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海南用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記者對海口市的多個小區進行走訪,發現鞋櫃“霸占”樓道現象普遍。對于是否侵占了公共空間,居民們各抒己見。擺放的人認為,自家門前的地方屬于自己花錢購買的公攤部分,想怎麼使用就怎麼使用;反對的人認為,樓道的面積屬于公共空間,歸全體業主共有,個人無權私自占用。我們最後也可以來看看律師的看法。
海口椰海雅苑小區某樓道内放置的鞋架等物品。記者 王天宇 攝
新海南用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記者 王天宇 文/圖
案例:在門口加裝鞋櫃和窗戶,被鄰居告了!
為圖便利在門前連廊加裝鞋櫃和窗戶,卻影響了鄰居家的采光及通風,鄰居有權要求對方拆除嗎?
浙江平湖市法院審結的一起案件,原告陳某與被告範某是某小區同幢、同單元的鄰居,陳某是中間戶,範某是邊套住戶,均已裝修入住。範某房屋西面靠南相鄰為陳某房屋,靠北相鄰的為一段長約1.2米的連廊,該連廊原為開放式,兩邊設有護欄。然而,為圖便利及舒适,範某在裝修房屋時把連廊兩側的護欄進行拆除,搭建了1米多高的鞋櫃,并在連廊兩側都加裝了鋁合金玻璃窗。
範某的改裝行為引起了陳某的不滿。因調解不成,于是陳某以“擅自搭建的玻璃窗及鞋櫃影響自家通風采光”為由訴至法院,要求範某拆除鞋櫃和窗戶,恢複原狀。
法院認為,範某作為業主行使共有權應有合理限制,不得侵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最終,法院依法判決範某拆除其在入戶門外連廊兩側加裝的鞋櫃、鋁合金玻璃窗,并恢複原狀。
調查:鞋櫃等物品占用公共樓道太普遍
海口寶慶花園小區某樓道内放置的鞋架。記者 王天宇 攝
事實上,居民在公共樓道放置鞋架這一現象非常普遍。這兩天,記者走訪了海口市多個住宅小區,在樓道裡和房門外,常見的有鞋櫃、手推車、孩子的滑闆車……擺放的東西五花八門。
走進海口市瓊山區濱江帝景小區11棟居民樓,在某層有四戶人家,其中有兩戶都占用了自家門前的一部分區域放置鞋架,其中一戶在門外擺放了一個鞋櫃,還把平時出門穿的鞋随意放在了門口的地面上。此外,記者在該樓逐層探訪中發現,這些體積不大的鞋架在多個層樓都有出現。
而記者在海口市寶慶花園走訪時發現,樓梯旁的通道即使狹窄,也有居民放鞋架或不用的物件。
此外,在海口市椰海雅苑小區,記者發現家門口放鞋架或鞋櫃的現象更為普遍,在該小區f棟某樓層内,原本不大的公共區域,不但有業主放置鞋架、鞋櫃,嬰兒車、滑闆車等物品更是随意擺放。
觀點:樓道放鞋櫃,業主各抒己見
海口濱江帝景小區某樓道内放置的鞋架。記者 王天宇 攝
調查顯示,樓道亂擺放的情況相當普遍,以鞋櫃等雜物最多,面對亂擺放的問題,很多業主表示反對但礙于情面選擇忍耐,還有一些業主則認為這是正常現象。
“我家對門住戶鞋架上的鞋子每天散發臭味……”家住椰博路一小區的秦女士告訴記者,除了難以忍受的臭味,鄰居家的鞋架擺放位置都快到自家家門口來了,她為此交涉過,但是對方依舊我行我素,她認為門口放鞋架可以了解,但是過度占用公共空間就是不文明行為。
家住濱江帝景小區的居民楊女士認為,每位住戶應當遵循文明準則,鞋架本來就是私人物品,應當放在家裡而不是占用公共空間,将髒舊鞋子放在公共通道上太不文明,甚至制造了消防和安全隐患,建議大家都能換位思考,把鞋櫃放進屋内。
對于公共走廊能否為個人所用,業主們也有不同看法。海口一小區業主張先生認為,他在自家門口放個鞋櫃,不影響鄰居進出,鄰居憑什麼反對?況且這是公攤面積,按他房子的面積算,這部分面積他完全可以使用。
“隻要把鞋櫃放在自己家門口,不影響鄰居出入就行。”家住椰海大道一小區的居民劉女士說,鄰居也可以在公共走廊放個鞋櫃嘛,大家一起用,不幹擾對方不就行啦。
物業:提示過業主,但收效甚微
小區樓道亂擺放,物業很是無奈。遇到業主的投訴,物業通常是上門勸導或者貼一些溫馨提示,但往往收效甚微。
海口市椰海雅苑小區一名物業負責人說,這種現象很常見。“其實,以前我們也采取過措施,比如貼了一些溫馨提示,但是效果不好。”這名物業負責人表示很無奈,業主們不聽物業的,依舊我行我素。
“業主自己這麼做,我們也沒辦法,之前多次粘貼過告示,提示居民不允許在公共樓道放置鞋架等物品,但業主們根本不聽……”寶慶花園小區物業一名從業人員表示。
走訪中,記者了解到,不少物業會接到有關業主門口放鞋架等物件的投訴,比如居民反映夏天鞋架氣味大,占用公共通道等,希望協調,隻是物業在日常管理中口頭勸說效果并不明顯,對于書面通知,一些業主也不會執行,物業沒有強制執行權,涉及鄰裡沖突工作也很難協調。
律師解讀:
居民是否可以在自家門口放鞋架?
對于居民是否可以在自家門口區域放置鞋架或鞋櫃的問題,海南先國律師事務所律師林麗華表示,應先明确所放置的區域權屬問題,對于使用人放置個人物品的區域,屬于其産權範圍内的,有如産權證等證明檔案明确屬于專有部分,則使用人合法、合理的使用行為受到法律保護,但仍應以不損害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為限。
“現實生活中,使用人在自家門口區域放置鞋架或鞋櫃引發鄰裡糾紛的情況,一般發生在高層小區建築之中,常見于同層業主公用的樓道,而無論是樓道、樓梯,還是大堂等,依據法律規定都屬于法律上的公共部分。”林麗華稱,公共部分的産權屬于小區業主共有,是滿足業主通風采光需要的重要通道,是物業機關日常管理、清潔以保證區域衛生和大衆健康的重要區域,是滿足全體業主日常出行需要的重要區域,更是小區火情發生以及業主因病急救等緊急情況下的重要救援通道。基于共有部分在全體業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使用人的私自占用行為通常侵害了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民法典》二百八十六條第二款、《消防法》第二十八條、《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以及《海口市物業管理若幹規定》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等相關法律法規,均規定業主不得實施該類占用行為。
居民遇到此類糾紛該如何處理?
“俗話說:‘遠水難解近渴,遠親不如近鄰’。對于在高層小區建築中個别業主占用共有區域放置鞋架、鞋櫃的行為,業主都應從以建立互幫互助、和睦共處的鄰裡關系為解決問題的出發點,切勿因鄰居實施占用行為,自己也‘合理化’并實施占用行為。”林麗華表示,因為此種行為不僅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會加重和惡化公共區域的清潔負擔和衛生環境。
林麗華表示,如發生類似行為,受影響的業主可以向私自占用的個别業主說明其給自己和他人造成的影響,從互相諒解的角度共商解決;或可以由物業、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對占用行為人進行勸誡,物業、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可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業主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複原狀;如仍無法解決且确實侵害到業主權益的,建議向第三方機構請求介入和協調解決,包括向居委會、司法所請求調解,向相關綜合行政主管及執法部門報告、投訴并請求依法處理,或可根據侵權情形保留相關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予以解決。
在小區樓道等公共區域放鞋架有哪些安全隐患?
關于占用公共區域的安全隐患及建議問題。林麗華認為,業主占用公共區域一般是為了放置雜物、鞋櫃、生活垃圾及廚餘垃圾等,而雜物和鞋櫃在材料上多為紙制品、木制品、塑膠制品或棉麻材質等易燃物品,極易引起火災。不僅如此,雜物和鞋櫃的堆放又容易堵塞消防和逃生通道,在發生火情或需要醫療急救時,給救援造成極大的阻礙,甚至會耽誤最佳的救災和醫療時間。此外,部分業主為圖省事和友善,未及時清理生活垃圾和廚餘垃圾,堆放在門口及樓道,但是樓道一般封閉不通透,極易滋生細菌及蚊蟲,不僅給自己和他人的健康造成危害,而且給物業管理及維持公共衛生造成了障礙,即不利人,也不利己。而對于占用消防通道或因占用共用區域給他人造成損失的,還可能因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受到行政處罰,或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林麗華建議,業主不僅應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内合理使用個人專有部分物業區域,還應從互惠互諒、和諧共處的角度出發,不占用公共區域,共同維護小區良好宜居環境。
此外,關于相關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問題。林麗華認為,對于相關占用公共區域的違法違規行為,相關法律法規已經有較為明确的規定,相關監管部門除履行日常監管、指導等職責外,更重要的是有效回應群衆的報告或投訴,并依法作出處理。
來源:南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