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環球網
【環球網報道】據“橙新聞”“星島網”等港媒報道,因反中亂港組織“民陣”未有按《社團條例》規定送出資料,香港警方上周搜查與“民陣”相關的4個地點。目前正在服刑的“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其後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送出資料”罪,今日(11月1日)在西九龍法院提訊,陳皓桓承認控罪,法官判罰款8000港元。

陳皓桓正在服刑(圖檔來源:“橙新聞”)
報道稱,25歲的被告陳皓桓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送出資料”罪,違反《社團條例》第16(2)條。控罪指他于今年5月6日,在香港作為“民間人權陣線”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社團的人,并已獲根據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第15(1)條送達通知,而沒有在指明時限内遵從該通知的規定。
香港東方日報網10月28日報道,警務處社團事務主任早前向“民陣”發信稱,“民陣”2006年7月申請注冊為社團并獲接納,但兩個月後申請取消,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其送出6項資料,包括交代“民陣”沒有再申請社團注冊的原因;是否屬于《社團條例》附表中所列的人;網頁及社交媒體專頁是否由“民陣”管理;“民陣”自2006年9月至今曾經舉辦的公衆遊行及集會的日期和地點;收入來源、開支和收取資金的銀行賬戶,以及“民陣”去年12月與“支聯會”等共26個組織聯署緻信聯合國人權事務進階專員的目的和原因。警方限定“民陣”5月5日或以前送出上述資料,若資料虛假、不正确或不完整以及沒有送出,可被處以2萬港元罰款。但“民陣”頑抗不交,并于8月中旬宣布解散。
香港警方此前多次強調,一個組織及成員犯下的罪行,其刑責不會因解散組織或成員的辭職而被抹走,警方會繼續全力追究任何組織及人士有否違反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