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2017-07-1014:52:48
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 成立廣告公司後,拉來弟弟妹妹等家人還不夠,還招聘業務員,以冒充中央電視台記者,幫助對方消除負面輿論的方式,詐騙數百人。據悉,該案中被騙人員涉及21個省100多個縣。
《法制晚報》(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上午獲悉,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對11名團夥成員判刑,其中主犯高雲霞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而最輕的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女老闆教育訓練員工 找負面新聞拉“宣傳費”
現今38歲的女子高雲霞在外被稱作“高老闆”,2005年,高雲霞辭去老師的工作來到北京。2010年,高雲霞和曹威一起在北京出資經營北京中視九九廣告有限公司,由于利潤僅夠勉強維持公司運轉,兩人開始思考怎樣才能賺得更多。
高雲霞、曹威兩人通過承諾高薪報酬的方式,招聘到了一批年輕、語言能力不錯的員工。在員工入職後,高雲霞則開始對新進的員工進行教育訓練,主要通過人手一份的話術單以及每周一次的教育訓練方式進行,教育訓練的課程主要還是針對如何在電話中應對各種情況,并且成功地拉到“宣傳費”。
為了便于公司更大程度拉到“宣傳費”,一部分員工專門負責上網查找北京以外村、縣、學校的負面新聞,專門找尋一些較為偏遠地區的負面新聞。另一部分員工則通過電話查詢台、值班室等方式,查找相關負責人的電話,撥打電話拉“宣傳費”。
通過這種方式,這個團夥行騙“足迹”涉及21個省100多個縣,被騙機關多達115個。
檢方指控該團夥詐騙115起 法院認定47起
檢察院指控,2012年至2014年8月間,被告人高雲霞夥同曹威,糾集李芳等9人,在本市石景山區玉泉西裡二區某号樓房間内,冒充中央電視台或央視網從業人員,通過電話聯系部分在網際網路中存在負面新聞的外埠政府部門及企業、事業機關,稱有能力在媒體上對上述機關作正面報道進而消除影響,并以收取宣傳制作費等名義,先後騙取多家機關人民币共計140餘萬元。2009年至2014年8月間,上述被告人以上述手段,又騙取多家機關160餘萬元。
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梳理判決書後發現,檢方指控該團夥共詐騙115起,而最終法院隻認定其中47起,其餘的68起均為企業自願和該團夥合作。
法院查明,高雲霞、曹威參與敲詐47起,數額為69.3萬元;李芳參與敲詐15起,數額為23.9萬元;吳立峰參與敲詐3起,數額為10萬元;張金賀參與敲詐4起,數額為7.5萬元;胡春喜參與敲詐4起,數額為6.5萬元;樊海燕參與敲詐7起,數額為4.3萬元;王曉波參與敲詐5起,數額為3.8萬元;李祥軍參與敲詐3起,數額為3.69萬元;邱鵬偉參與敲詐4起,數額為2.8萬元;高慶龍參與敲詐2起,數額為1.1萬元。
以央視網的名義從事活動 團夥分工明确
法院查明,高雲霞與高慶龍系姐弟關系,李祥軍與李芳系兄妹關系,曹威系張金賀的姐夫。高雲霞、曹威、邱鵬偉曾在同一公司任職。
高雲霞、曹威共同出資經營北京中視九九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視九九公司)。邱鵬偉系北京木林山水國際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木林山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雲霞、曹威共同經營木林山水公司。
2013年9月,曹威代表木林山水公司與中央電視台廣告經營管理中心簽訂協定,取得2014年廣告代理經營資質,但自授權後未做過自營廣告投放業務。李芳等人均系高雲霞、曹威招用的員工,上述人員同時以中視九九公司、木林山水公司的名義,對外以在央視網進行宣傳的名義從事活動,與部分機關簽訂了合作協定并在央視網進行宣傳,同時也存在針對存在負面新聞的機關,以不合作即進行深度采訪報道相威脅,迫使對方合作或付款的行為。
高雲霞負責對新招用的對外聯絡業務的員工進行教育訓練、到賬款賬目的記載、員工提成發放等工作;曹威負責對查詢電話員工的教育訓練、對外洽談、辦公用品的采買、微信平台開發等工作。公司營利高雲霞與曹威均分。
邱鵬偉、李芳等沒有保底工資,收取其聯絡的業務到賬款的50%。張金賀等人均對外招攬業務,每月有保底工資2000元或3000元不等,再收取其業務到賬款的3%至10%不等的提成。王曉波為上述對外招攬業務的人員查詢相關機關上司或辦公室、宣傳部門的電話,掙保底工資和到賬款的3%至10%不等的提成。
假記者一年掙近20萬 員工瞞着公司收錢
邱鵬偉供述稱,公司教育訓練由高雲霞、曹威負責。教育訓練内容就是在打電話時要怎麼說,讓對方主動彙錢。開始時公司有話術單,但是幹的時間比較長了,都記在腦子裡了。“中央電視台的影響大、規模大,北京市以外的縣級、鄉鎮、企事業機關對中央電視台不太了解,是以容易讓對方相信,容易成單。”
剛滿20歲的張金賀在高中畢業後因為家庭的原因,再也沒有繼續自己的學業。跟幾個老鄉一起來到了北京,開始“北漂”的生活。由于僅僅是高中畢業,張金賀一直也沒有找到自己合适的工作。一次偶然的機會投出履歷後,張金賀就通過面試來高雲霞的公司上班了。
雖然已經隐約意識到了自己的行為不合法,但張金賀還是“按部就班”地開展自己的“業務”,短短一年的時間就掙了近20萬元。
剛開始員工因為業務不熟練,中招機關并不多,但随着業務越來越熟練,每個人的業績高了起來,甚至有的人瞞着公司自己掙起錢來。法院查明,2014年4月,李祥軍以對河北省涞水縣民政局進行采訪相威脅,迫使張某向其彙款6900元。
在法庭上,高雲霞稱公司未收到該筆彙款,最終法院認定,這6900元是李祥軍個人以采訪報道相威脅,迫使張某付款的。
找有“污點”企業下手 收費3萬至6萬
邱鵬偉供述稱,公司的操作流程是,先從網際網路的天涯、鳳凰等論壇上查一些北京市以外的地方縣級、鄉鎮、企事業機關、教育機關的負面影響的材料,查完資料後從這些機關的公開網站上查到負責人的姓名,再輸入公司的資料庫查電話。如果查不到,把姓名機關交給王曉波等人,他們冒充對方的上級上司等方式給對方機關值班室打電話,要出電話。
此後,業務員就直接給這些機關的負責人打電話,說是中央電視台或央視網的,和他了解下關于當地的一些負面消息。第二天再給對方打電話,就對對方說要給他們在央視網上做正面宣傳,費用一般是3萬至6萬元。
“對方如說不做,就說會對他們機關有影響,中央電視台也會到當地去了解這件事情追蹤報道。同意做的,公司會安排外聯的人去拍攝。”邱鵬偉說,從2013年下半年開始,他們就根本不去拍攝了,隻做文字宣傳,這些文字是付款機關自己寫的稿子,然後發到公司郵箱内,業務員再把這些稿子告訴曹威和高雲霞。
李芳供述稱,2010年她在網上找工作時,看到招聘資訊後就去應聘了。後來她把哥哥李祥軍也拉來了。
該團夥被抓緣于被敲詐對象報警。
檢方出具的證據顯示,公安機關接到河北省涞水縣民政局張某報警後,經工作,發現被告人高雲霞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後于2014年8月18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區遠洋山水小區,将被告人高雲霞、邱鵬偉、李芳、胡春喜、樊海燕、王曉波、吳立峰、高慶龍、張金賀抓獲;同日在武警總院門口将被告人曹威抓獲;2014年8月22日将被告人李祥軍抓獲。(法制晚報微信公衆号:fzwb_52165216)
犯敲詐勒索罪 主犯獲刑12年
石景山法院審理後認為,高雲霞、曹威夥同李芳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充新聞工作者,以采訪報道負面新聞相威脅,迫使對方簽訂協定、付款宣傳,上述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高雲霞、曹威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芳等人在共同犯罪過程中,均起次要作用,均系從犯。北京木林山水國際傳媒文化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與中央電視台廣告經營管理中心簽訂協定,取得2014年廣告代理經營資質,但該協定僅限定于該公司投放自營廣告的業務,并不能據此以新聞工作者的身份對外開展業務,是以被告人李芳等人在取得廣告代理資質前後幾年中,以央視網或其他媒體記者身份,與相關機關溝通聯系的行為,應屬冒用新聞工作者的行為。
最終,石景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敲詐勒索罪,判處高雲霞、曹威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2.4萬元;判處李芳有期徒刑六年,吳立峰有期徒刑四年,并各處罰金。其他被告人也被分别判處三年半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版文/記者 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