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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h Money因李爾·韋恩起訴Jay-Z公司

作者:海峽網絡

李爾·韋恩(資料圖)

【環球網綜合報道】據美國《紐約每日新聞報》7月16日報道,cash money唱片公司控告jay-z音樂公司擅自使用李爾·韋恩的新專輯《fwa》,并索賠5000萬美元(約合人民币3.1億元)賠償金。

李爾·韋恩自1998年起就隸屬于cash money唱片公司,未經許可不得同意他人使用其唱片。而7月3日,jay-z音樂公司卻在平台上擅自提供了《fwa》的音樂流媒體服務。此舉無疑使得cash money怒火中燒,一氣之下将jay-z公司告上法庭。然而,這個南部老牌公司卻沒有起訴李爾·韋恩。

自去年起,李爾便與cash money漸行漸遠。他向大衆抱怨cash money拒絕發行其最新專輯,還在推特上寫道:“我和我的創造力都像是獄中的囚犯,沒有任何自由可言。”(實習編譯:施誠 審稿:李宗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