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哈佛遺墨 楊聯陞詩文簡》,商務印書館2004年版
轉自:現代大學周刊
楊聯陞
(曆史學家)
以曆史去看語言,以一個曆史的學徒,來看語言學或是關于語言學的知識。
1968年7月25日,我在台北南港“中央研究院”蔡元培紀念館為院中同仁做了一次演講,或者更正确地說,一次談話。出席的有王雪艇院長、李濟之先生等數十位。講後有讨論。這次談話,沒有講稿,隻有些劄記資料預備舉例。後來據錄音删潤增補,口氣大緻照舊,以存其真。有欠精簡之處,敬請讀者原諒。
王院長、李先生、各位師長前輩、各位朋友,我的題目是“曆史與語言”,或者“曆史跟語言”。我跟李先生寫信的時候,提到過這個題目,我說這是大題小做。這個題目可大可小,大的時候就是“與”字或“跟”字前後的兩個名詞可以颠倒,兩面都講。要是小做,就是以曆史去看語言,以一個曆史的學徒,學曆史的人,來看語言學或是關于語言學的知識有什麼重要性。就好像我們傳統說的經學跟國小的關系,要通經學不得不通國小。我所要講的意思很淺,就是要其通史學,對于曆史上、曆史書裡的各種語言現象,不可以不注意,不然就要鬧很多的笑話,出很多的錯誤。
這個題目本身就是個有趣味的語言現象。要是前後兩個名詞是平列的關系,就像“弟與兄”,“兄與弟”,“乳娘同小妹,小妹同乳娘”(戲詞)。要不然,“與”字前後的名詞就可以有輕重之别,賓主之别。比方唱京戲《三堂會審》,藍袍問玉堂春,在監中可有人探望你,她說沒有。又問,“那王公子”,玉堂春答唱,“王公子一家多和順,奴與他露水的夫妻有什麼情!”這是普通唱詞,奴與他是平列的。有人改唱“他與奴露水夫妻有什麼情”,這就可以有賓主之别,意思是他與我無情,可是我與他還有情,這樣含蓄的意思就比較豐富了。
這種問題,在英文叫reversibility,就是可掉轉性。曆史與語言,如果可以掉轉,就得講語言與曆史,像什麼“言之無文,行而不遠”,“一言興邦”,“一言喪邦”之類,都得講到。今天隻讨論一面,就是說曆史學之需要語言學,正如經學之需要國小。
我們學曆史的人,應該特别注意的,是讀書的時候,要注意書的時代。這個動詞這個名詞在當時有沒有特别的意義,這句話在當時的文法是怎麼一回事。下面拉雜地舉些個例子,有些是我批評過人家的,有些是我自己搞錯了,後來才改正的。先舉字彙的,再舉文法的。不過字彙與文法也不必有十分嚴格的界限,如果到虛字,已經是談文法了。
先舉幾個社會階級身份方面的例,略依時代的先後。研究甲骨文的諸位先生,都知道甲骨文的帚字,就是婦。不過婦是什麼人呐?我們國内的學者,大都以為婦就是太太,是王婦。我當年替董彥堂先生翻譯武丁十甲的時候,就譯為wife,可是日本學人,就有人以為是兒媳婦(daughter-in-law)。這倒不是無據之談,例如《禮記·内則》“子事父母”,“婦事姑舅”,“子婦無私貨,無私畜”,子與婦就是兒子同兒媳婦。陳夢家的《殷墟蔔辭綜述》,則隻說婦是一種婦人的身份。如果是貴婦,就該譯lady了。這是一個相當巧妙也相當偷懶的辦法,因為大家很想知道這個婦的輩分。張秉權先生曾經告訴過我一個例,蔔辭是“己亥蔔,王,餘弗其子婦侄子”,這個婦顯然是王婦,不過别的例如何,還是不易确定。
另外一個西洋漢學家常弄錯的,是奴隸的隸字,這個字不必是奴隸,尤其在徒隸這一個詞裡,決不可譯為slave。徒隸就是徒,受了徒刑,罰做苦工的人,這在漢朝很常見。做苦工多有年限,與終身為奴隸的人大不相同,雖然也有所謂長徒,身份畢竟不一樣。曹魏時候,文人劉桢,因平視甄後,而被罰做苦工,下隸簿,這個隸就是徒隸之隸。
還有一個容易出問題的名詞是生口。生口就是奴隸,也許是俘虜之後成為奴隸,也許是買賣的奴隸。把動物稱為牲口(或寫生口),我想是元朝以後了。三國《魏志·王昶傳》注“昶與人共買生口,各雇八匹”。雇是酬價的意思,“共雇其生口财務”是大家共同給他奴隸财務,作為酬勞。“各雇八匹”是指奴隸之價,八匹絹帛。這個“共買生口,各雇八匹”之誤,在有些辭書裡還儲存着,是應該改正的。
再舉一個有關身份的例,就是聖或聖人。已故西洋漢學大家威雷,在他的名著《白居易之生平與時代》中提到安祿山,說他的部下一定很敬服他,因為他們稱他為神聖的人物(holy man)。這是一個相當嚴重的誤解。聖或聖人,是唐朝人對皇帝的一種稱呼,可以說是敬稱,但不一定表示真的敬意。正如清末人多稱慈禧太後為老佛爺,可是有幾個人真相信她是什麼老佛爺呐?
學生這個名詞,我自己就曾有誤解。《二進宮》戲詞,楊溥自稱學生,“站宮門聽學生細說北方”,乍聽起來很奇怪。這個詞,在北京話有時指子女,比如問“您跟前有幾個學生”就是問有幾個小孩(尤其是男孩)。明朝的口語,大官可以自稱學生,晚輩則稱晚生。明人小說裡,就有一二品大員對晚輩自稱學生的例子。這種用法,在戲詞裡儲存下來,可是真正了解的人恐怕不多了。
與身份無關的例,名詞,格物之物。一般人認為物就是東西,上海話中的“物事”也不指事情,“事體”才是事情。實則古書中照傳統注解,“物,事也”。王陽明先生格物,格竹子,苦思成病,也是由于誤解物為東西。後來他也說,物就是事,好像是他的發現,其實古注本已如此。英文的thing字,也是兼有物事兩義的。物不限于東西,還可以是人。
再講個動詞。乞丐的乞,多數的時候是求,古書裡則有時是給的意思。你求我是乞,我給你也是乞。如漢武帝诏,“以軍侯鴻弘上書言,匈奴縛馬足置城下,弛言,秦人,我乞若馬。”秦人就是中國人,乞若,就是乞汝,也就是給你。我乞若馬,就是我給你馬。
傅孟真先生有一本《性命古訓辨證》,就是闡明曆史與語言關系的好例。他說,古文字同古書裡,很多時候,性就是生,命就是令,至少意思相通。性命(生令)又是動詞,又是名詞。他這部書前半都是分析這四個字的關系,是訓诂學(philology)上一大貢獻。這個字廣義是語言學,狹義是曆史的語言學,大略相當于傳統所設訓诂之學。
以下舉些文法方面的例,先從虛字講起。有些古代口語裡的虛字,後人很容易誤解,例如有名的“将無同”,将無是一個表示語氣的虛詞,有人誤以無為實詞,即無有,那是不對的。類似的更有名的例是“莫須有”,莫須與将無相似,就是說“恐怕有吧”。定罪用“莫須有”這樣推測不定的口氣,是不足以服人的。另外一個疏狀詞(半虛字)僅,普通是僅隻,但在唐宋,往往是指近,就是幾乎,差不多。如杜詩“山城僅百層”是幾乎百層而不是止于百層。毛病是有人看到僅,就一律譯為only,不肯再查。隻要多用點心思,從上下文也可以看出來,這麼譯是欠妥的。
還有每字,這個字在元代白話、元曲等等常見,就是現在的們字。可是有人引用《元典章》,把所有的相當于們字的每字都連下句讀,那就成為大笑話了。
最後再舉兩個文法結構上的例。一個是甲骨文裡,有“雨不雨”這樣的蔔辭。陳夢家以為就是“下雨不下雨呢”這樣的選擇問句,這是誤解,因為“下雨不下雨呢”這種句法,甚為晚出。雨不雨實是兩個問句:下雨嗎?不下雨嗎?文言裡可能有“雨不雨未可知”這樣的句法,是下雨或者不下雨很難說定的意思。皮黃戲詞“來與不來,但憑于你”,也是如此。陳夢家的解釋,是因為他未注意到句法結構古文言與今白話大有不同。
另一個是要向大家請教的問題,就是《論語》“如有周公之才之美”,這句話似乎可以解釋為“如有周公之美才”,也可以解釋為“如有周公之才與周公之美”。這頗有重要性,因為牽涉到周公美與不美的問題。多數注解,對此點不甚清楚。南宋大儒陸象山給人的信裡,有“以足下之才之美,之問之勤”,顯然是兩個平行句法,即足下之美才,足下之勤問。這個解釋,還有經典上的證據,就是《詩經》“文王之德之純”,非解釋為文王之純德不可。其他經典裡,好像沒有類似而可解為“周公之才與周公之美”的例子。
196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