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煙台有對夫妻,擁有35套房6輛車、合計人民币4000多萬元的資産,可40萬的車貸硬是拖着不還,法院判決生效了還隐姓埋名躲了整整十年。最近,煙台市芝罘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姜某、孔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十萬元。
本案的發生首先應該抨擊當事人的法律意識太差,其次暴露這對夫妻的人性問題。工商界人士坦言如今生意不好做的主要原因,不僅僅是經濟環境而是信譽危機。市場參與者的不守信導緻成交率降低、違約率增加。還有學者說話比較極端:道德淪喪導緻經濟滑坡。
這一對夫妻起碼故意制造了一起信譽危機。法院查明,姜某和孔某某在2006至2016年間,多次更改姓名,辦理虛假戶籍和身份證明,隻為了不還錢。
在人對人的原始印象中,對方起碼應該是講良心的,借錢買東西,用完了會還。這次銀行顯然是被直覺給騙了,銀行考慮到有房有車的主兒,不可能不還這個錢,更想不到法院判決還款之後玩起失蹤。
既然不能談良心,法律就該出場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不是對付破産之人,而是專門用來懲罰有償還能力而拒不償還的人。法院認為兩被告人更改姓名、長期隐匿在外,對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隐匿的财産達數千萬之多,其情節特别嚴重,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财富的失去還能重新獲得,信譽的失去,可能終身無法逆轉。在今天的法制環境下,失去信譽的人将無法在社會上立足。蔣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