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陶 琛 通訊員 張雅濤)日前,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株洲一男子私自逃票進入某景區遊樂場區,因在乘坐“維蘇威火山”過山車中不慎受傷而向景區遊樂園索賠。法院一審判決景區遊樂園承擔主要責任,由景區遊樂園在扣除李某等人的逃票費用後,向李某支付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醫療輔助器具費、誤工費等各項費用共計98567.36元。
2021年5月,原告李某及朋友等人在未購買門票情況下,逃票進入某景區遊樂園遊玩。在乘坐“維蘇威火山”過山車時,因身體與防護裝置、座椅發生劇烈碰撞而受傷,經醫生診斷,為t5椎體壓縮性骨折,兩次手術花費了大額的醫療費用。李某遂将該景區遊樂園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庭審中,被告景區遊樂園答辯稱,李某等人未購買門票私自進入景區遊樂園,與景區遊樂園之間不存在旅遊服務合同關系。景區遊樂裝置符合國家安全标準,定期進行檢查,已明确告知遊客需要注意的事項,盡到了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李某受傷是因自身重大過錯所緻,是以不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某雖未購票進入景區遊樂園,但景區遊樂園作為公共場所,有義務保障遊客在景區遊樂園内的人身财産安全。本案中,景區遊樂園未及時發現并阻止未購票的李某等人進入,且“維蘇威火山”過山車項目在啟動前,從業人員未檢查李某等遊客是否正确佩戴相關防護措施,以緻李某身體與防護裝置、座椅發生劇烈碰撞而受傷,存在過錯。鑒于李某自身也存在過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 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