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8日,xx集團、内蒙古xxx公司對固陽縣一所中心校進行捐贈。
2011年6月,xx集團公司上司再次來到了xx内蒙古希望國小慰問。

這一條條的好人好事被成為了各大媒體相繼報道,而這位xx集團的總經理經常都會出席慈善活動, 在商界他已經快成了“慈善家”了。
然而警方卻将總經理李佳(化名)的照片同13年前殺人犯李某進行了對比,雖然過去了13年,但是這兩人實在是太像了,為了弄清楚李佳的真實身份,河南安陽市警察局成立了專案組,将李佳列為“1号目标”。
殺人犯李某、河南安陽人,父母經營着一家小飯館,家庭雖然算不上大富大貴,但也算是優渥,然而21歲那年家中出現了一個變故。
1998年父親去世,而李某也才剛剛參加工作,經濟并不穩定,母親又要照顧一家人又要工作有些兼顧不過來,她就把小飯館轉讓給了常某,然而常某接手飯館之後,先給飯菜漲了價,又克扣食材,飯館經營沒多久,就面臨倒閉的問題。
常某又想把小飯館退給李家,李某覺得飯館經營不善是他自己的問題,是以就拒絕了,這讓常某非常生氣。
常某經常到李某家鬧事,甚至還對李某動手,李某不想把事情鬧得太大,隻好息事甯人。
但是常某依舊是不依不饒,兩家也是鬧出了非常大沖突。
1998年9月11日下午2點,李某在安陽某飯店吃飯偶遇了常某。
常某一看到他就扯着他說:“好啊!把我店裡面攪黃,你小子跑到這裡來開店。”
常某隻是想要找一個挑事的借口,他再次對李某拳腳相加,李某也承受不住他一次一次的挑釁,他沖到廚房拿了一把菜刀一刀砍進了常某的胸口,李某吓壞了,砍了人之後立馬潛逃。
在上世紀90年代,交通、偵查手段都較為落後,想要去找一個有心潛逃的人确實不容易,李某殺人逃亡,母親承受不住了,她已經失去了丈夫,如今又失去了兒子,案發兩個月後母親就自缢了。
李某在逃亡的路上從女友楊麗麗(化名)口中也知道這件事,李某覺得很對不起母親,這十幾年他的心理壓力都非常大。
李某跟女友楊麗麗一路逃到了標頭,并在標頭結婚定居,即便如此殺人的壓力還是壓在心口,一聽到警笛聲他就發慌,為了轉移自己的注意力,李某開始做生意,他從最小的批發生意開始做起。
李某每天早出晚歸,一步一步打拼,2000年注冊公司;随着事業蒸蒸日上,李某就開始做慈善,為的就是讓自己的良心好過一些。随着這些好人好事的報答,河南安陽的警方也漸漸鎖定了潛逃13年之久的李某。
李某使用的身份資訊是他的堂弟李佳,但是警方注意到李佳一直在廣州打工,而且李佳不會駕駛機動車輛,可在標頭市卻有多起交通違法記錄,警方大緻上可以确定李佳的身份遭到了盜用,但是這個李佳是不是李某呢?
如果搞錯了,不僅僅是烏龍事件這麼簡單,2011年8月安陽警方進入標頭了解詳細的情況,他們抓住了一條重要的線索,這條線索就是李某的女友楊麗麗。
從警方的角度來看,楊麗麗在李某犯案後也消失過一段時間,期間出入過標頭、安陽等地,她在標頭還有多套房産,其中一套房産“出租”給了李佳,種種線索表明,這個楊麗麗就是李某的女友。
8月29日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安陽警方抓獲了潛逃13年之久的李某。李某聽到家鄉口音,也知道一切已成定局,他沒有反抗,跟警方一塊回到安陽,此時的李某已經是身價千萬的富豪,但這一切并不能改變他殺人潛逃的實施,而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嚴懲。
李某在當年因為激憤殺人,雖然在主觀上沒有緻人死亡的故意,但同樣構成故意殺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根據《意見》相關規定:對于因戀愛、婚姻、家庭、鄰裡糾紛等民間沖突激化引發的犯罪,因被害方過錯或者基于義憤引發的或具有防衛因素的突發性犯罪,應酌情從寬處罰。
這13年,李某積極從事慈善事業, 且患上了輕度抑郁症,這十幾年也承受了很大的心理壓力,主觀惡意小,依法當從輕或減輕處罰,雖說這起案件沒有公開,但從人情、法理上來講,他應該得到了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