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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躍明、易華勇、雷榮華等30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王躍明、易華勇、雷榮華等30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庭審現場。

紅網時刻株洲12月28日訊(通訊員 徐世俊)12月25日,湖南省茶陵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躍明、易華勇、雷榮華等30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被告人王躍明犯組織、上司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非法拘禁等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被告人易華勇、雷榮華犯上司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罪分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有期徒刑十二年,分别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王釩池、顔家榮等17名被告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等罪分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刑期;對蔡某鳳、賀某等10名黑社會性質組織外成員以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罪分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刑期。

另外,對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所得予以依法追繳、沒收。

法院審理查明,上世紀九十年代,被告人王躍明因多次遭人欺辱,産生發展黑惡勢力的念頭。2000年,王躍明開始涉足房地産行業。為擴大影響,謀取利益,其以經濟利益為誘餌,逐漸拉攏、吸收易華勇、雷榮華等混社會人員,采取非法手段,為其在房地産行業提供非法保護。2008年2月,以王躍明為首,成員較為固定、層級分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該組織在發展過程中,通過有組織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方式擷取巨額經濟利益,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衆,在攸縣房地産行業及當地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在株洲市區域内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開設賭場、包庇、窩藏、非法持有槍支、非法拘禁、故意損毀公私财物等組織違法犯罪案件及非組織違法犯罪案件35起,打傷群衆20多人,敲詐勒索3000餘萬元。

該案系湖南省掃黑辦、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湖南省公安廳挂牌督辦。經過5天庭審,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各項訴訟權利。30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綜合各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