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 class="pgc-h-arrow-right" data-track="1">基本案情</h1>
小王與小黃在親朋好友的祝福下步入婚姻殿堂,結婚後開了一家飯店,幾個月後,小王在開車采購菜品時遭遇車禍,不幸身亡,此時,小黃發現自己已經懷孕兩個月,小黃認為未出生的孩子是小王的骨肉,是小王的合法繼承人。但是小王的母親認為孩子還沒出生,不享有繼承财産的權利。
那麼,未出生的胎兒享有财産繼承權嗎?

<h1 class="pgc-h-arrow-right" data-track="8">現代陽光律師事務所提醒</h1>
本案涉及未出生的胎兒是否享有财産繼承權的問題。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規定,遺産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本案中,小王因外出采購菜品時出車禍死亡,各繼承人對于小王死後财産的分割出現了糾紛。在小王死前,小黃已經懷有身孕,在分割小王的遺産時,應當為胎兒保留應得的遺産份額,但是這部分遺産是否能依法由新生兒繼承根據胎兒出生後的狀況決定。