯解無意義”。
但這段發聲并不是洗白,而是為了知道事件如何産生,并以此避免更多的惡滋生,更多無辜的人受害。
《受害者》以這樣的逆轉,不斷地提醒着觀衆——
要求當事人時刻保持理性,是不理智的。
但有些準則,不該以情緒為轉移。
法院的存在不是為了
讓受害者做一個了結
而是為了維護律法
所有公民都應當遵守的律法
如果已經造成的傷害無法改寫。
那我們至少應該做到,别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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