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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了 事也了 如果不懂點法,那也是雞同鴨講

作者:啟航的潤澤

小黃和小曹經人介紹,相處一段時間,感覺到了男婚女嫁的年齡,就去登記辦了手續。婚後的生活平淡如水,小曹在外地打工,小黃也就近到城裡打零工。

兩人聚少離多,将淡淡的相思漸漸抹去,更感覺生活無趣。後來又試着相處一段時間,在一塊兒實在沒什麼感覺。既然誰離了誰都能過,而且過得還不錯,又沒有什麼感情基礎,一商議到民政局辦了離婚手續。

當時結婚草率,離婚也欠慎重。雖無子女,但有财産的歸屬沒有約定好。當時光想着盡快分開,為以後的财産糾紛埋下了伏筆。

兩人結婚典禮時,小曹給了小黃五萬多元的彩禮,離婚後,小曹去索要,屢次吃閉門羹越是如此,就越是氣憤。後幾次登門頗有些要武力解決的味道。小黃家裡也不示弱,閨女跟你過了這麼長時間,不跟你要損失費便罷了,還要提什麼退彩禮的錢,兩家各說各的理。

這時,調解員上場了。調解員以前一直在村裡當幹部,辦事公道,在群衆中有威信。

他的話還是很有分量的:人結婚離婚,隻要不違法,誰都攔不着?不過婚姻不是兒戲,有的人,做了一輩子的伴,别人都羨慕。有的人生活一段分開了,也不湊合,也行,畢竟鞋合不合腳隻有自己知道。都知道強扭的瓜不甜。你們不能生活在一個家,可畢竟還生活在一個村,各自退一步站在對方的角度才能看得清。五萬塊錢不是個小數,但相對以後的漫長一輩子來說,也許根本就不是什麼事兒?

我照實錄了這些話。

事情不出意外,得到了和平解決。我還可以欣慰的告訴大家,這個村以前是出了名的亂村,年紀大些的人都知道,這個村以前的糾紛都是以群架為解決的手段的。不得不感歎,這幾年的普法真的有效,屈指一算,已經到第八個五年普法規劃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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