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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證監局對金潤方舟、楊健、劉彥元、馮靜出具警示函,公司未及時披露重大事件進展情況

作者:智通财經

智通财經app獲悉,11月2日,西藏證監局對金潤方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楊健、劉彥元、馮靜出具警示函。經查,一是公司存在重大事件未及時履行審議及披露程式。2018 年 8 月 19 日至 10 月 15 日,公司累計通過與其他公司簽訂的墊資協定為下遊客戶墊付資金達到 14.67 億元,已達到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審議标準。公司于2018 年 12 月 3 日補充履行審議程式,12 月 5 日首次披露相關情況。二是重大事件進展情況未及時履行披露義務。在墊資協定合同中,公司與柯橋泓昂簽署的《銀行承兌彙票保證金墊付業務協定》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到期并出現違約,合同金額 3 億元。2018 年 11 月 22 日,公司與柯橋泓昂簽署債權轉讓協定,并經中國華陽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陽貿易”)确認後,形成公司與華陽貿易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

西藏證監局提出:金潤方舟及相關人員應高度重視上述問題,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履行公司決策程式,真實、準确、完整、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西藏證監局對金潤方舟、楊健、劉彥元、馮靜出具警示函,公司未及時披露重大事件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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