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 尚峰

10月中旬,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釋出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7批次藥品不合格情況的通知》(2021年第78号):由湖南省藥品檢驗研究院等4家藥品檢測機構,标明中山市萬瀚藥業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生産的奧利司膠囊等7批次藥品不符合要求。這些包括:
一、orista膠囊,标有中山市萬瀚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的不合格品,即具體品質不合格品的項目有:"鑒定"(2)紅外光譜)、"檢驗"(溶解度),官方解釋:溶解度是指活性藥物從制劑中釋放出來的速度和程度,不合格會影響藥物的吸收,降低生物利用度。
不合格規格:60毫克。不合格Orista膠囊的采樣地點是:大連仁濟德康連鎖藥業有限公司,批号:02200626;四川宇金藥業有限公司,批号:02200621;蘭州九州通藥業有限公司,批号:02200623。
二、orista膠囊,标有湖南迪諾藥業有限公司生産,不合格品均為"鑒定"(1)紅外光譜),根據官方解釋,鑒别品主要用于鑒别藥品特性,其手段包括顯微鑒定、光譜鑒定、薄層色譜等常用的鑒别方法。也就是說,該藥物與Oriss的标準光譜不一緻。
不合格規格:0.12克,本批次不合格Orista膠囊批号為201235,取樣地點為廣州市振康藥業有限公司。
據調查,目前,石胺片或奧利斯塔膠囊是主要的法定減肥藥,這兩家生産廠家的奧利他明膠囊也是目前很多藥店的主流減肥藥品種。
三、磷酸氯喹片劑,标有生産三彩石旗藥業有限公司,經大連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檢驗,有一批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項目進行含量測定。
四、複方甘草口服液,标有青海寶謙唐果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由武漢藥業醫療器械檢驗所,有1批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對更具侵入性的甘油醚和甘草酸含量進行測定。
五、兒童咳嗽糖漿,标有蕪湖市張恒春藥業有限公司生産,經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所檢驗,有批次不符合要求,不符合本項目規定的氯化铵含量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