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日訊 網友“大牛”咨詢:
現在許多人都養狗一些素質低的人遛狗都不拴繩,你要跟他理論,他就說我家狗不咬人(我已經碰到多次)請問是否有法規管理這些事。或者設立什麼舉報有獎或罰款之類的,還有小區養狗有規定身高體重多大就不讓養了麼?
市警察局給出答複:
2009年5月,市城管局、市警察局、市畜牧獸醫水産局、市工商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在市區内禁止飼養烈性犬的通知》,我市确定了禁養的烈性犬名單,這38個品種的烈性犬是:
一、獒犬類:西藏獒犬、紐波利頓、巴西菲勒、法國波爾多獒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國鬥牛獒犬。
二、鬥犬類:比特犬、土佐犬、牛頭更、美國斯塔福鬥牛更、鬥牛犬。
三、牧羊犬類:中亞牧羊犬、德國牧羊犬、克羅地亞牧羊犬、塔塔爾牧羊犬、卡斯特牧羊犬、皮卡迪牧羊犬、伊利裡牧羊犬。
四、獵犬類:阿富汗獵犬、伊卑薩獵犬、愛爾蘭獵狼犬、法國獵犬、卡累利亞獵熊犬、德國獵更、蘇俄獵狼犬。
五、其它犬類:杜賓、拳師犬、羅威納犬、大丹犬、英國狐提、葡萄牙善泳犬、秋田犬、比利時瑪莉諾斯犬、伯恩山犬、羅德西亞背脊犬、阿裡埃日犬、刺毛犬、愛爾蘭塞特犬。
另外,你所提到的舉報有獎或罰款之類的,目前均依據<黑龍江省犬類管理規定>、<大慶市市區養犬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個人可以飼養哪些犬隻?
市警察局社群警務支隊民警說,個人可以飼養觀賞犬,在居民區範圍内每戶隻允許飼養一隻,嚴禁個人飼養大型犬、烈性犬。觀賞犬的品種、體高、體長等标準,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機關、部隊、科研、工廠、倉庫等機關因研究、警衛、公安工作需要養犬的,需報當地公安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其他機關禁止養犬。
機關養犬的,應當有固定的犬舍,并有專人負責管理、飼養,不得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
市區内提倡飼養的觀賞犬主要有26種:1.北京犬2.狐狸犬3.法國貴賓犬(貴婦犬)4.巴哥犬5.馬爾吉斯犬6.吉娃娃7.蝴蝶犬8.獅子犬(西施犬)9.博美犬10.臘腸犬11.拉薩犬(西藏小梗犬)12.約克夏梗13.絲毛梗14.中國冠毛犬15.日本仲16.蘇格蘭梗17.西藏黃犬(宮廷叭狗)18.西部高地白梗19.西裡漢梗20.凱安梗21.卷毛比熊犬22.比利時格裡風犬23.布魯塞爾犬24.美國确架犬25.迷你笃賓犬(迷你賓沙犬)26.日本尖嘴犬(日本小型狐狸犬)。
犬隻擾民如何處罰?
市警察局社群警務支隊民警說,根據《大慶市市區養犬管理暫行規定》第15條規定:未按規定進行免疫的犬、散放犬、棄犬、狂犬和違法飼養的大型犬、烈性犬,一律由公安部門進行強制收繳。
養犬未實行拴養、圈養的,或未按規定為犬隻免疫的,除按本規定第15條執行外,由公安部門對養犬機關負責人或犬主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養犬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隻恐吓他人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由公安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出現犬隻咬傷、抓傷、舔傷他人等情況,養犬人應立即将被傷害者送至醫療衛生機構診治,并依法承擔被傷害者的診治費和其他經濟損失。
攜帶犬隻上公共汽車可以嗎?
養犬的機關和個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攜犬進入市場、商店、飯店、學校、醫院、幼稚園、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浴池、遊樂場、候車室等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
2.不得攜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車時,應當征得駕駛員同意。
3.攜帶犬隻外出時,應挂“犬隻免疫牌”、系犬鍊,由成年人牽領,必要時應戴嘴套;未挂“犬隻免疫牌”、系犬鍊的,視同棄養處理。
4.犬隻在戶外排洩糞便的,攜犬人應當立即予以清除。
5.養犬不得幹擾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影響他人休息時,養犬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6.春秋兩季為犬隻注射疫苗。
7.不得虐待、遺棄所養犬隻。養犬人在某段時間無法照料所養犬隻,必須将犬隻托他人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