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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版野保條例出爐 哪些動物能吃、哪些不能吃?

新京報快訊(記者 李玉坤)4月24日,《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通過。相比于上位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北京版野保條例擴大了禁食範圍,除了陸生野生動物外,部分水生野生動物也列入禁食名單。

17種水生野生動物列入禁食名單

條例明确,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列入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不僅如此,以其為原材料制作的食品也禁止食用。此外,條例提出,禁止獵捕、獵殺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獵殺其他陸生野生動物。

記者了解到,陸生野生動物具體包括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北京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學、社會價值)陸生野生動物和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列入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包括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市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三有”名錄僅包含陸生野生動物,不包含水生野生動物)。

與全國人大最新決定相比,北京版野保條例強化了市重點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

據調查,北京約有脊椎類野生動物500餘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52種,包括褐馬雞、黑鹳、斑羚等,北京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共239種,包括一級陸生野生保護動物48種,二級陸生野生保護動物174種,二級水生野生保護動物17種。

列入市重點保護的17種水生野生動物有東方薄鳅、黃線薄鳅、尖頭高原鳅、多鱗白甲魚、鳊、華鳈、黑鳍鳈、潘氏鳅鮀、赤眼鳟、瓦氏雅羅魚、魚歲、馬口魚、寬鳍鱲、中華細鲫、細鱗鲑、中華多刺魚等,目前在北京水域分布已較為稀少。

以食用為目的的購買、運輸、加工、儲存一概禁止

除了禁止食用外,條例還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生産、經營、運輸、寄遞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以及以前述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為原材料制作的食品。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鄒維萍介紹,有意見認為,餐飲服務提供者作為食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重要環節,需要有效進行監管。最終,表決通過的條例增加了“酒樓、飯店、餐廳、民宿、會所、食堂等餐飲服務提供者,對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不得購買、儲存、加工、出售或者提供來料加工服務”的條款。同時,在法律責任中明确“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經營的,從重處罰”。

條例在罰則中規定,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處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食用其他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的,處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為違法買賣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列入名錄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務,或者為違法買賣以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列入名錄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為原材料制作的食品提供交易服務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野生動物還能吃嗎?部分允許依法食用

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全面禁止非法食用的同時,有些野生動物允許依法食用。

其中,陸生野生動物的禁食例外規定,條例草案與全國人大《決定》一緻,即:納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野生動物,按照畜牧法規定執行,也就是按照家畜家禽管理。

近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征求意見稿)》開始公開征求意見。《目錄》涵蓋了傳統畜禽18種和特種畜禽13種。其中,家養傳統畜禽18種,包括豬、普通牛、山羊、馬、驢、駱駝、兔、雞、鴨、鵝、火雞、鴿、鹌鹑等。特種畜禽13種,包括梅花鹿、羊駝、珍珠雞、雉雞、鹧鸪等。

水生野生動物的允許食用範圍涉及四個名錄,即:對列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第一批)》《水産新品種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依照《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是可以依法食用的漁業資源。對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水生動物物種核準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符合特定條件的(如對人工繁育種群不視為野生動物的),可以依法食用。

新京報記者 李玉坤

編輯 張暢 校對 吳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