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名廳級幹部(正廳級幹部57人)因生态環境損害被問責。
據生态環境部22日消息,經黨中央、國務院準許,第四批8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于2017年8月至9月對吉林、浙江、山東、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兵團)等8省(區)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并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完成督察回報,同步移交89個生态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要求地方進一步核實情況,嚴肅問責。
8省(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均責成紀檢監察部門牽頭,對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立案審查,查清事實,厘清責任,依法依紀開展問責工作,報經省(區)黨委、政府研究準許後,形成問責意見,并于4月22日統一對外公開。
經排程彙總,8省(區)共問責1035人,其中,廳級幹部218人(正廳級幹部57人),處級幹部571人(正處級幹部320人)。分省(區)情況:吉林177人,其中,廳級幹部53人,處級幹部93人;浙江109人,其中,廳級幹部19人,處級幹部61人;山東163人,其中,廳級幹部29人,處級幹部104人;海南135人,其中,廳級幹部30人,處級幹部56人;四川160人,其中,廳級幹部29人,處級幹部95人;西藏83人,其中,廳級幹部14人,處級幹部39人;青海62人,其中,廳級幹部16人,處級幹部32人;新疆(含兵團)146人(兵團34人),其中,廳級幹部28人(兵團3人),處級幹部91人(兵團29人)。8省(區)在問責過程中,注重追究上司責任、管理責任和監督責任,尤其突出了主要上司責任。
被問責人員中,誡勉296人,黨紀政務處分773人(次),移送司法2人,其他處理10人。被問責的廳級幹部中,誡勉72人,黨紀政務處分155人(次),其他處理1人。總體看,8省(區)在問責工作中堅持嚴肅問責、權責一緻、終身追責的原則,嚴格細緻,實事求是,為壓實地方黨委、政府生态環境保護責任發揮了重要作用。
8省(區)被問責人員中,地方黨委61人,地方政府208人,地方黨委和政府所屬部門684人,國有企業31人,其他有關部門、事業機關人員51人。在黨委政府有關部門中,國土103人,環保99人,住建78人,水利68人,海洋67人,工信56人,林業50人,發改43人,城管27人,農業17人,質檢11人,交通7人,旅遊、衛計委等其他部門58人。被問責人員基本涵蓋生态環境保護工作各相關方面,展現了生态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
從上述移交問題分析,涉及生态環境保護工作部署推進不力、監督檢查不到位等不作為、慢作為問題占比約44%;涉及違規決策、違法審批等亂作為問題占比約38%;涉及推诿扯皮、導緻失職失責的問題占比約15%,其他有關問題占比約3%。
生态環保部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是推進生态文明建設的重大制度安排,嚴格責任追究是環境保護督察的内在要求,也是推進督察整改工作和生态環境問題解決的有效手段。吉林等8省(區)黨委、政府在通報督察問責情況時均強調,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對生态環境損害問題依紀依法嚴肅問責,為強化生态環境保護工作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紀律保障。
“政事兒”注意到,被中央環保督查的8省(區)在22日均通報了典型案例。
譬如,吉林省通報全省生活垃圾污染問題和環境風險突出問題。吉林省住建廳對全省生活垃圾處理工作重視不夠、部署推進不力、監督指導不到位。截至2017年8月,全省55個生活垃圾處理場中有30個未達到國家無害化等級評價标準。2016年6月,省住建廳虛報2015年度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由實際的59.54%虛假提高到84.70%,以數字掩蓋問題;全省33處老舊垃圾處理場有20處未按要求完成改造;非正規垃圾堆放點1184個,漂浮垃圾30處;全省有48座城市生活垃圾場滲濾液處理設施不完善,截至2017年4月,尚有36座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未完成整改。長春市、吉林市、白山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滲濾液嚴重污染環境。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時任長春市副市長王學戰(退休,與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并案處理)開除黨籍處分,按正科級重新确定退休待遇;給予時任省住建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袁忠凱(退休)黨内嚴重警告處分;分别給予省政府參事秦福義(時任省住建廳黨組書記、廳長),長白山保護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王庫(時任白山市副市長),時任長春市市容環衛局局長韓志斌(退休),時任白山市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郁家林(退休)等4人黨内警告處分;分别給予時任省住建廳城建處處長甘茂東,吉林市人大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高樹祥(時任吉林市龍潭區副區長)等2人政務記過處分;對1名負有責任的上司幹部誡勉談話。
浙江省通報,部分地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内違規開發建設問題突出,違建項目清退不力問題。桐廬縣在富春江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建有12幢别墅,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多次排查均未上報,也未清理整治;蕭山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在錢塘江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内違規審批濱江東方海岸商住樓和網訊矽谷科技園項目;嘉興市在新塍塘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内違規開發建設嘉德别墅等商業地産項目。
根據幹部管理權限,給予嘉興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祝亞偉(時任嘉興市副市長)黨内警告處分;給予杭州大江東産業集聚區(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李鵬(時任桐廬縣副縣長)政務警告處分;給予嘉興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陳駿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蕭山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王建力(原杭州市規劃局蕭山分局副局長)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蕭山分局總規劃師葛塵之(原杭州市規劃局蕭山分局總規劃師)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杭州市生态環境局蕭山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遜(時任蕭山區環保局總工程師)政務警告處分。此外,還對負有責任的1名處級幹部給予誡勉處理,2名科級幹部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山東省通報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落實不力問題。省發展改革委對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部署不力,任務分解滞後,監督落實不到位,導緻2014至2016年煤炭消費減量工作目标未完成,特别是對濱州市、聊城市有關企業瞞報煤炭消費量問題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嚴重影響了全省工作完成;2013年以來,濱州市委、市政府和聊城市政府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落實不力,導緻煤炭消費總量不降反增;有關部門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放任煤電産能無序發展。
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分别給予省政府副秘書長耿濤(時任聊城市委常委、副市長),時任省發展改革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薛克(已退休)黨内警告處分;給予濱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呂德章(時任濱州市發展改革委主任,與其他問題合并處理)黨内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分别給予聊城市政協副主席葛敬方(時任聊城市發展改革委主任,與其他問題合并處理)黨内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時任濱州市發展改革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劉連營(已退休)黨内嚴重警告處分。另有2名廳級幹部、13名處級幹部分别受到黨紀政務處分、誡勉處理或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