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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公司因李誕低俗内衣廣告被罰!“躺赢職場”被指歧視女性

作者:南方都市報

知名脫口秀演員李誕“廣告門”餘波未平。9月22日,南都記者從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獲悉,近日,李誕簽約的海峽西岸(北京)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因制作釋出的女性内衣廣告違反廣告法,被沒收廣告費用40萬及罰款40萬元。

南都此前報道,李誕曾在社交平台為某品牌女性内衣帶貨,文案“讓女性輕松躺赢職場”引發争議。随後,李誕本人、笑果文化公司等均是以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又一公司因李誕低俗内衣廣告被罰!“躺赢職場”被指歧視女性

李誕簽約公司因制作釋出違法廣告被處罰

南都此前報道,2月24日,李誕在其個人微網誌釋出一則推廣ubras品牌女性内衣的廣告視訊,所配文案為“#我的職場救身衣#,一個讓女性輕松躺赢職場的裝備,我說沒有我帶不了的貨,你就說信不信吧。”其中,“讓女性輕松躺赢職場”的表述引發網友質疑,稱其歧視女性。

針對此事,9月8日,北京市海澱區市場監管局對海峽西岸(北京)文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給予沒收廣告費用40萬元及罰款40萬元的行政處罰。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官網披露的資訊顯示,經查,海峽西岸公司和上海洋油箱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簽訂合同,由海峽西岸公司及其簽約藝人李瑞超(藝名李誕)為ubras品牌女性内衣代理制作釋出廣告。海峽西岸公司作為廣告經營者,收取廣告代理制作費400000元。

又查,李瑞超(藝名李誕)2021年2月24日10時50分在微網誌個人号釋出了一條ubras品牌女性内衣廣告,内容包含有“一個讓女性輕松躺赢職場的裝備” 。此廣告在同日下午3時40分删除。“廣告将‘職場’與‘内衣’挂上關系,宣傳‘躺赢職場’,是對女性在職場努力工作的一種歧視,對女性是不尊重的行為。該文案内容低俗,有辱女性尊嚴,宣揚不良社會風氣。”

南都記者從市場監管部門獲悉,上海笑果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是李誕的獨家經紀人,該公司授予海峽西岸公司在2018年8月1日至 2021年7月31日期間為李誕等14名旗下藝人的經紀代理人資格。

南都記者獲悉,作為李誕的獨家經紀人,笑果文化因在李誕釋出上述内衣廣告中未盡到稽核義務,也違反廣告法相關關規定,構成了制作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廣告違法行為。 7月26日,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笑果文化處以沒收廣告費3.3萬餘元、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李誕是以被罰沒超87萬,成違法廣告典型案例

南都此前報道,2月24日,在李誕釋出争議廣告當晚,該品牌官方微網誌釋出緻歉聲明,稱措辭不當,并下架相關内容。次日,李誕也在微網誌道歉稱,“在工作中,尤其是涉及到女性話題的發聲需要更多考慮女性朋友的感受。這次是我的不好,檢討,感謝大家批評。”

又一公司因李誕低俗内衣廣告被罰!“躺赢職場”被指歧視女性

6月3日,北京市海澱區市場監管局對李誕給予沒收違法所得225573.77元、罰款651147.54元的行政處罰。

8月24日,海澱區市場監管局釋出該區第二期違法廣告典型案例,其中,李誕因釋出違法廣告被該局罰沒超87萬被列為典型案例之首。

海澱區市場監管局通報指出,女性立足職場,靠的是能力和努力,上述廣告将“職場”與“内衣”挂上關系,可以“躺赢職場”,“是對女性在職場努力工作的一種歧視,是對女性的不尊重行為,文案内容低俗,有辱女性尊嚴。經調查,當事人釋出上述廣告沒有收取單獨的廣告釋出費。另,當事人作為公衆人物在廣告中利用自身的知名度為品牌女性内衣作推薦,屬于廣告代言行為,且并未使用過該商品。”

海澱區市場監管局表示,當事人上述廣告釋出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構成了釋出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違法廣告的行為;同時,當事人的代言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構成了廣告代言人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作推薦、證明的行為。

海澱區市場監管局還指出,該案中當事人作為廣告代言人,差別于其廣告釋出者的身份而獨立存在,故該案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分别裁量,合并處罰,也為明星謹慎代言敲響了警鐘。

采寫:南都記者 劉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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