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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很黃很暴力”的香豔女相撲

宋朝“很黃很暴力”的香豔女相撲

北宋嘉祐七年(1062)正月二十八日,司馬光向宋仁宗上了一道奏議,大意是奏請朝廷整頓汴京街市、勾欄的女相撲表演,因為這類女相撲節目,有傷風化。

相撲,現在是日本的國技,但在九百多年前,則是宋朝最流行的大衆體育運動之一,不但城市中有日常性的相撲商業表演,還出現了全國性的相撲競技大賽。汴京、杭州等城市的瓦舍勾欄,每天都有藝人表演相撲節目,并向觀衆收取門票。南宋後期,杭州最有名的相撲高手有“周急快”“董急快”“王急快”“賽關索”“赤毛朱超”“周忙憧”“鄭伯大”“鐵稍工”“韓通住”“楊長腳”,等等。這份名單收錄在南宋筆記《夢粱錄》中。

臨安城護國寺南的高峰露台,則是一個相撲擂台,經常舉行全國性的相撲錦标賽,登台競技的相撲手來自“諸道州郡”,都是各州選拔出來的好手。獲勝者可得到獎金、獎杯、錦旗,隻有“膂力高強、天下無對者,方可奪其賞”。冠軍的獎品,包括“旗帳、銀杯、彩緞、錦襖、官會(會子)、馬匹”。宋理宗景定年間,曾有一個叫作韓福的溫州相撲手,因在相撲錦标賽中“勝得頭賞”,得以“補軍佐之職”。

最讓後人有理由覺得新奇的是女相撲比賽。不難想象,女相撲肯定是很香豔的,甚至可能“很黃很暴力”。從出土的宋代相撲陶俑、宋墓壁畫的相撲圖來看,男相撲手都是赤裸上身,下體隻包裹一塊布條,展露出矯健的肌肉;女相撲手即使不是像男相撲手那樣袒胸露臂,也必定是穿着極節約布料的緊身衣,曲線畢露是毫無疑問的。

《水浒傳》第一百○四回描寫了一場男女混打的相撲較量,女的叫段三娘,男的叫王慶:“那女子有二十四五年紀,她脫了外面衫子,卷做一團,丢在一個桌上,裡面是箭杆小袖緊身,鹦哥綠短襖,下穿一條大檔紫夾袖褲兒,踏步上前,提起拳頭,望王慶打來。王慶見她是女子,又見她起拳便有破綻,有意耍她,故意不用快跌,也拽雙拳吐個門戶,擺開解數,與那女子相撲。”從小說的描寫看,這女相撲手穿了緊身衣。

《水浒傳》雖然是成書于明代的小說,書中所述未必盡符宋朝事實,但女相撲表演賽确實是宋代瓦舍中很常見的娛樂節目,而且女相撲手的着裝也要比小說中的段三娘更惹火。話說嘉祐七年正月十八日,正是元宵期間,汴京市民鬧花燈,按照宋朝的慣例,宋仁宗出宮與民同樂,駕臨宣德門城樓,“召諸色藝人,各進技藝”,其中便有女相撲表演賽。這些女相撲手着裝火爆,因為司馬光後來用“婦人臝戲”來形容表演。與北宋并存的遼國,也流行女相撲運動,女相撲手以抹胸“通蔽其乳,脫若褫露之,則兩手覆面而走,深以為恥也”,是穿着内衣角力的。宋遼社會文化互相影響,女相撲手的裝束想來應該差不多。

說回北宋元宵節的女相撲表演。諸色藝人的精彩表演結束後,宋仁宗很高興,吩咐“賜與銀絹”,犒賞藝人,女相撲手也得到賞賜:“内有婦人相撲者,亦被賞赉”。皇帝此舉,激怒了司馬光。十天後,即正月二十八日,司馬光便上了一道《論上元令婦人相撲狀》,婉轉地批評了仁宗皇帝。

司馬光認為:“宣德門者,國家之象魏,是以垂憲度,布号令也。今上有天子之尊,下有萬民之衆,後妃侍旁,命婦縱觀,而使婦人臝戲于前,殆非是以隆禮法,示四方也。陛下聖德溫恭,動遵儀典,而所司巧佞,妄獻奇技,以污渎聰明。竊恐取譏四遠。”汴京宣德門廣場是國家釋出法律政令的地方,皇上在這麼嚴肅的場合,當着皇室後妃、朝廷命婦之面,衆目睽睽之下,觀看“婦人臝戲”,成何體統?當然,司馬光不可能直接罵皇帝“不成體統”“贻笑四方”,而是說他受了“巧佞”之臣的誤導。

是以,司馬光強烈建議:“若舊例所有,伏望陛下是以斥去;仍诏有司,嚴加禁約,令婦人不得于街市以此聚衆為戲;若今次上元,始預百戲之列,即乞取勘管勾臣僚,因何緻在籍中,或有臣僚援引奏聞,是以宣召者,并重行譴責,庶使巧佞之臣,有所戒懼,不為導上為非禮也。”

翻譯一下,司馬光的意思是說:一、如果元宵節在宣德門廣場舉行女相撲表演,是一直以來的舊例,那麼請皇上将這一慣例廢除掉。二、請皇帝诏令有司,出台禁令,禁止民間在街市上表演女相撲節目。三、如果并無舊例,那麼請朝廷調查這一次是什麼人安排了宣德門廣場的女相撲表演,必須對他們“重行譴責”,以使巧佞之臣今後不敢再引誘皇上做出有違禮制的事情。

站在一名現代人的立場,以及一名儒者的立場,我對司馬光的意見,既有贊同之處,也有不能贊同之處。在宣德門這麼莊重、嚴肅的場合,安排身材火辣、着裝清涼的女相撲手“肉搏”,讓一國之君領着一幫朝廷命官觀賞這麼粗俗、輕佻的表演,确實于禮不合,不成體統。司馬光完全有理由要求皇帝與政府官員今後不得在公共場合觀看有失身份的節目。

他提議查處誘導皇帝的巧佞之臣,也有一定的道理,因為這些人讓君主擺脫了禮教的嚴格限制。畢竟,在君主制時代,君主作為道德禮儀的象征,不可以任性。在禮制上,理當嚴格限制君主的自由。

但是,司馬光建議有司查禁市井間的女相撲,則是多管閑事了。女相撲不過是市民自發的娛樂文化,并不需要擔負沉重的禮教功能,它可能有些低俗,但那是小市民的趣味所在,何妨尊重?儒家講究“禮不下庶人”,并不以嚴格的禮制要求市井小民。

司馬光的《論上元令婦人相撲狀》進呈禦覽之後,宋仁宗到底給予什麼回報,我沒有查到,不過可以通過其他史料記載略為推測。記述北宋後期汴京風俗的《東京夢華錄》,描繪了東京元宵節的諸般熱鬧,卻無關于宣德門前女相撲表演的記載,看來官府應該廢止了女相撲手獻藝宣德門的舊例。

但民間的女相撲表演應該并未受到限制。因為另據《夢粱錄》和《武林舊事》,南宋杭州的瓦舍勾欄内,一直都有女相撲比賽:“瓦市相撲者,乃路岐人(民間藝人)聚集一等伴侶,以圖手之資。先以女飐(即女相撲手)數對打套子,令人觀睹,然後以膂力者争交。”這些收費的商業性相撲表演賽,通常都以女相撲比賽熱場,招徕觀衆入場,然後才是男相撲手的正式競技。

《夢粱錄》和《武林舊事》還收錄了杭州瓦舍好幾位女相撲手的名号:“賽關索”“嚣三娘”“黑四姐”“韓春春”“繡勒帛”“錦勒帛”“賽貌多”“僥六娘”“後輩僥”“女急快”等。這些女相撲手跟男相撲手一樣,在“瓦市諸郡争勝”,并且打響了名頭。顯然,宋朝政府并沒有對民間的女相撲作出禁制。

不過,宋朝之後,市井間再也未聞有女相撲之娛樂,甚至連瓦舍勾欄這樣的城市娛樂建制也消失在曆史深處。這可能是宋後的元、明、清三朝,禮教對于庶民的束縛、國家對社會的管制趨向于嚴厲的緣故。

摘自吳鈎新書《生活在宋朝》,授權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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