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台海網
台海網10月19日訊 據廈門晚報報道 廈門市民政局、廈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廈門監管局三部門近日聯合印發《廈門市養老服務機構預收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對廈門市養老服務機構收取預定金、質押金、預收費等資金的去向及用途,以及存管賬戶管理、監管措施等問題作出相應規定。
記者了解到,《暫行辦法》的出台,填補了我市在養老服務機構預收資金監管方面的政策空白,是全國各地市出台的第一份關于養老服務機構預收資金管理方面的專項政策檔案,涉及監管的對象為全市43家養老機構和30餘家居家社群養老服務機構。
《暫行辦法》明确規定,養老服務機構不得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承諾明顯低于市場價入住或折扣返利優惠等形式,誘導老年人及其家屬預交資金;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向服務對象推銷非法金融産品,不得推銷任何種類的“保健”産品服務,也不得為其他經營主體或個人推銷非法金融産品、“保健”産品活動提供協助和支援,嚴禁向服務對象非法集資。同時,養老服務機構還應當建立健全使用者資訊管理制度。
《暫行辦法》還對養老服務機構收取預定金、質押金、預收費等資金的去向及用途作出了明确規定。其中,對可能引發機構資金“斷鍊”風險、導緻嚴重後果的“預定金”和超過1萬元标準的“質押金”,明确了應當通過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方式加強管理,以確定資金安全。(文/記者 張詩 圖/劉東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