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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洪鋼:清王朝對疾疫的認知與應對

作者:古籍
潘洪鋼:清王朝對疾疫的認知與應對

上古以來,中華民族的文字記錄中,已有關于疾疫的記載。至明清時期,中國人對于流行疾疫的認知已經達到相當的高度。如明末清初人吳有性從醫治瘟疫的實踐中總結出疫病性質,“瘟疫自口鼻而入,伏于膜原,其邪在不表不裡之間,其傳變有九,或表或裡,各自為病。……其間有與傷寒相反十一事,又有變證、兼證,種種不同。”近年來,在醫療史、社會史的研究中,關于疾疫救治的具體研究不斷深入,清代醫療史的讨論中,具體對某時期某次瘟疫的具體研究,為數不少,但總體上觀察專制王朝對疾疫的應對,似嫌不足。有清一代,僅《清史稿》的記載,自順治元年(1644)到同治十一年(1872)的228年中,即發生較大的疫情300次,不可謂不多。其間,清王朝統治者對疫病的認知與應對,亦應為學人研讨與關注。本文僅就清王朝最高統治當局對疾疫的認知與應對,作一點初步讨論。

清政府與曆代專制王朝趨于一緻的認識是,疾疫的發生和蔓延,與國家政治是否清明密切相關,瘟疫的發生和蔓延往往是上天示警的表現。順治十七年上谕中說,“朕統禦寰區,焦心圖治。前此屢有引咎省躬诏谕,……今上天示儆,亢旱疠疫,菑眚疊見,寇盜未甯,民生困瘁,用是痛加刻責,實行省改。”顯然,在清廷最高統治者眼中,疫病頻發,是政治不清,上天示警所緻。這種認識并非孤立的表述,入關後諸帝曆來都有将疫病流行與政治挂鈎的表達。康熙帝谕曰:“陰陽不和,蓋由人事失當。思欲感通,必須處置得宜。”而雍正帝将此類對災疫的認知推演到極緻,雍正六年四月,針對山西部分地方水旱失調,“流行疫氣,戶多沾染”的情況,當地官員“虔肅修省,設壇祈禱”。雍正帝在官員的奏折中批示說,“大凡祈禱,先當省察吏治刑名,有無寬猛失宜,緻幹和氣,勤恤民隐,返身思過,此為最要。若徒飾儀文,以私心求籲,究無益也。敬之,敬之。”顯示出将災疫等與吏治刑名聯系的思路。同年九月,雍正帝從占書中得知河南陳州等地可能會發生災情,如果三日之内得雨則災情得解,即緻函田文鏡詢問具體情況,并說,“陳州系河南地方,田文鏡居官清正,其境内不應有災。……天人相感之理固應如是。”在批複河東總督田文鏡的奏折時,雍正帝指出,“從來善政可以消災,乃自然之理也,天道感應不爽,朕信之最确。”此類朱批,為清帝親筆,聲稱笃信不疑,是将天相示警與災疫聯系的明确表達。後世諸帝,亦多有此類思想。直到同治時期,京師瘟疫流行,仍然稱為上天警示,“且自上月以來,京師疫氣盛行,至今未已。朕雖年在沖齡,實深恐懼。茲奉兩宮皇太後懿旨,天人交儆,必政令有阙所緻。惟當上下同心兢惕,益自修省。”甚至在與太平軍交戰的前線,軍中發生重大疫情,也認為是天示警告,“意者朝廷政事,多有阙失,上幹天和,惟有齋心默禱,以祈上蒼眷佑。我君臣當痛自刻責,實力實心,勉圖禳救之方,為民請命,以冀天心轉移,事機就順。”

所謂上天示警,上幹天和之類說法,将疾疫流行歸為天意示警,當然是一種傳統思維,但也應看到,傳統社會政府專制之下,從來災疫均與人禍關聯,互為推進因素。清代統治者的這種認知,雖然不是從根本上和疾疫發生的原理上的認知,在當時政治環境下,也不無道理。

清朝統治當局也普遍認為疫病的流行,往往由季節與環境變化所緻,是以也是一種“時疫”。雍正帝曾明确說,疫病是一種傳染病,是一種“時氣”或“時疫”。雍正六年,江西發行疾疫,雍正帝寄信詢問,“聞得江西去年冬傳染時氣數月,為何不奏聞?”并于地方官回奏中朱批:“今通省時氣流行,系陰陽愆和所緻,所關匪細”。而江西巡撫布蘭泰的奏折中也報告,“伏查江省上年冬令多暖少寒,陽氣未斂,以緻冬春之交,民間疾病時作。”至于布蘭泰奏折中說,老百姓開春耕作之後,疾病即消失,聲稱民間疾病是由于老百姓“農隙之後,飽食貪眠所緻”,雍正帝則認為完全是“小兒噫語”罷了。顯然,雍正帝認為,冬春之際,季節變化,疾疫流行,與“時氣”相關。

時氣與時疫的認知,最多的說法是夏季。康熙三年五月,康熙帝谕曰:“天氣炎暑,穢氣薰蒸,轉成疫疠”。康熙十九年,直隸等地發生饑荒,災民向京師聚集,康熙帝下令增設赈廠,同時也擔心“天所漸向炎熱,老幼羸弱,聚之蒸為疾疫,轉益災沴,朕甚憂焉。”康熙五十三年,在塞外避暑的康熙帝下令整治京師監獄,其原因也是“當茲盛暑。恐緻疾疫。轸念及此。不勝恻然。”清代曆朝皇帝關于暑熱導緻時疫的說法,記載中時有所見。乾隆五十八年七月谕,“此間自入秋以來,天氣暑熱,較夏令更盛。而初八日得雨以後,旬餘未經續獲醲膏。想京師人煙湊集,自必更熱。小民等或因溽暑蘊蒸,間有疫病,亦未可定。”道光帝也曾多次提及暑熱與疫情的關系,“本年八月,天氣尚覺暑熱。京城内外,兼有時疫流行。”

清廷認識所及的其他一些造成疾疫流行的原因,如人群聚集、戰争、災荒等等,都會造成或促成疫病流行。康熙末,山、陝等地大饑,令朱轼等赴災區,“饑民流徙,令所在地方官安置,能出資以贍者得題薦;饑民群聚,易生疠疫,設廠醫治。”顯然是将人群聚集作為疫病的一種成因。乾隆十七年,京師與直隸等地久旱并發生蝗災,乾隆帝即下令查問災情,并關注是否出現疫情。據奏報,“其居民并無因暑生疫之處,再各屬飛蝗,撲捕已盡。雖有蝻子續生,亦随起随撲,不至為害。”疾疫與水旱蝗等災害往往并行,互為次生災害,這一點也為當局者所認知。戰争與疾疫并行,戰事往往也促成災疫,乾隆三十九年,清廷平定山東等地民變,乾隆帝聞聽居民歸還舊城,即下令盡快處置戰争屍骸,“前據舒赫德奏,舊城街巷賊屍填積塞路。昨楊景素奏,舊城居民歸還者已四千餘戶,自仍須聚處于此。若令屍骸積久,穢氣郁蒸,春融以後,恐易染成疾疫,不可不速為妥辦。”戰争會造成或促成傳染病流行,已是普遍的認識。天災往往與人禍并行,也是常見現象,道光初,山東發生瘟疫,蔓延漸廣,一時謠言四起,“德州等處有匪徒乘間倡言,七月初一二日有鬼打門,應者必死。遂緻居民互相傳惑,終夜倉皇。東昌一帶又傳有邪匪偷翦辮發,采割幼童幼女。及途遇菜挑面擔,乘間抛散藥包之事。又有居住濟甯州東關之光棍黃二,平素畫符治病,綽号黃半仙,于七月初十日前後,起意乘災詐财,捏造連毛僧、妖鬼名目,夥同惡匪,炫人聽聞。夤夜入人院宇,自稱妖鬼,肆意奸盜。”天災盛行,必有人禍,也成為清代統治者的基本認知。

疾疫的應對方面,清前期最重視對“痘疹”的處置。清朝貴族及作為統治基礎的八旗人口,來自關外,對俗稱“出痘”的天花特别敏感,不能不高度重視。清初諸帝多有避痘之舉。順治八年谕,“近日痘疹甚多,朕避處淨地,凡滿漢蒙古官民有被冤控告者,内而赴各該衙門,外而赴各該地方官告理。” 康熙帝幼年時亦曾避痘于外,“世祖章皇帝因朕幼年時未經出痘,令保母護視于紫禁城外。父母膝下未得一日承歡,此朕六十年來抱歉之處。” 痘疾成為清代大事,不僅皇帝、皇族,旗籍人口特别重視,即使是外藩蒙古諸部頭領、西藏王公喇嘛、甚至東北索倫等部首領,如需進京,均須考慮是否曾經出痘一事。康熙以後,推行疫苗,行之有效,清廷對出痘一事的恐懼,似有減輕,但終清一世,出痘一事,仍不免多有顧忌。如乾隆時仍有皇子死于天花。

有清一代,對于傳染較廣,影響較大的疾疫的應對,雖無制度上的硬性規制,卻也有約定俗成的慣例,有一定規律可循。約略言之,有如下數端:

其一,原則上各地出現疫情,必須及時上報中央。

清代皇帝亟于北狩、南巡、承德行圍和出關祭祖,其間,了解各地方情況也是重要目的之一。很多時候,深居宮廷的皇帝,常常鼓勵臣下報告地方情況,秘密奏事的奏折制度就是在此種背景下發展起來的。而地方官員因公出差或赴外地上任,按慣例是要将沿途地方的天氣、農業收成、物價及當地官員的官聲等情況,及時奏報給皇帝的。在任的地方官員,當然也須将所在地方情況上報中央。在這一類報告中,各地疫情的報告,是重要内容之一。很多時候,這種報告制度,成為官員的基本職責,即康熙帝所說的,“督撫為地方大吏,凡水旱災傷及疾疫之處,即應據實陳奏,屢有明旨。”有時候,官員遇疫不報,朝廷也會下旨查問,如康熙四十八年九月,谕令查問江南與浙江兩地,“今年兩省疾疫盛行,人民傷斃甚衆。雖該省督撫未經奏聞,而朕訪知災病之狀,深用恻然。”乾隆元年,下旨查問陝西災疫,“又聞陝省亦不為大收之年,而且年疫盛行,汝等何無一言奏及耶。将此谕與查郎阿、劉于義并觀之。”

一般情況下,疫病奏報是一種慣例。清代官方文獻中此類奏封包件數量很大。雍正六年,朱綱出任福建巡撫,上奏将赴任沿途見聞一一報告,“臣一路見禾苗滋長,可蔔豐收。但聞民間疫氣尚未全消,皆由湖南、江西傳染。”雍正朱批奏折中,此類報告地方收成,災疫情況的奏折比比皆是。即使是剛剛改土歸流的土司地區,也要注意報告災疫情況,如湖南巡撫王國棟奏報,“桑植、永順地方,前偶有時疫,自八月以後,疫氣漸消,人民現已平複。”甘肅巡撫報告雍正六年五月西甯等地“因雨水稍覺愆期,疫疠流行,兵民皆有傳染。臣仰體皇上敬天勤民之至意,随行令布政使率同文武官弁,虔誠祈雨,一面配合太乙避瘟丹,廣行施濟。臣又配合祛疫丹茶,在甯分發。各營弁兵凡有傳染者,三五日即皆痊愈。”雍正帝在折中朱批道:“今歲時氣遍處傳染,為從來所罕聞,猶幸天心慈愛,所染皆輕而愈亦甚速,是以不至傷損人民也。”很多時候,不僅百姓疫情要上報,與生産密切相關的牛畜疫情也是報告的内容。如乾隆三年三月,“四川巡撫碩色奏,四川牛疫,請酌借倉谷,為買牛之需。得旨,知道了。牛疫之災,川省每有,當思何以消彌方好。”

應當提到的是,疫情上報在清代隻是慣例而不是或者不完全是一種制度,因而隐匿或忽視疫情不上報的官員,有人受到懲治。康熙四十八年九月,“安徽巡撫劉光美,于地方災傷,隐匿不報,應照溺職例革職。得旨,劉光美着降五級調用。” 而許多隐匿疫情的官員并未受到懲治。

其二,疫情多發時期或季節,清廷往往會檢查刑獄。

這種應對方式,與當時對瘟疫成因的認知是相聯系的。康熙七年,雲南道禦史黃敬玑奏稱雨水不濟,應當清理刑獄:“刑獄一節,上關天心。自今春徂夏,雨澤愆期,則清理刑獄,誠第一要務也。請敕内外問刑衙門,凡一應刑名,早為審結。除獄中重囚照舊監锢外,其餘一切情輕罪薄、及牽連等犯,即行保釋。務令獄無冤滞,則和氣可以緻祥。”并引順治時成例為依據,“又查,世祖章皇帝時,曾有熱審之例,原慮暑天獄囚易緻疫斃,故減等速結。今當此亢旸,尤宜舉行,以答天心。”所奏立即得到準許,康熙帝同時下令将此推廣全國各省,立即清理刑獄。這種作法為清代曆朝遵循,直到同治時期,清軍與太平軍已激戰十數年,天災人禍并行,嚴重的瘟疫導緻戰争影響地區人口銳減,下令順天府、步軍統領衙門和刑部等立即減等審結各案,理由仍是上天示警,“前因京師時疫未除,谕令在京問刑各衙門,趕緊清厘庶獄,迅速次第結案。現在星變頻仍,上蒼垂儆,彌災之法,尤重恤刑。允宜格外推恩,以承天戒。”

這種以天變為理由的整治刑獄,也成為清代的常态。很多時候是以“時疫”為由進行大掃除。如嘉慶二十三年,河南省監獄出現三名犯人先後死亡的事件,經調查并無虐待犯人的事件,于是下令,“該臬司應亟饬令管獄官,率領人役埽除穢惡,或散給藥餌,趕緊清理。人命至重,慎勿怠忽從事也。”同年,雲南建水等地發生監獄囚犯死亡五十一人事件,下令“該督撫務饬該州縣官,督率夫役埽除穢惡,散給藥餌。上緊清理,人命至重。不可稍有怠忽。至該管獄官,查明并無淩虐情弊,俱著免其開參。”

其三,關注軍隊疫情,有時也會由中央直接采取措施進行防治,并賞恤因疫而亡的将士。

軍隊是國家統治的柱石,而戰争環境殘酷,在舊時醫療條件下,戰争雙方極力征戰,也極易引發疾疫。康熙二十年,湖廣提督報告所部軍隊入川後“多患病疫”,康熙帝即下令,“徐治都标下官兵,進剿四川,效力日久。今哈占已經回川,将餘治都所屬官兵,著令速回湖廣。”有的時候,朝廷也會直接派出醫務人員赴軍中控制疫情。康熙二十年八月谕,“聞雲南官兵疾疫甚多,彼地苦無良醫,其令太醫院醫官胡養龍、王元佐馳驿前往調治。”有時軍方将領甚至也會直接向皇帝開口讨取藥物,以保證軍隊的戰鬥力。乾隆五年,大兵進剿湖南城步地區少數民族,帶兵将領向乾隆帝讨取藥物,要求循乾隆元年大兵進入貴州的先例,頒給藥丸,“再乾隆元年貴州古州之役,皇上賞賜官兵平安丸,治山岚時氣甚效。今适當暑月,恐有時疫。仰懇賞賜,以備不虞。”朝廷有時也允許前線将領直接将染病的官兵撤回,以儲存軍隊力量。如道光十三年楊芳率軍進入涼山彜族地區,官兵染病較多,直接撤回部分官兵,“又據奏,連日大雨,銅河異漲,雨盛暑熱,官兵染患時疫。楊芳現撤患病兵丁二百五十餘員名。”

軍中疾疫對戰鬥力影響極大,最嚴重的如太平天國時期,交戰雙方因流行瘟疫減員嚴重,“茲據奏稱,近日秋氣已深,而疫病未息,各軍死亡相繼。猛将如黃慶、伍華翰等先後物故。鮑超與張運蘭、楊嶽斌等均各抱病。軍中甚至炊爨寥寥。”對于軍中疫情,一般指令帶兵将帥加緊醫治,“該将士等為國剿賊,馳驅況瘁。近因師行山谷,枕戈露宿。飽受煙瘴,以緻傳染疫氣,物故頗多。覽奏之餘,曷勝憫恻。著左宗棠宣布朝廷德意,多方拊循,妥籌醫治,給發饷需,俾得迅消沴疠,益資飽騰,以副轸恤戎行至意。”對于軍中因疫而亡的官兵,按照陣亡條件予以賞恤。乾隆元年,大軍征剿貴州苗區,對于從四川調來的染病身亡的土兵,帶兵将領張廣泗奏請按陣亡例之半給予賞恤,“此等土兵遠調到黔,奮勇宣力,因染疫病故多人,深為可憫。着照張廣泗所請賞恤。”嘉慶元年下令,調赴湘西作戰的兵丁,“其有因瘴身故者,均着奏聞,照陣亡例交部賞恤。”

其四,最重要的一點是,地方上發生疫情後,清廷一般會責成當地官員施藥救治并開展赈濟。

災疫通常并行,大災必有大疫,因而清廷對疾疫的關注與救治往往與救災并行。

在京師及京畿地區,由朝廷指派京師官員及相關機構救治,有時也會由清廷直接指派太醫院等機構配合治疫事宜。康熙十九年,京畿大饑,災民聚集京師地區,廷議“饑民内有疾疫者,令五城作何給以藥餌,醫治拯救。……其饑民内有患病者,應令太醫院及五城醫生診視、遣員管理。”在災情持續的情況下,“命五城粥廠再展三月,遣太醫官三十員分治饑民疾疫。”京畿地方發生疾疫,以京師為中心并由步軍統領衙門及順天府等機構處置相關事宜,也成為傳統。如道光元年,“京城内外時疫傳染,貧民不能自備藥劑,多有倉猝病斃者。”“著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五城,慎選良方,修和藥餌,分局施散,廣為救治”。疾疫流行期間死亡者,由政府具棺收殓,“掩骼埋胔,王政所存,并著設局,散給棺槥,毋使暴露。俟疫氣全消之後,分别報帳。”有時候這筆救治款項會由内務府拿出,道光元年,“以時疫流行,發廣儲司銀二千五百兩,分給五城,為制備藥料棺槥之用。”這相當于從内廷或者說從皇帝的口袋裡開支治疫經費。京師重地,天子腳下,步軍統領衙門和順天府為首,加上京城本身較好的醫療條件,有時甚至有太醫院的支援,其應對疾疫的能力确實遠勝于地方。

在地方則由當地官員直接負責救治與赈濟。康熙十八年初,“河南巡撫董國興疏言,陳留等二十一州縣,災疫并行,請發州縣存貯米粟赈救。得旨,著先差往汝陽等處赈濟官員,會同該撫,速行設法赈濟。”救治疾疫,系地方官員基本職責,一旦地方上發生疫情,朝廷都會查問地方官員的救治措施與效果,乾隆四十九年,靜甯、隆德一帶發生疫情,朝廷立即下旨詢問地方督撫,“瘟疫既已盛行,則靜甯、隆德一帶良民亦必有沾染疾病者,該督曾否設法施藥療治,并如何量予拊循之處,朕心深為廑念。”與此同時,考慮到此地臨近陝西,下旨查問陝西地方官員,“又靜甯、隆德以東,毗連陝西,該省是否亦有沾染瘟疫之處,并著傳谕畢沅,查明據實具奏。”地方官員捐資救治不足,動用官帑或由朝廷準許其動用之款項由政府承擔,成為一種常态。道光元年秋,西安一帶“瘟疫盛行”,地方官員朱勳等捐資施治,适逢科舉考試,“應試士子,因病身故者,共有若幹名?其民間傳染者想複不少。朱勳等現在捐備藥餌散給,如有不敷,即于該省存公項内酌量動支,交該府縣等而下之制備棺藥,妥為散放,以全民命而示矜恤。”動用公帑也是慣例,如道光七年,“浙江疫疠,制備丸藥,兩年内約用銀五千餘兩,刊刷救急方五萬餘部,約用銀四千餘兩。”

與治疫同時進行的,通常是賦稅的蠲免。清代自康熙中起,有各地輪蠲和普蠲錢糧及因災蠲免等措施,如果不考慮此後整個清代的賦外之賦和陋規之類的雜項,至少在表面上,政府的減負措施還是非常可觀的。而疾疫流行往往與水旱災荒并行,因疫而蠲免也成為清代應對疫情的重要内容。康熙七年,“以甘肅甯州、安化等五州縣及慶陽衛,康熙六年分,民遭疾疫,将丁銀豁除,并免地畝賦額一年。”乾隆六年谕,福建閩縣侯官等地,“乾隆三年、五年,該地方又值歉收疫氣,民力輸納維艱,是以懸欠至今未楚,朕心轸念。著将此項銀谷全行豁免。俾闾閻無追呼之憂,得以肆力于春耕。”

地方上參與治疫的士紳人等,也往往受到朝廷表彰。雍正十一年,江南沿海地方水災并有時疫,“紳衿等複捐施方藥,資助米糧。似此拯災扶困之心,不愧古人任恤之誼。風俗淳厚,甚屬可嘉。著該督撫宣旨褒獎。将捐助多者,照例具題議叙;少者給與匾額,登記檔冊,免其差徭,并造冊報部。” 實心治疫的地方官員也往往赢得好官聲,漢軍旗人張綏遠曾任廣西思恩知府,“歲荒捐俸赈濟地方,疾疫施藥調治,全活甚衆。仕至陝西西甯道按察副使,崇祀廣西名宦祠。”曆史上此類官職不高而有清官名聲者,多與救治疾疫相關。而以醫術聞名者亦複不少,福建長樂人陳念祖,乾隆末舉人,多有醫書著述,“嘉慶中,官直隸威縣知縣,有賢聲。值水災,大疫,親施方藥,活人無算。晚歸田,以醫學教授,門弟子甚衆,著書凡十餘種,并行世。”是即所謂青史留名者,與清廷依賴地方政府治疫的政策亦相輔相成。

同治、光緒以後,西式檢疫與防治疾疫方法開始傳播,但其與傳統中醫的沖突與生俱來。光緒中,上海的西式檢疫被稱為“以西法治中人,慘酷異常,多至殒命。”西醫真正參與乃至主導的治疫工作,主要還是1910年東北三省的鼠疫事件。然而,當疫情得到防控,傳播終于被阻斷時,大清王朝也已走到了他自身的終點,民國的曙光已經升起在東方的地平線上。

總體上看,清政府對于流行疾疫的認知程度,很大程度上局限于古代天人感應的範圍。對季節與環境變化引起疾疫的原因,也有一定認知。在長期的統治中,也形成了一些應對措施與慣例。這類應對舉措,有時是有效的、及時的,也有很多時候,是浮于表面和做樣子的,許多時候地方官員在疾疫過後才向朝廷報告,甚至是事後被中央發現并查問時才報告疫情,而這類官員多未受到相應的懲治與處理。專制時代的統治階級所謂關心民瘼,不過如此。至于近代以後,西式防治方法的傳入和推廣,也是在與傳統救治方式的沖突與沖突中逐漸發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