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曆時兩年的微網誌與脈脈資料之争落幕,網際網路公司請看好你家的爬蟲!

曆時兩年的微網誌與脈脈之争終于有了結果:法院認定脈脈非法抓取、使用微網誌使用者資訊行為構成不正當競争,一審判決脈脈停止不正當競争行為,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等220餘萬元。兩年前我有關注到微網誌與脈脈的資料之争,這在口水戰每天都發生的網際網路圈本來不算什麼大事。但這次法院判決結果,還是挺出人意料的。毫不誇張地說,這一事件給網際網路公司敲響了關于使用者資料保護的警鐘。

一個正常的資料抓取糾紛

先簡單說一下微網誌和脈脈之争的來龍去脈。

2014年8月公開鬧掰:微網誌宣布停止脈脈使用的微網誌開放平台所有接口,理由是“脈脈通過惡意抓取行為獲得并使用了未經微網誌使用者授權的檔案資料,違反微網誌開放平台的開發者協定”。與此同時,脈脈宣布終止支援微網誌登入,并通過一些郵件截圖曝光微網誌此舉,是因其投資脈脈不成,索要脈脈使用者關系資料受阻後的報複。就像所有口水戰一樣,雙方各執一詞、真相撲朔迷離。

2015年3月對簿公堂:微部落客體公司于2015年3月将脈脈主體公司告上法庭,微網誌脈脈之争更新。

微網誌起訴理由主要有脈脈非法擷取和使用微網誌資訊,商業诋毀等。

在使用者微網誌登入脈脈并上傳個人通訊錄之後,大量非脈脈使用者的微網誌頭條、昵稱、職業、教育等資訊出現在脈脈上,這些資訊并不在微網誌open api之中,并且在微網誌停止脈脈所有接口權限之後,脈脈依然進行了相關資料抓取,微網誌認為脈脈通過非法手段擷取資訊。除此之外,微網誌認為在雙方“鬧掰”之後脈脈發表的公開言論對微網誌商譽構成了诋毀,脈脈采取了類似于微網誌加v認證的機制和界面設計,構成不正當競争。

法院認定,脈脈繞過open api抓取資料的行為,危害到微網誌使用者資訊安全,損害了微網誌合法競争利益,對其構成不正當競争,商業诋毀成立,判決脈脈停止不正當競争行為,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等220餘萬元。

類似訴訟在網際網路行業屢見不鮮。

2013年,百度因奇虎360違背robots協定抓取複制百科等内容構成不正當競争,起訴後者并索賠1億元。

2016年2月,因認為百度視訊通過抓取播放視窗的方式,嵌套樂視網視訊資源到百度視訊用戶端,屏蔽了樂視網網頁、網址、廣告,造成公衆混淆,構成不正當競争,樂視起訴百度并索賠100萬元。

2016年4月,大衆點評訴百度旗下的百度地圖及百度知道大量複制其使用者點評等資訊,構成不正當競争,提出9000萬元索賠要求。

這些案例均是某平台因内容被抓取起訴抓取方,在資料為核心資産之一的網際網路産業,“資料糾紛”隻會越來越多。

平台使用者資料受法律保護

從法院一審的判決邏輯來看,是否保護使用者資訊已成資料糾紛中的法律準繩。

海澱法院在“世界知識産權日”公開宣判這一案件,或許不是巧合。其明确表示,“大資料時代,保護使用者資訊是衡量經營者行為正當性的重要依據,也是反不正當競争法意義上尊重消費者權益的重要内容。”這表明,使用者權益被擺在最優先位置。

在“人肉”這類網絡暴力頻發、使用者資料屢屢洩露的大環境下,這一判決具有示範意義。平台在業務設計上必須充分考慮使用者資訊保護,確定使用者資訊不被濫用,隐私資料不遭洩露,同時確定使用者對個人資訊的使用有知情權。

在保護使用者利益之後,才是平台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使用者資訊與使用者資料并不是一回事,比如你在微信公衆賬号發的文章,算是使用者資料,但你個人微信昵稱、頭像這些資料,才算是使用者資訊。但究竟哪些屬于使用者隐私則很難說,你上傳到平台的照片肯定是隐私資料,但你發的公開微網誌就不一定了。那麼,不具備“個人隐私”屬性的資料是否受法律保護呢?如果有人繞過接口,抓取使用者發的微網誌而不是個人資訊,會有不同的結果嗎?

這裡有一個案例:百度起訴360違反robots協定抓取知道、百科等資料的糾紛就是這樣的情況,法院尊重robots協定和平台對ugc資料的權益,360被判賠償百度70萬元。就是說,ugc内容的建立者是誰并不重要,搭建平台網站投入營運、技術和人力成本,擁有對資料的使用權和分發權。如果第三方網站違背意願進行抓取,就可能被判為不正當競争。

資料是網際網路公司的核心資産,不論是個人資訊還是ugc資料(微網誌、文章、點評等),所有這些平台資料都将受到法律保護,平台對這些資料擁有所有權、使用權和分發權。

網際網路公司應提防資料糾紛

網際網路公司想要利用别家平台的資料時,必須遵循對方的公共api協定,或robots爬蟲協定,抑或通過正式協定合作。資料受法律保護。網際網路公司不能違背某平台意願抓取其資料——在技術上或許并不難,可通過爬蟲等手段繞過限制,實作資料抓取,但這樣做很可能會吃官司,并且敗訴幾率相當高。

因為資料抓取糾紛而對簿公堂的案例還不算多,但資料抓取行為在網際網路行業卻很常見,比如許多平台都能看到豆瓣電影評分資料,再比如一些導購網站聚合了電商平台的評論,還有平台将微信公衆賬号所有文章都聚集起來…這些行為理論上來說都有資料糾紛的風險,如果你做得不夠大平台一般也沒這個精力理你,但萬一你某天做到了呢?況且,很多大公司也這樣幹。

對于資料的擷取和使用,不再是一個技術問題、商業問題、道德問題,而是一個法律問題,是以,請看好你家的爬蟲。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